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合同(车队)
托运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经济合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货物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运费结算要求及结算方式:
运费结算方式: ,如为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号: ,开户行:
,如乙方账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变更形式通知甲方。
二、 派车要求:
乙方在派车时应严格审核所派车辆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生乙方所派车辆信息虚假,造成货物丢失及甲方其它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电话信息派车时,指定本部专用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与乙方合作以指定电话派车为准,其它电话发送信息甲方不予接受,乙方指定电话为
。
三、 甲方给予乙方结算运费采取见磅单结算,乙方应及时收集已派车辆磅单,及时以快件或其它方式传递于甲方。
四、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给付运输费用。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乙方非因不可抗力或自己过错及自然性质而毁损、灭失时,甲方享有按货物起运地市场价格获得赔偿的权利。
3、在货物交付之前,有权终止运输或变更收货人。但因此给乙方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4、货物需要检验时,应在乙方交付时检验,否则视为乙方已按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
5、甲方托运货物如为危险物品,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包装并提交乙方有关该货物预防危险措施的材料。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异常情况,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约将货物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足额收取运输费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