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男方:盛振飞,1989年7月25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嘉祥县疃里镇井庄村。
女方:崔小霞,1992年9月19日出生,民族:汉族,现住址:嘉祥县疃里镇井庄村。
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盛振飞与女方崔小霞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 年 月 日生育有一女儿,取名: ,离婚后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
2、男方不经女方同意,不得擅自探望女儿。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利亚纳a6两厢车一辆,归男方所有,其购车贷款由男方负责还款。
2、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 (签章)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