河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2009-12.21 17.00 作者:河南省人民政府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各政 (20091 94 号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9) 32 号)要
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强性、可持续"。要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
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应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要坚持个人(家
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丙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
结合,积极引导农村居民普造参保:要坚持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目标任务
探索建立个人缴责、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
户相结合, 与家庭养老、 土地保障、社会吉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
民老年基本生活。按国家统一安排,2009 年试点杜盖面为全省百分之十左右的县(市、区),
以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 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全省农村适路居民的全获关-
三、参保范围
年满 16 周岁(不全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居民,可以在户
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
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 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
500 元5个档次,试点县(市、区)林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
费,多缴多得。 省政府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请整缴费档次。(二)集体补
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
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 政
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疾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爹分别由中央财政和试点
县(市、区)财政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和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 20 元,省辖市财政每
人每年补贴不低于 10 元。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对烈十遗必、领证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和双女户父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选
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补贴办法由试点县(市、区)夏府制定-
各级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销个人缴费。
五、建立个人三户
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
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 个人账户储存疾参考中国人民
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枯础养老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试点具(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爹补贴标准每
人每月不低于 5 元。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的资金
由试点县市、区)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爹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锋除以 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个人账户养老爹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作客除政府补贴外,
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
准。
七、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
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清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竺明的,不用缴费,
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拆费;距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
的,应按年缴寓,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
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下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
要引导和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
政府规定。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划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
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竹,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要
分账管理,不得混用。在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和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新
农保制度的推行,逐步提高答理层次。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
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生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
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接受社会监冰。 财政、监察、 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 严禁挤占挪用, 确保基金安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各地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切实采取有效
措施,杜绝虑报目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
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试点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
善保存。 按照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加快新农保信息网络建设,纳入社
会保陈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统筹推进,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要大力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试点
县(市、区)要按照梢简效能原则,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