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互易合同
立互易房屋合同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互易,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不动产房屋一栋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不动产房屋一栋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的物连同有关证件于合同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有关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难等情况。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即日于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如违背前面二条合同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或其他负有债务时,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缴纳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合同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一切费用于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本件互易成立后,应于一星期内,双方会同,向税务稽征机关,申报各项税款手续,各不得刁难推诿。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一、坐落: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地号、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二、门牌: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路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