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有关规定
2011年03月11日 09:03 来源:清华大学
一、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成绩统计结果和我校各学科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各院系在达到学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1.统考生、联考生:见附表。 2.单考生: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满分150分的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总分不低于300分。 3.“强军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40分,单科不限。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科不限。 二、复试办法 1.院系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系根据学校复试分数要求于3月18日前确定本单位学科(专业)入围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