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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已经公开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先生,商务部副部长李飞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先生,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王善成先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和大家作一个交流。
作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文件,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文件全文已于8月21日向社会公布。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
大家知道,市场准入是经营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党的十九大明确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将市场准入制度列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建设。2018年,印发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我国成为首个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主要经济体,清单先后发布4版,事项数量由2018年版的151项,缩减到2022年版的117项,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牢固树立。推动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在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在商业航天、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现代种业等领域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以评促改提升准入服务质效,推动市场准入制度落地落实。总的来看,当前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得到加快构建,配套制度得到逐步完善,市场准入壁垒得到有效破除,市场动力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支撑。
随着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构建更加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以及“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意见》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将前期市场准入相关体制机制改革成果及时上升为制度安排,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也是中央层面首次专门就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出台的政策文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全文共10条、约2300字,言简意赅但内容丰富,围绕“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从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合理设定市场禁入和许可准入事项、明确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调整程序、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以及抓好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最新部署。主要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亮点。
一是坚持完善清单管理,厘清政府作用边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负面清单制度建设是重要抓手,在准入环节就要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加快从前置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意见》从准入规则确定、准入事项设定、准入措施调整程序等层面强化了对“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支撑,切实维护清单的统一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推动市场准入管理更加规范,更好保障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市场。
二是坚持放宽准入限制,激发市场潜力活力。市场准入是经济活动的第一道门槛,要推动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推动各类资源要素顺畅流动,积极营造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要实施宽进严管,放开充分竞争领域准入,大幅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准入限制。要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
三是坚持优化准入环境,提升市场准入效率。市场准入是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关键条件,要前瞻性部署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意见》首次聚焦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10个新兴领域,从原则路径、平台支撑、成果应用转化、全球科研协同等层面,一体打通束缚产业体系深度转型升级的堵点卡点,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不断提高准入效率。
四是坚持扩大准入试点,破除隐性准入壁垒。要发挥改革试点作用,用好特别措施政策工具,着力打破部分行业、领域准入壁垒。《意见》提出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以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检测认证、数据体系为抓手,着力破除各类准入障碍,更好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要选择重点地区开展准入试点,分批制定和推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更大力度优化市场准入环境,进一步提振发展预期,加快形成“标准引领准入、清单规范准入、场景促进准入、试点放宽准入、监管保障准入”的新格局。
我先介绍这些。下面,我愿意和今天参会的各位同事一起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谢谢!
总台央视记者:我们看到,《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可否介绍一下主要考虑?此外,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修订进展如何?谢谢。
李春临:
谢谢央视记者的提问,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清单修订工作社会高度关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明确列出,各级政府对涉及市场准入的事项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负面清单持续“瘦身”,我刚才也给大家介绍了,从151项现在已经压缩到了117项,改革红利持续“加码”,清单历经4次动态修订,事项相比试点阶段压减约60%,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一大批准入限制得到放宽,各类经营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随着清单实施不断深入,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准入措施设立、调整的规则标准还不够健全,各级各类准入壁垒依然较多。《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在完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以及产业、投资、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全国层面准入制度加强整合衔接,强化系统集成,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明确,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近几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取消了20多个各地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相关负面清单,制度刚性不断加强。
在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方面,《意见》首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性质,分类明确了相应准入规则。对于充分竞争领域,实施宽进严管,大幅减少准入限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可以设定准入限制,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对于新业态新领域,尊重行业发展规律特点,前瞻性部署相应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比如,这几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中,先后删除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一批管理措施,同时也依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等重要行业实施准入管理,就是这种理念的具体体现。
在完善准入措施调整程序方面,《意见》细化了禁止进入、许可准入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出,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先行开展政策评估,再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法修规;可能造成经济运行重大突发风险时,可以采取临时性准入措施,但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切实强化了准入政策设定和调整的严肃性。这也避免了个别部门或地方随意叫停某些领域市场准入的情况,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意见》提出的这些最新要求,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续调整和落实明确了方向。关于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序推进新版清单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修订版,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新版清单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等紧密衔接,推动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改革动能。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注意到,当前“有钱难买称心服务”现象依然存在。请问,下一步在放宽服务业准入和优化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方面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商务部副部长 李飞: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发展服务业体制机制作出了重要部署,服务业可以说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对推动经济增长、吸纳就业、扩大投资、促进消费、改善民生等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加快促进重点领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当前,我国服务业整体发展稳中向好,服务消费保持较快增长,重点领域投资加速扩张,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但是,仍面临着供给质量不优、消费潜力待挖、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方面,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持续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方面,《意见》作出了放宽准入方向性安排和重点领域针对性安排,提出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可以依靠市场充分竞争提升供给质量的服务业行业领域逐步取消准入限制。同时,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准入环境,清理不合理的准入限制和违规设置的准入障碍。
在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方面,推动服务业供需更加适配,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在进一步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方面,聚焦重点环节,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社会化、综合性服务能力。
在做强做精服务品牌方面,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品牌,打造服务质量好、创新动能足、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品牌,以品牌建设带动服务消费市场新增量,释放消费新潜力。
谢谢!
中新社记者:我们注意到,此前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主要是通过制定特别措施的方式进行,出台了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能否介绍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考虑?谢谢。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司长 王善成:
谢谢您的提问。《意见》明确要“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主要考虑是,一方面,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准入事项依然偏多,一些暂不具备条件在全国范围放开的准入事项,需要通过试点先行探索。另一方面,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政策,也需要通过试点不断完善。选取部分地区开展放宽准入试点,推动构建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有序推进相关领域准入放宽和环境优化。
自2021年起,我们选取海南、深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广州南沙等地区,持续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将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作为重要抓手,重点在医疗、金融、交通、文化、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特别措施,切实放宽数据产权市场、航空航天、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深海、现代种业等领域准入门槛,有效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各类生产要素便利流动,取得明显成效。比如,在海南提出优化商业航天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放开航天发射场建设市场准入。海南省首批两个商业航天火箭发射工位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引入落地,极大促进了我国商业航天产业发展。又如,在横琴、广州南沙、安徽合肥试点开展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建设,实现标准体系、数据中心、运行管控、检测认证、通信协议、政策法规“六统一”,有力破除运营体制、空域规划、数据安全、场景开放等市场准入障碍,为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在更大区域乃至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意见》要求,加大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力度,加快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一是开展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试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在深海、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等领域再推出一批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准入机制,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应用,提升市场准入效率。
二是优化市场准入流程管理。进一步简化准入程序,优化准入审批流程,对涉及审批条件较多影响准入的,通过试点简化审批条件。同时,通过试点,探索建立与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觉、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
三是加大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意见》要求抓好已部署的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评估和经验推广。我们近期已开展海南、深圳等特别措施的评估督导,对一些成熟的、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措施,在更大范围推广应用。谢谢!
红星新闻记者:我的问题提给市场监管总局。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将采取哪些有力举措,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经营主体的登记管理制度?谢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 任端平:
谢谢您的提问。市场准入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前提,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准入的基础和关键内容。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采取务实举措,积极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着力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坚持以创新精神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化系统集成,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推动登记管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充分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持续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法规范引导新设公司合理确定认缴期限,稳步推进存量公司依法调整出资期限,及时依法纠正公司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情形。加快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依法明确注册资本明显异常判定标准和程序、豁免调整出资期限的条件和要求、另册管理等内容。在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领域,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依法分类设定注册资本实缴范围、比例和期限。研究完善非公司经营主体依法按期出资的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系统,强化智慧准入。
其次,持续健全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效率和公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依法加快研究制定经营主体登记基础法律制度,明晰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本原则,研究统一基础法律概念术语,完善登记事项管理、营业转让、商号管理、经营主体租赁承包等制度规则,强化经营主体欺诈法律责任追究,加快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加速构建与国际通行商事规则有效对接的法律制度规则。
最后,严格监管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同步推进、监管执法和宣传倡导同步推进、纠治典型案件和加强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对自然垄断企业开展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的范围进行监管,防止有关企业利用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环节开展市场竞争。聚焦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纵深推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纠治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对象、排除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经营活动等不当市场干预问题,破除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云南、广东、福建等10个省份开展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这次《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可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考虑和有关情况?
王善成:
谢谢您的提问。市场准入制度是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关键,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目的,一方面是着眼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对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推动政府依法高效履职;另一方面是着眼提升经营主体准入效率,对各地准入环境进行评估,及时破除准入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高效、顺畅地进入市场。
2021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建立和实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福建、云南、宁夏、上海、广东等两批10个省份开展效能评估试点。经过近三年的探索,试点地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云南省全面评估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准入效能,形成全省效能指数画像,积极推动“以评促优”,参评对象得分稳步提升,经营主体反映良好,评估成果直接推动了当地旅游业相关政策的调整完善,破除了一批市场准入壁垒;安徽省探索兼顾行政主体和经营主体的“双主体”评估模式,构建具有长三角地区特色的指标体系,以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无感化”评估,提高了准入效率,保证了评估结果公平性。目前,全面开展效能评估条件已基本成熟,形成了包括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准入壁垒破除、准入监管落实、组织机制保障、制度实施成效等五方面18项指标的全国通用版指标体系,以及国家部委指导,省(区、市)政府为评估主体,市、县政府为评估对象的工作模式,为评估工作全国推开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时间安排上,今年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明年起逐步实现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效能评估工作。评估指标上,指标体系将考虑由“全国通用指标+地方特色指标”构成,全国通用指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发布,地方特色指标由各地根据实际设置,适当体现地方特色,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评估结果上,严格落实有关要求,评估结果主要为各地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工作提供参考,评估工作明确不搞排名,杜绝给地方、基层增加负担。通过开展效能评估,全面反映和科学评价各地市场准入环境,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各项要求扎实落地,不断提升政府准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谢谢!
科技日报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提到了“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我们注意到,《意见》有专门一节对此作出了部署,其中新亮点新提法非常多,很多涉及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前沿领域。能否详细介绍一下相关考虑?
李春临:谢谢您的提问。我经常读《科技日报》,您提的新质生产力这个问题,是非常专业的。正如您所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方面作出了专门部署,因此必须准确把握这个重中之重,对标对表做好贯彻和落实工作。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颠覆性技术快速迭代升级,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准入规则还不明确,准入管理过严、准入环境待优化等问题凸显,亟需完善相关准入制度,有序放宽准入限制,更好地促进新业态新领域发展。
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像低空经济,现在全国各地都在竞相发展低空经济,但是低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安全、产品行业标准、准飞准入规则规制等一系列问题。比如,规则规制在哪里?应用场景在哪里?产业发展路径在哪里?低空经济作为新质生产力的一个突出代表,没有规则,就容易产生天上乱飞等问题。所以说,要有序放宽准入限制,更好地促进新业态新领域发展。比如说《意见》第7条,对如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就作出了明确的政策安排,有很多亮点举措:
首先,在优化准入管理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在深海、航天、航空、生命健康、新型能源、人工智能、自主可信计算、信息安全、智慧轨道交通、现代种业等10个新业态新领域,分领域制定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方案,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提高准入效率。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管理不能套用传统的以行政审批为主的管理模式,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标准、场景为牵引,推动形成更具柔性和韧性的准入管理机制,要按照“标准引领、场景开放、市场推动、产业聚焦、体系升级”原则路径,进一步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准入方式。新业态新领域在发展初期需要培育,那就要提供相应的应用场景,没有场景就没有产业发展,没有标准,行业发展就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实际上,这在一定意义上阻碍了行业健康高质量快速发展。所以,要做好顶层设计,提供原则路径。
其次,在优化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方面,当前大量创新成果难以进入市场,创新成果和产业体系之间存在不少准入障碍,因此,成果转化机制也是优化市场准入环境的重要内容,这是真正解决好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的关键所在。《意见》提出要“用好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和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平台”,畅通产业体系、创新资源、资本要素、应用场景、制度政策等,推动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成果更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比如,根据放宽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明确可以在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所在地设立国际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中心。据了解,安徽合肥国际先进技术应用中心已于2022年11月在全国率先挂牌运行,下个月中心理事会正式成立,在推进技术、数据、算力、空域、场景等新型要素综合配置改革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上海浦东、深圳、广州国先中心也在加快建设中。《意见》还要求实施前沿技术领域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市场准入环境建设行动,率先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加快构建绿色能源等领域准入政策体系,积极扩大数字产品市场准入。我们也将抓好这些重点任务的落地和落实,同时为其他前沿领域成果转化应用提供经验、做好示范。
最后,在优化创新资源协同方面,《意见》重点选取了电子信息、计算科学、深海、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现代种业等领域,明确要推动重点企业、研究机构等创新单元和有关地方建立相关领域前沿科研协同模式,积极参与国际市场准入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推动重点领域创新成果便捷高效应用。这对强化前沿领域战略性布局、增强配置全球先进优质生产要素能力、引领新业态新领域规则标准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全新的改革任务,我们将按照《意见》要求,一一对照、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以市场准入改革,切实推动新业态新领域高质量发展。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意见》提出要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科学确定市场准入规则,依法实施准入管理,请问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推进相关工作是如何考虑的?谢谢。
任端平: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进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升清单事项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基础性作用,通过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履行“双告知”职责,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积极提供规范便捷的登记服务。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持续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我们将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内容。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持续精简优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对市场监管领域食品生产经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通过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强安全技术规范建设,不断提升清单事项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我们将持续推进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依据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持续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市场监管领域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审批层级和审批对象的类别、专业等情况,逐项细化许可基本要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等内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持续强化审批的规范性,加强行风建设,优化窗口服务,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着力提升服务效能。
我们将持续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许可事项与经营活动的对应关系,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规范的登记服务。积极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告知企业经营活动涉及需要办理的具体许可审批事项;强化信息共享,将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告知,便于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纳入监管,实现监管协同。
我们将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市场准入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牵头推动开办餐饮店等多项“一件事”高效办理。指导各地切实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635万家经营主体下载电子营业执照2.9亿次,累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办理身份认证、在线登录、电子签章等业务4.93亿次,日均用量90多万次,各地区各部门1700多个业务系统应用了电子营业执照,大幅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新京报记者:一直以来,外资准入和市场准入的“两张清单”如何衔接受到各方的关注,《意见》对于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对两张清单的衔接发挥哪些作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和自由贸易试验区会不会有特别措施安排?谢谢。
李飞:谢谢您的提问,关于第一个问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国民待遇的一部分,适用于境内外各类经营主体。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属于外商投资管理的范畴,仅适用于境外投资者。此前,这两张清单在调整中已经做到了紧密衔接。
首先,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第二,在具体事项上,“两张清单”做到了协同调整,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原则上对外资同步适用,但不得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
第三,在落地实施中,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坚持国民待遇原则,持续清理和破除有碍公平准入的各类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获得准入权利。《意见》的要求是对已有成熟做法的明确和固化,也是加强“两张清单”衔接的重要制度成果。
关于第二个问题。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我国对外开放高地,改革发展基础好,外商投资活力足,适用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更短,开放程度更高。在市场准入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在全国统一的清单基础上,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的特别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有关地区,全面推进实施“两张清单”,持续优化外资企业服务,力争早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各类企业营造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环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