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1966)
Nouvelles réflexions concernant le normal et le pathologique
(1963-1966)
二十年后
1943年,我在克莱蒙费朗的斯特拉斯堡文学院做老师时,开设了《正常与病态》这门课。同时,我也在撰写我的医学博士论文。同年七月,我在斯特拉斯堡医学院进行了论文答辩。1963年,作为巴黎第一大学文学与社会学院教授,我开设了同主题的课程:20年后,我想以不同方法来解决那些同样的困难。
这不可能恰好是对同样的问题重新进行考察。我在自己的《论文》中探讨过的几个命题,需要得到有力的支持,因为,自那以后它们的矛盾特征(可能甚至是明显的),在我看来是不言而喻的。与其说是因为我的论证有力,不如说是因为某些读者的敏捷。他们很聪明地发现了我所不知道的先例。一位年轻的同事[1],一位把康德哲学与18世纪的生物和医学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优秀的康德研究专家,向我指出,有一个文本,属于这一类型:既实现了一场伟大的邂逅,也造成一种无知的尴尬,而在这种无知下,一个人相信自己具有某种原创性。毫无疑问,在1798年左右,康德就指出:“从主体的责任而非公民权利开始来解开政治的一团混乱,这一需求近来得到了强化。同样,刺激生理学产生的,是疾病;而且,开启了医学的,是病理学和临床实践,而不是生理学。其原因在于,事实上,健康并不是被感觉到的,而是一种关于生存的简单意识,只有阻碍才能引发抵抗力量。难怪布朗从分类疾病做起。”
因此,我们再也没有必要为那个论点寻找合法性了。那个论点把临床实践和病理学作为生理学根植的发源地,作为人类的疾病经验把正常概念传递到生理学家的提问法(problématique)核心的途径。此外,还有一个事实:由1947年的《实验医学原理》(Principes de médecine expérimentale)激发并廓清的对克劳德·贝尔纳的解读,必然会软化我一开始评判他关于生理学和病理学的关系的观点时所表现出来的严苛[2],而且,这也使我对这一事实更加敏感,即贝尔纳并没有忽略用临床实践来推动实验室的实验这种需求。“如果我要和初学者打交道,我首先要告诉他们的就是去医院。这是首先需要了解的一件事。因为一个人该怎样用实验的方法来分析他所不知道的疾病的呢?因而,我不是说要用实验室来取代医院。恰好相反:先去医院,但这并不足以实现科学的或者实验的医学。然后,我们必须去实验室,实验性地分析临床观察让我们看到的一切东西。我无法想象为什么对我会有这样的反对,因为我的确经常说过,并一再重申,医学必须总是从临床观察开始(参看《导论》,242),而且从古代开始就是如此。”[3]相反,在给了克劳德·贝尔纳应有的评价(我又对某些部分提出了质疑)之后,我必须对自己表明,而且我也做到了,我对勒利希就没有那么慷慨了。[4]
出于这些原因,我在1963年的课程通过追踪与1943年不同的路径来探索这个课题。其他的阅读从别的方面激发了我的反思。这并不仅仅涉及对这个间隔期间出现的著作的阅读,也涉及我在那时本来可以进行或者已经进行的阅读。一个课题的参考文献总是需要重编的,甚至是回顾性地重编的。人们只需要比较1966年和1943年的参考文献就会明白。
但关于《正常和病态》的两次课程,通过扩展,其范围超出了《论文》所讨论的医学哲学的主题。在后文中,我仍试图重新考察这个主题。在社会科学、社会学、人种学、经济学中,标准与正常这两个概念所涉及的研究,最终都——不管是它所涉及的是社会类型、对群体错误判断的标准、消费需求和行为、制度偏好——指向了正常性和普遍性的关系问题。我在讲稿中以自己的方式来考察了这一问题的某些方面。如果一开始我从中借用一些分析的元素,那也只是为了通过与社会标准进行比较来说明生命标准的特殊意义。正是从机体的角度,我允许自己在某种程度上进入社会领域。
我是否可以承认,以同样的目的阅读我在1943年的论文之后写下的研究著作,并没有使我相信我在那时很糟糕地提出了这个问题?同我一样旨在确定正常这一概念的意义的人们,经历了同样的困难,并且,面对这个术语的多义性,除了果断地确定其含义也别无他法。这种含义,对他们来说,足以在理论和实践上唤起一种语义上的限定。这等于说,那些非常严格地只想赋予“正常”这个词关于一种事实的价值的人,仅仅是从他们需要某种有限的意义出发,对这个事实进行了估价而已。今天,像20年前一样,我仍然冒险地通过对生命的哲学分析(它被理解为对惰性和冷漠的对立行为),来建立“正常”的基本意义。生命力图在与死亡的对垒中获胜,这是从获胜从这个词的全部意义上来说的,尤其是在赌博的意义上来说的。生命与不断增长的熵进行着赌博。
Ⅰ. 从社会的到生命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先验方法论:纯粹理性的建筑术》)中,康德根据起源和合法性范围,把概念区分为学术性的概念和世界性的概念两种,其中,后者是前者的基础。
我们可以说,就标准和正常这两个概念而言,前者是学术性的,而后者是世界性的,或者大众化的。让正常成为一个大众化判断的范畴是可能的,因为它们的社会环境,被大众强烈地(尽管也是混乱地)感觉为是不健全的。然而,从两个机构的专业词汇出现开始,“正常”这个词本身在大众化的语言中变得过时并在大众化的语言中被自然化了。这两个机构(一是教育机构,二是医院)的改革,至少在法国,是在同一种原因即法国大革命的影响下同时发生的。到19世纪,“正常”这个词被用来指学术上的模型或者机体的健康状态。医学作为一种理论的变革,本身依靠的是把医学作为一种实践的变革:在法国以及奥地利,它与医学的改革密切联系在一起。和教育改革一样,医院的改革表达的是一种对理性化的需求。这种需求同样出现在政治中,也出现在经济中,受到早期工业机械化的影响。最终,它导致了此后人们所谓的标准化。
* * *
正如一所正常的学校是一所开展教学的学校一样,即在其中,以实验的方式形成了一套教学方法,因而一个正常的医用滴管就是一个标准化的装置,能把一颗水滴分成20粒自由流动的水滴,以使溶液中某种物质的药效动力学力量能够根据医药处方被标出刻度。同样,在很早以前以及不久前使用的21种铁轨标准中,正常的铁轨被定义为两条铁轨内侧距离1.44米。这种铁轨,是在欧洲工业和经济史上的某个特定时期,在与机械学、燃料、贸易、军事和政治有关的相互矛盾的要求之间,所找到的最好协调。同样,对生理学家来说,人的正常体重,在考虑性别、年龄和身高的情况下,是“与可预见的最长寿命相适应的”体重。[5]
在前三个例子中,正常似乎就是某种选择和决定的效果。这种选择和决定,对被那样定性的对象是外在性的。而在第四个例子中,这个参照和定性的术语明显是内在于目标的,如果单个机体的寿命(在健康得到保障的情况下)真的是一个特定的常数的话。
然而,当我们仔细思考它时,教育、健康以及运输人和商品所使用的技术手段的标准化,表现的是一种集体的需求。这种需求,作为一个整体,甚至在个体意识作用缺席的情况下,也会在一个具体的历史上的社会中,确定自己的方式,以把它的结构(也可是能一些结构)归诸于它所认为的唯独对自己有利的东西。
在任何情况下,一个根据外在的或者内在的标准被称为正常的对象或者事实的特性,就是它能够反过来被当作那些对象或者事实的参照,以便它们能够被称之为正常的。由此,正常立刻就同时成了标准的延伸和展示。它在指出规则的同时又提升了它。它寻求着每一种在它之外、旁边或者反对它并仍然逃离它的一切。标准从这样一个事实那里获得了自身的意义、功能和价值,这个事实就是,在这个标准之外,存在着不能满足它所提出的要求的事物。
正常不是一个静态的或者平静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有争议的概念。加斯东·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对以世界性的或者大众的形式存在的价值,以及根据想象的线索而进行的价值化,都十分感兴趣。他正确地察觉到,每一种价值,都必须根据反价值来获得。正是他这样写道:“净化的意志要求有一个与它的大小相适应的反对者。”[6]当我们知道“norma”是拉丁语中的丁字尺,而且“normalis”意味着垂直线时,关于“标准”或“正常”这两个术语(它们被引入到了很多其他的领域中)的意义的起源的领域,我们几乎知道了可以知道的一切。一个标准,或者规则,就是可以用来使东西变准确、矫直或矫正的东西。建立一项标准,进行正常化,就是把某项要求强加于某种给定事物之上。对于这种要求来说,那个给定事物的多样性、不一致性更多呈现为一种敌意的而非陌生的不确定性。事实上,它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它消极地给这个给定事物的某个部分进行了定性,虽然这个部分并没有进入它的扩展范围,却属于它的理解范围。“正直”这个概念,根据它涉及的是几何还是道德或者技术,定性的是反对对它进行扭曲的、不正当的、笨拙的利用的那些东西。
关于最终目的,关于对标准这个概念的富有争议的运用,这背后的原因,对我们来说,都必须在正常-非正常的关系的实质中去寻找。这不是一个矛盾或者外在性关系的问题,而是一个颠倒和极性关系的问题。标准通过贬低某些被禁止认为是正常的参照物,自行创造了把各种术语颠倒过来的可能性。标准把自身提了出来,作为一种统一多样性、消除差异、解决分歧的模式。但是,提出自己,并不是把自己强加于其他事物之上。与自然规律不同,一种标准并不一定要产生某种效果。这就是说,一种标准绝不是一种独立的简单的标准。因为它涉及的仅仅是可能性,所以标准所提供的参考和规范的可能性包含了另一种可能性的自由程度——它只可能是其对立面。一种标准,事实上,仅仅当它被作为一种偏好被建立或者被选择的时候,或者作为用一种满意的状态来取代让人失望的状态的意志所使用的工具的时候,是一种参照的可能性。所有对某种可能的秩序的偏好,通常都不知不觉地,伴随着对对立的可能的秩序的厌恶。在一个特定的价值衡量领域中,与偏好相背离的,不是漠然,而是使人反感的,或者更准确地说,人们反感的、厌恶的。当然,一种美食的标准,并不会与逻辑标准陷入价值论的对立关系中。相反,让真理战胜谬误的逻辑标准,可能被颠倒为另一种标准,在其中,谬误战胜了真理,就像道德标准一样,在其中,真诚战胜了不诚实,而它又可以被颠倒过来,让不诚实战胜了诚实。然而,逻辑标准的颠倒,产生的不是一种逻辑标准,而可能产生一种美学标准,正如道德标准的颠倒不会产生一种道德标准,而可能产生一种政治标准一样。总之,标准,不管是以显性的还是隐性的形式存在,把真实诉诸价值,表达了与正面和负面的两极对立相对应的对性质的偏好。标准化的经验(作为一种特定的人类学或者文化经验)的这种极性——如果真的在本质上仅仅指一种不需要标准化的正常状态的理想的话——在标准和标准的应用领域之间的关系中,建立了违反行为的正常的优先性。
在人类学经验中,一种标准不可能是原始的。规则开始成为规则,只有在创造规则而且这种修正功能从对它的违反中生发出来时。一个黄金时代,一个天堂,是某种生活方式的神话表现,并满足了自身的需要。这种生活方式的规则性对规则的建立是没有任何贡献的,对禁令缺席的时候所产生的清白状态是没有任何贡献的。这一禁令就是:对规则的无知是没有任何借口的。这两个神话,源于一种返古的幻想。根据这种幻想,原初的善,就是后来所保存的恶。规则的缺席,与技术手段的缺失是同步的。黄金时代的人,与天堂的人,同时享受着一个未经开发的、自发的、自然的、没有被归化的自然的成果。不用工作,不用耕种,这是全面倒退的愿望。在标准没必要在自己的功能中并通过功能来表现自己的情况下,与标准相适应的某种经验的负面术语中的这种构想,这种在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对规则性的真正幼稚的梦想,在本质上意味着,正常的概念本身是标准性的,它甚至可以作为讲述其缺失的普遍性神话话语的标准。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很多的神话中,黄金时代的来临标志着混乱的终结。正如加斯东·巴什拉所说:“多样性是一种扰乱。在文学中,没有任何固定不变的混乱。”[7]在奥维德的《变形记》中,混乱的地球上寸草不生,混乱的海洋无法航行,形状前后不一。先前的不确定,就是被抵制的后来的确定性。事物的不稳定性与人类的无能相关联。混乱的形象就是被抵制的规则性的形象,就像黄金时代的形象是野蛮的规则性的形象一样。混乱和黄金时代,都是基本的标准化关系的神话学术语。两个术语关系极为密切,以至于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够避免变成对方。混乱的作用在于唤起、引发它的干扰,并变成一种秩序。反过来,黄金时代的秩序不能够延续,因为野蛮的规则性是平庸的;在那里,满足是中庸的——aurea mediocritas——因为它们不是战胜度量的障碍而获得的胜利。在任何地方,只要是一种规则在没有可能的超越意识的情况下被遵守,所有的快乐都是简单的。然而,一个人能够仅仅享受规则本身的价值吗?为了真正享受规则本身的价值、规章的价值、价值化的价值,规则必须接受争议的检验。不仅仅是例外证明了规则就是规则,而对规则的违反,更是为规则提供了机会,通过订立规则而成为规则。在这个意义上,违背并非规则的源泉,而是调节的源泉。在标准化的领域中,违背就是它的开始。用一个康德式的表达来说,我们要指出,规则的可能性的条件,只能是规则的经验的可能性的条件(la condition de possibilité de l'expérience des règles)。在某种非规则性的环境中,关于规则的经验,就是让规则的调节功能经受考验的经验。
18世纪的哲学家们所说的自然状态,就是黄金时代的可能的理性的对等物。我们必须同意列维-斯特劳斯(Lévi-Strauss)的观点,即卢梭,和狄德罗(Diderot)不一样,从未认为自然状态是人类的历史起源,是地理学家的发现使民族志学者的观察获得了这个观点。[8]让·斯塔罗宾斯基(Jean Starobinski)从他自己的角度指出[9],卢梭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是世界和欲望的价值之间的自然平衡的描绘,这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史前的随意状态,因为正是从它无可挽回的解体中,历史的长河开始发源。由此,严格来说,如果在意识中,没有联系反标准的实践来表述标准,要讨论被正常化的人类经验,是找不到足够的语法上的时态的。由于对事实或者规则的适应被忽略了,而自然状态是一种无意识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没有任何一种事件能够解释,它为捕捉意识提供了机会;或者,这种适应被察觉到了,而自然状态是一种天真无邪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并不能自足地存在并同时成为一种状态,即一种静态的倾向。没有人会天真无邪地知道他是天真无邪的,因为意识到适应了规则,就是意识到了规则的原因(这些原因满足了规则的要求)。苏格拉底有一条格言说,没有一个博学的人是邪恶的。我们完全可以与之唱反调。相反,意识到自己是好人的人,没有一个是好的。同样,没有一个知道自己是健康的人是健康的。康德说:“健康并不是被感觉到的,而是一种关于生存的简单意识。”[10]勒利希的定义也回应了这一说法:“健康就是在器官的沉默中活着的生命。”然而,在负罪感的爆发中,和在痛苦的呼号中一样,天真无邪和健康作为不可能的、稀有的回归的术语出现了。
非正常(anormal),跟不正常(a-normal)一样,都源于正常(normal)这一概念。它是其逻辑上的对立面。然而,正是未来的非正常的历史先声,增长了标准化的意图。正常是执行标准工程后所取得的效果,它是展示在事实中的标准。在事实的关系中,存在着正常和非正常之间的排斥关系。然而,这种否定从属于对否定的操控,从属于由非正常性引起的纠正。最终,这样的说法并不矛盾,即非正常,尽管从逻辑上说是第二位的,但在存在上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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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语词“norma”,从词源学上说,包含有“标准”(normes)和“正常”(normal)这两个术语最初的意义。它与希腊语词“”是对等的。正字法(orthographe,更早的时候是orthographie)、正统(orthodoxie)、正形(orthopédie),都是未定型的标准化概念。如果正话法(orthologie)这个概念没有那么熟知,至少也不是完全无用的,要知道,柏拉图确认了它[11],而且,不需要引用任何的参考,在利特雷的《法语词典》(Dictionnaire de la langue française)中,也可以找到它。正话法,根据拉丁语和中世纪作家所赋予的意义,就是语法,也就是,关于语言使用的规范。
的确,标准化的经验是一种特殊的人类学或者文化经验。语言为这种经验提供了一个基本的领地。这似乎是正常的。语法为关于标准的反思提供了基本的材料。当弗朗索瓦一世通过颁布维莱科特雷(Villers-Cotterêt)法案规定修订法国所有的帝国司法行为时,所涉及的就是一种命令式。[12]然而,一种标准并不是一种命令,规定去做某种事,不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同一时代的语法学家们试图固定法语的用法时,这就是一个标准问题,一个确定参照的问题,以及一个从分歧、差别的角度来定义错误的问题。参照是从用法中借来的。在17世纪中叶,就有了伏日拉(Vaugelas)这样的论题:“用法就是在自己的语言中必须完全服从的东西。”[13]伏日拉的著作,紧随着法兰西学院的那些旨在要修饰这一语言的著作而出现。事实上,在17世纪,语法的标准,就是有教养的巴黎资产阶级的用法,因而,这一标准反映了一种政治标准:为了皇权的利益而进行的统治的集权化。就标准化来说,语法在17世纪法国的诞生,与18世纪末度量公制的建立之间,没有任何区别。黎塞留(Richelieu)、国民公会的代表们,以及拿破仑·波拿巴,都是同一种集体需求的传承工具。它始于语法标准,止于用于国防的人马的形态学标准[14],中间经过了工业的和卫生的标准。
对工业标准进行定义,要假定有一个统一体,包括一个规划、对工作的指导、建造设备的最终目的。狄德罗和达朗贝尔(D'Alembert)的百科全书中关于“炮架”的词条,由皇家炮兵部队修订,令人赞叹地暴露了兵工厂工作的标准化动机。在其中,我们看到了各种努力的混淆、比例的细节、替换的困难和缓慢、无用的花费等,是如何被纠正的。对零部件和刻度表的设计的标准化、对布局和模型的安排,最终引发的结果就是,各种产品的精确、组装的规范性。“炮架”这一词条几乎包含了关于标准化的现代论文中所用到的全部概念,除了标准这个术语外。在这里,我们有了实物,而没有关于它的字眼。
关于卫生的标准的定义,从政治观点看,必须假定有对从统计学的角度来看待的公众的健康的一致关注,对生存环境的健康性的一致关注,对经过医学完善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统一宣传的一致关注。在奥地利,玛利亚·泰利莎(Marie-Thérèse)和约瑟夫二世,赋予了公共健康机构的法律地位。他的方式是,通过创建帝国健康委员会(Sanitäts-Hofdeputation,1753)和《头部用药标准》(Haupt Medizinal Ordnung)。后者在1770年被《卫生标准》(Sanitäts-normativ)所取代。这部法律,有40条与医学、兽医技术、用药、外科医生培训、人口统计学和医学统计学的相关规定。就标准和标准化来说,在这里,我们有了字眼和实物。
在这两个例子中,标准就是从一个标准化的决定开始,决定正常的起点的东西。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这样一个有关这种或那种标准的决定,只有在其他标准的背景下才能够得到理解。在一个特定的时刻,标准化的经验不会产生内部分歧,至少在某项工程中是这样。皮埃尔·吉罗(Pierre Guiraud)在写到这样一段文字时,在关于语法的案例中清楚地察觉到了这一情况:“黎塞留1635年建立法兰西学院,适应了一种集权化的普遍政策的需要。法国大革命、帝国和共和国,都是其继承者……这样的想法并不荒谬,即资产阶级在抓住了生产工具的同时霸占了语言。”[15]我们也可用马克思的上升阶级这一概念来替代对应的概念,从而换成另外的说法。从1759年“正常”(normal)这个词出现,到1834年“正常的”(normalisé)这个词出现,在这之间,一个标准的阶级,拥有了这样的权力(这是一个关于意识形态幻觉的好例子):即把各种标准的社会功能与这个阶级自己对这些标准的利用等同起来——而这些标准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所决定的。
在特定时代的特定社会中,标准化的意图不可能被放弃。当我们考察技术和司法标准之间的关系时,这是很明显的。在这个术语严格的当下的意义中,技术的标准化在于对物质的选择和决定,在于对象的形式和范围。这个对象的特征,对于持续的生产来说,由此成为必需的。劳动分工,把商人限制在技术经济的综合体中心的一种标准的同一性中。这种综合体的规模,在国内和国际的格局上持续地发展着。然而,技术是在社会经济中发展的。一种简化的要求,从技术的观点来看,会显得很急迫,然而,从经济的观点看,就当时的可能性和不远的未来而言,它显得还不太成熟。技术的逻辑和经济利益必须达成妥协。而且,在另外一个方面,技术的标准化可能会害怕过度的严格性。被生产的东西,终究要被消费。当然,标准化的逻辑,可以通过广告的劝说而被推向需求的标准化。尽管如此,这是否解决了如下这样的问题,即去搞清楚,需求是标准化的可能客体,还是必须发明新标准的主体?假设这两个命题中的第一个是真实的,标准化必须为需求上的差别做好容忍的准备,就像它为具有标准特征的对象所做的那样。但是,在这里,没有量化。技术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把一种相对的灵活性,引入到了方法、模型、程序以及质量检验中。这种相对的灵活性,是由“标准化”(normalization)这个词引发的。在1930年的法国,这个词,而不是“规格化”(standardisation)这个词,更多地被人们用来指负责国内规模的企业的管理机构。[16]标准化这个概念排斥永远不变这个概念,而包含了对可能的灵活性的预期。因此,我们看到了一种技术标准是如何逐渐地反映了一种社会观念及其价值体系的,一个标准化的决定是如何把互相关联的、补充性的或者补偿性的决定,作为一个可能的整体的表现来假定的。这个整体必须提前完成,是完成,如果不是关闭的话。这些相互关联的标准的这种整体性的表现,就是规划。严格来说,一项规划的统一性就是一种独特的思想的统一性。作为一个官僚的和技术官僚的神话,规划是天意这种观念的现代伪装。既然人们清楚,委员的集会和机器的合并,难以冒充思想的统一性,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很难像拉封丹(La Fontaine)谈论天意那样来谈论规划,因为天意比我们自己更清楚我们应该做什么。[17]然而——而且,在不知道可以把标准化和规划看作是与战争经济或者集权主义帝国的经济密切相关的这一事实的情况下——我们首先必须看到,在所有的规划努力中的那些建立机构的企图,通过这些机构,一个社会可以评估、预测和假定自身的需要,而不是被化约为在账本上或者资产负债表上记录或者陈述它们。因而,打着理性化的旗号——被自由主义的战士们傲慢地挥舞的稻草人,自然崇拜的经济多样性——并将其作为社会生活的一种机械化,由此受到指责的那些东西,其所表达的,或许相反,正是被社会模糊地感觉到的需求,即变成(被如实承认的需求的)有机主体的需求。
我们很容易理解,通过其与经济的迂回复杂的关系,技术活动及其标准化,是如何与法律秩序发生关系的。存在着一种有关产权的法律、一种对发明权或者已注册的模型进行的法律保护。将一种已注册的模型标准化,就是着手对其进行产业化的征用。国防的要求,是很多国家把这些后勤保障纳入立法的理由。技术标准的领域向法律标准的领域开放了。根据法律标准,一种征用行为被付诸实践了。判决的法官、执行审判的法警,依靠标准赋予他们的功能而相区别。这些标准由管辖机构设定在他们的功能中。在这里,正常是由更高级的标准通过等级化的机构传递下来的。在《纯粹法学》(Théorie pure du droil)中,凯尔森(Kelsen)指出,一种法律标准的合法性,取决于它嵌入了一个严密的体系,一个由各种被等级化的标准所构成的秩序(它们将那些强制性的权力,从直接或间接的参照体系,转化为一种基本的标准)。然而,存在着不同的法律秩序,因为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基本的、不可再分解的标准。如果本可以将这种法律哲学,与它将政治行为纳入法律行为(正如它所宣称的那样)时的无力相对照,那么,它暴露了在一个严密的体系中,等级化的法律标准具有相对性。这种功绩,至少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因而,对凯尔森最坚决的一个批评,可以这样写:“法律是一个关于惯例和标准的体系,旨在把某个群体中的所有行为引向一种明确界定的方式。”[18]甚至在承认法律(不管是公法还是私法)的来源仅仅是政治的时候,我们也得承认,立法的机会,被各种习俗赋予了立法机关,而这些习俗,必须被这一机关制度化为一种虚拟的法律整体。即便是在法律秩序观念(凯尔森所珍视的)缺失的情况下,法律标准的相对性还是情有可原的。这种相对性的严格程度不一。还有一种对非相对性的容忍,但并不意味着相对性的空白。事实上,关于标准的标准处于一种融合中。如果法律“仅仅是对社会行为的调节”[19],又会有怎样的不同呢?
总之,从我们精心选择的人为色彩最浓的例子,即技术的标准化开始,我们可以理解正常状态的一个不变的特征。在一个体系中,标准与标准具有相对性,至少是潜在的相对性。它们在社会体系中的相互相对性,似乎会把这个体系变成一个组织,即自身就是一个单位,如果不是通过它自身并为了它自身而形成一个单位的话。至少有一位哲学家已经注意到并揭示了正常标准的内在特征,即它们首先是社会标准。正是柏格森在《道德与宗教的两个起源》(Les deux sources de la morale et de la religion)中分析了他所谓的“义务的整体”(le tout de l'obl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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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标准的相互相对性:技术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倾向于把它们虚拟的单位变成一个组织。关于组织的概念,在与机体的概念相联系起来时,要说出它到底是什么,并不容易:是一个更普遍、更正式也更丰富的结构,还是一个与被作为基本结构类型的机体相对的模型——一个因有太多限定性条件而变得独特,以至于除了比喻意义外,没有更多固定的内容的模型。
首先,我们要说,在一个社会组织中,把各个部分协调为一个对自己的目标比较明确的集体的规则——不管这些部分是个体、群体,还是受到客观限制的企业——对协调后的整体来说仍然是外在的。规则应该被表现、学习、记住、运用,然而,在一个有生命的机体中,各部分之间的协调规则是内在的,其呈现,并没有通过明确的表现,其运作,既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也没有经过精心计算。在这里,规则(régle)和调节(régulation)之间并没有分歧、距离和延迟。社会秩序是一系列的规则。服务者或者受益者,以及在任何情况下,管理者们,都必须去关心的规则。而生命秩序是由一系列毫无问题地存在下来的规则构成的事实。[20]
作为社会学这一术语和第一个概念的发明者,奥古斯特·孔德在《实证哲学教程》(此书处理了他后来所说的社会物理学)中,毫不犹豫地使用了“社会机体”这个术语来指社会。社会是并列的各部分根据协同和同情(从希波克拉底的医学传统中借用的)这两种关系而达成的一致。组织、机体、体系、一致,被孔德冷漠地用来指社会的状态。[21]在那个遥远的时代,孔德区分了社会与权力,把后一个概念理解为自发的公共行为的器官和调节者[22],一个不同但又与社会整体没有分离的器官,“调节社会的整体和部分的那种明显的自发的和谐”[23]的理性的、人为的,但并不随意的器官。由此,社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一种相互的关系,而政治秩序似乎是“不同的人类社会以任何一种方式必须不停地趋近的自然的、非自愿的秩序”的自愿的、人为的延伸。[24]
必须等到《实证政治体系》,才会看到孔德把自己所接受的类比的重要性限定在《教程》中,并强调那些能禁止人们认为机体的结构和社会组织的结构是类似的区别。在《社会静力学》(Statique sociale)第五章《社会机体实证理论》(«Théorie positive de l'organisme social»)中,孔德坚持这样一个事实,即集体机体的复合性质,与机体不可分割的构造有着深层的区别。尽管在功能上一致,社会机体的各种因素可以独立存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机体确实包含着某些机械学的特征。而且,同样,“集体的机体,由于其复合性质,在很大的程度上掌握着一种重要的能力,即获取新的,甚至重要的器官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单个的机体只有在早期的状态中才有所表现”[25]。因此,调节,以及依次被纳入整体的相关部分的整合,是一种社会的需要。调节一个社会、家庭或者城市的生活,就是把某种更普遍更高贵的(因为是更接近唯一具体的社会现实)的东西,即人性或者伟大的存在(Grand-Etre)引入其中。社会调节是一种宗教,而正面的宗教是哲学、精神力量、人类针对自己的行为的一般艺术。这种社会调节功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器官,牧师及其世俗的权力仅仅是一些辅助性的方式。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调节就是让整体的精神取得主导地位。因而,整个社会机体,如果它比伟大的存在小些,是在它之外和之上被调节的。调节者后于它所调节的对象:“事实上,只有先存在的权力会被调节,除了在形而上的幻象中之外(在这种幻象中,我们相信随着我们给出了它们的定义,我们就创造了它们)。”[26]
否则,我们要说——当然不是更好,可能不那么好——一个社会既是机器又是机体。如果整个群体的目的,不仅仅被严格地规划而且是按照某个程序来执行的,它就仅仅是一个机器。在这个意义上,某些具有社会主义经济形式的当代社会,似乎有一种自动的运转模式。然而,必须承认,这种趋势仍然在实际上遇到了一些障碍(它让组织者不得不求助于即兴发挥的资源),而且不仅仅是在怀疑的实践者的恶意中。我们甚至可以问,是否不管什么样的社会都能够清楚地决定自己的目标,而且能有效地利用自己的方法。在任何情况下,整个社会组织的一项任务在于告诉自己可能的目标——除了古代的和所谓的原始社会,在那里,目标是通过仪式和传统来呈现的,就像动物机体的行为,是通过先天的模范提供的——这一事实,似乎清楚地表明,严格来说,它并没有内在的目的性。就社会来说,调节是一种需要,以寻求它的器官和运作的标准。
相反,就机体来说,需求的状况表明了某种调节装置的存在。对食物、能量、运动和休息的需求,要求——作为它以焦虑和求索行为的方式出现的条件——机体以一种既定事实的状态,参照以常数的方式决定的最适宜的运作状态。当机体与环境的关系因为变化而偏离了常数的时候,一种机体的调节或者体内的平衡,首先保证回到常数。正如需求把整个机体作为其中心一样,尽管它通过某种装置表现了自己并得到了满足,它的调节表达了整体中的部分之间的统一,尽管它的运作是通过神经和内分泌系统来进行的。严格来说,这就是为什么机体内部的器官之间没有距离,而各部分之间没有外在性的原因。解剖学家从机体中获得的知识,是一种大范围的展示。但是,机体本身并不是生活在它被察觉到的那种空间模式中。一种生命的生活,对它的每一种因素来说,都是所有因素共同呈现的直接性(l'immédiateté)。
社会组织的现象,就像是生命组织的一个模仿。这就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艺术是自然的模仿一样。在这里,模仿并不意味着复制,而是致力于重新发现生产的意义。社会组织首先是器官的发明——寻找和接收信息的器官、计算和做决定的器官。在当代工业社会中以一种略带总结意味的理性形式出现的标准化,将所有的规划综合在一起。这些规划最终都要求建立各种各样的统计学,并通过电子计算机来使用它们。假设有可能借用晶体管电子分析器来解释——非比喻性地解释——外皮神经细胞的循环功能,今天,做这样一件事是很有诱惑力的,如果不是合法的的话,即把人类大脑这个器官的某些智力色彩不那么强的功能,转移给服务于技术-经济组织的计算机器。由于通过统计学来对社会信息进行整合,类似于通过感知接收系统来对生命信息进行的整合,因此,对我们的知识来说,它更古老。正是加布里埃尔·塔尔德(Gabriel Tarde)在1890年的《模仿律》(Les lois de l'imitation)中首先对它进行了尝试。[27]据他说,统计学就是把相同的社会因素整合在一起。其结果的传播,有助于提供关于正在完成中的社会现实的同时代“情报”。我们可以把统计部门以及它的角色想象为社会感觉器官,尽管在当下,正如塔尔德所说,它还只是一只刚刚发育的眼睛。我们必须注意,塔尔德所提出的相似性仍然停留在这样的观念中,即生理心理学具有感觉接收器的功能,就像眼睛或者耳朵一样。根据它们,可以感知的特征,如颜色或者声音,把刺激因素综合到一个具体的单位中。物理学家们用各种各样的波动来计算这样的单位。因而,塔尔德可以这样写道:“我们的感官,每一个都独立地,并从自身的角度,造就了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统计学。”
然而,用来接收和仔细处理信息的社会机器,与生命的器官之间,仍然存在着这样的区别,即在人类历史中和在生命进化过程中,两者的完善按照完全相反的方式进行着。机体的生物进化,是通过与环境相联系的器官和功能更严格的整合来进行的,并通过机体各部分的存在环境自主的内在化,以及克劳德·贝尔纳所说的“内部环境”的建立来进行的。然而,人类社会的历史演变在于这样的事实:那种次于种群的范围中的集体性被多样化了,而且,把它们的行动手段展示在了空间的外在性中,把它们的机构展示在了行政的外在性中,在工具之外加上了机器,在储存外加上了仓库,在传统之外加上了档案。在社会中,每一个有关信息和调节的问题的解决办法,都是通过创造新的机体或者机构而寻找甚至获得的。这种新机体或者新机构,与在某一个时刻因为僵化或者陈旧而显得不足的机体或机构“相类似”。社会必须在没有解决方案的情况下解决一个问题,即把所有类似的解决办法集合起来。面对这种情况,机体让自己成为了实现这样一种集合的简单方式——如果不是过于简单的话。正如勒儒瓦-高汉(Leroi-Gourhan)写到的那样:“从动物到人类,总的来说,每一种事物的发生,就像大脑上又加上了大脑,每一种最新发展起来的形式,都与仍然继续发挥作用的早前的形式有着越来越微妙的结合。”[28]反过来,同一作者还指出:“人类所有的进化,都发生在人的外部,而人类,在动物世界的剩余部分中,对特定的适应做出了反应。”[29]这足以表明,器官将技术内在化,是人类独有的一种现象。[30]可以这么认为,社会器官,即人类可以使用的全部技术手段的总和,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特征。社会是人类社会可以通过表现和选择来处理的一种器官的外在性。因而,通过寻找越来越多的组织来给人类社会提出有机体模式,在本质上,就是梦想回到动物社会,而不仅是古代社会。
因而,现在,几乎没有必要坚持这样的事实,即社会器官,如果它们在社会整体中互为目的和方式,并不是通过彼此来存在的,或者以适应因果律的方式而通过整体来存在的。各社会机器在组织中的外在性,本身与一台机器中各部分的外在性是没有区别的。
因此,社会调节倾向于要成为一种机体的调节,并在不断地寻求一切可以通过机械的手段形成的东西来模仿它。为了能够在严格意义上把社会的构成当作社会的机体,我们就必须像谈论机体的生命需求和标准一样来谈论社会的需求和标准,也就是,必须毫不含糊。自然栖息地中的蜥蜴或者刺目鱼的生命需求和标准,正好表现在这样一个事实中,即这些动物是这个自然栖息地上非常自然的动物。然而,可以说,在任何社会,一个人都会质疑社会的需求和标准并挑战它们(这表明这些需求不是整个社会的需求),以便我们能够理解社会需求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是内在的,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社会标准不是内在的,而最后,在什么样的程度上,社会作为受到压制的不满或者潜在的敌意的承载者,还远没有把自己作为一个整体建立起来。如果个体质疑社会的目的性,这难道不是一种迹象,表明社会是很糟糕地统一在一起的各种方式,尤其缺乏一个整个结构所允许的集体活动能够认可的目的吗?为了支持这一说法,我们要援引对文化标准的多样性极为敏感的民族志学者的话。列维-斯特劳斯说:“没有任何一个社会在根本上是好的,但是,没有一个是绝对坏的。它们都赋予了自己的成员某些优势,但条件是,邪恶的遗毒仍然存在着。这种邪恶的量似乎大致是恒定的,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层面上,与对抗建立组织的努力的特殊惰性相适应。”[31]
Ⅱ. 关于人身上的机体标准
说到健康和疾病,以及排除事故、纠正紊乱,或者通常所说的治疗疾病,生物机体与社会有一个区别,涉及生物体时,临床医学家可以毫不迟疑地提前知道他们所面对的疾病,知道需要建立怎样的正常状态,但是在社会中,他不会知道。
G. K.切斯特顿(G.K. Chesterton)在他的一本薄薄的著作《这个世界怎么了》(Ce qui cloche dans le monde)[32]里抨击政论家和改革家在还没有提出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就判定社会的疾病状态。他把这种经常出现的倾向称为“医学错误”。针对他所谓的诡辩,最迅捷、精彩、讽刺的反驳体现在这个公理中:“因为,尽管在对身体出现问题的方式方面可能会存在疑问,但在对身体应该在其中得以重建的形式方面却不存在任何疑问……医学对正常人的身体很满意,而且只寻求对它的重建。”[33]切斯特顿说,虽然人们对医学治疗的最终结果没有任何犹疑,但说到社会问题,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对社会疾病的确定,要求事先定义正常社会的状态,而对这个定义的探究,将致力于研究它的人们分成了几派。“社会的情况与医学的情况刚好相反。像医生一样,我们对疾病的确切本质都没有异议,同时也赞同健康的本质。”[34]在社会中讨论的,是社会福利。这意味着,通常,某些人认为明显是疾病的东西,却被另一些人发现是健康的![35]
这种幽默中有很严肃的事情。“没有医生提议生产一种拥有新眼睛和新四肢的新人类”[36],这个说法等于承认,生命的机体标准是机体自己提供的,包含在它的存在中。确实,医生只能够向病人承诺回到被疾病摧毁之前的那种生命的满意状态,而不能承诺别的。
然而,有时候,现实比幽默者更具幽默感。当切斯特顿赞美医生们承认器官为他们提供了恢复活动的标准这一事实时,有些生物学家就开始设想运用遗传学改变人类标准的可能性。从1910年起,在其最早的报告中,以诱发突变的试验而闻名的遗传学家缪勒(H.J.Müller),提到了当代人的社会和道德义务:即整体地将自身提到更高的智力水平,简而言之就是通过优生学来使天才得到普及。总体来看,这不是个体的愿望,而是一个社会工程。在切斯特顿看来,这项工程最初的命运,似乎完美地确证了他的悖论。缪勒在《走出黑夜》(Hors de la nuit)[37]一书里提出了一个没有阶级、没有社会不平等的,集体主义的,有待实现的社会理想。在这样的社会中,精液的保存技术和人工授精技术,可以使受过理性教育并能为此感到自豪和荣耀的女性受精,养育像列宁或达尔文这样的天才的孩子。[38]而这本书写作的地方,正是苏联。缪勒的手稿被送到了设想中可以被取悦的高层那里,然而却受到了严厉的审判。而之前充当过中介人的俄罗斯遗传学家也因此失势。[39]遗传学通过创造技术矫正人类不平等却也证明了人类的不平等。一个基于这样的遗传学理论的社会理想,是不会在一个无阶级的社会受到欢迎的。
不要忘了,遗传学向生物学家们提供的,恰恰是设想和应用形式生物学的可能性,以及最终,通过创造遵循其他标准的实验性生物来超越生命的经验形式的可能性。由此,我们会同意,到目前为止,人类机体的标准,在于它与机体的共存,然而,我们希望有一天,它能够与优生遗传学家的计算共存。
* * *
如果社会标准能够像机体标准一样被清楚地察觉到,人类不去遵守它,那就是疯了。而既然人类并不疯,既然不存在智者,所以社会标准是要被发明出来,而不是要去观察的。智慧这个观念充满着希腊哲学家的意味,因为他们把社会看作是一种有机形态的现实,并且有内在的标准、自身的健康、测量的方法和平衡、补偿的能力,而在人类的规模上,可以复制和模仿把存在的总体变成一个宇宙(cosmos)的普遍规律。当代生物学家加农(Cannon),在把他考察机体调节——体内平衡——理论的著作命名为《身体的智慧》(La sagesse du corps)时,回应了古希腊思想中司法观念和医学观念的同化。[40]谈到身体的智慧,就是暗示,活着的身体处于这样一种永久的状态中:即被控制的平衡、一开始就被抵制的失衡、通过与外在的干扰性影响相对抗而保存着的稳定性。简而言之,有机生命是不稳定的、受到威胁的功能的秩序。这些功能经常被调节系统重建着。将智慧赋予身体,斯塔林(Starling)和加农回到了生理学中的一个观念。这一观念曾被医学出口到政治学。但是轮到加农的时候,他禁不住要将体内平衡的观念拓宽,因此他能为之赋予阐明社会现象的力量。他把该书的最后一章命名为“生物自动调节与社会自动调节的关系”。但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是自由主义社会学的老生常谈,在议会政治学层面上,在保守主义和改革主义轮换时也司空见惯——在这种轮换中,加农看到了某种补偿配置的效果。这种轮换不受从最初状态起每个社会结构遗留下来的配置的影响。这种轮换,绝不是每一个社会结构,哪怕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中都存在的某种机构的效果。事实上,它似乎并不是一个政权试图疏导和抑制社会对抗性的相对有效性的表现,也不是现代社会所获得的、为了延缓(而通常不能够最终阻止)其内在的不一致转化为危机的政治机器。在观察工业时代的社会时,我们可以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些社会真正恒久的状态是不是某种危机,而且,这是不是它们的自我调节能力缺失的明显症状?
加农为这些调节发明了“自动调节”(homéostasie)这个术语。[41]它与克劳德·贝尔纳统一在“内部环境常数”这个术语下的秩序很相似。像受碳酸溶解在血液中的比例影响的呼吸运动的调节、恒温动物的体温调节,等等,都是机体功能的标准。我们现在知道贝尔纳唯一怀疑的是什么,也就是,在研究机体结构和这些结构的起源时,应该考虑到其他形式的调节。当代实验胚胎学,在这一事实中发现了自己的基本问题:形态的调节,在胚胎发育的过程中,保持或者重建了特殊形式的完整性,在修复某些损伤时扩大了组织行动。因此,一整套的标准——通过它们,生物让自己构成了一个独特的世界——可以被归为结构的标准、重建的标准和运行的标准。
这些不同的标准为生物学家提出了相同的问题,即标准与特殊案例之间的关系。这些特殊案例,相对于正常的具体特征来说,显示出了这种或那种生物特征之间的距离和不一致:身高、器官的构造、化学成分、行为等。在变形或者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如果单个机体,是自己为自身的恢复提供标准的机体,在畸形或者事故中,是什么把具体的结构和功能(它们不能够被个体所把握,而只能由它们自己显示出来)设立为标准了呢?从兔子到鹳、从马到骆驼,体温的调节都不一样。但是,在保留赋予个体独特性的那些轻微的、零碎的不一致时,我们该如何理解不同物种(比如兔子)特有的标准呢?
生物学意义上的“正常”概念,依靠被认定为“正常”的特征出现的频率,而得到了客观的定义。对特定的物种来说,体重、身高、特定年龄和性别的个体在本能方面的成熟,正好构成了大多数群体(这些群体,明显由一群自然人口的个体构成,并在测量中显得相同)的特征。1843年左右,正是凯特勒发现了人体的身高分布,可以用高斯的误差定律来表示。这是二项式定律的一种有限的形式。凯特勒还区分了高斯平均值(或准确的平均值)和算术平均值两个概念。这两个概念,一开始在平均人理论中被区分了。平均值两边的测量结果的分布,证明了高斯平均值是真实平均值。偏差越大,就越稀有。
在我们的《论文》中(第二部分第二节),我们试图在标准这一概念中保持的意义,类似于凯特勒根据真实平均值的发现而强加在自己的平均人理论上的类型概念。它们是类似的概念,也就是说,在功能上是类似的,但在基础上是不同的。凯特勒把平均值、统计学上的最大频率所表达出来的规则性,定义为生灵遵从神性起源的法则所产生的效果。我们试图表明,对频率的解释,可以联系一个完全不同于遵守超自然法律的秩序的调节。我们将频率理解成某种调节方案的生命力的真实的或者虚拟的标准。[42]我们不得不相信,我们的努力偏离了目标,因为有人批评它的模糊性,而且得出了最大的频率等于最好的适应这样无根据的结论。[43]事实上,确实存在着不同的适应,而且,对我们的著作表示反对的人所理解的意义,并非我们所赋予它的意义。有一种适应,是在稳定的环境中,某种特定任务的专门行动,但会受到改变这种环境的因素的威胁。还有一种适应,意味着不受稳定的环境的约束,而且最终,具有克服环境的改变所带来的生存困难的能力。现在我们已经从某种多样化的趋向来定义了某个物种的正常性:“防止某种不可逆的,因而没有灵活性的过度专门化的保障,这就是……一种成功的适应。”在适应中,完美或者完成,都意味着物种的终结开始了。那时,我们受到了生物学家艾伯特·旺代尔(Albert Vandel)的一篇文章的启发。他后来在《人与进化》(L'homme et l'évolution)[44]这本书中发展了同样的观念。希望我们现在可以继续我们的分析。
当正常的定义,是通过最频繁的东西来进行时,这就为理解被遗传学家称为突变的异常现象的生物学意义造成了很大的障碍。确实,植物或者动物世界的突变到了能够创造新的物种的程度,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标准从对另一个标准的偏离中诞生。这个标准,是自然选择保持的一种偏离方式。而这个,正是毁灭和死亡所盲目让与的。但我们深知,突变更经常的是限制性的,而不是建设性的,而当它们持续很久时,它们通常是表面的,而当它们变得显著时,它们就变得脆弱,机体的抵抗力降低了。因而,人们承认突变具有让物种多样化的能力,而没有解释物种的起源的能力。
严格来说,关于物种起源的突变理论,可以将正常定义为暂时的存活。但是如果将生者看成是缓期执行的死者,那我们就忽略了在生命的延续中所考虑的整个生物的群体的适应方向,也低估了进化的这一层面(它是为了占据一切空白地带而发生的生命形式的多样化)。[45]因此,适应的一种意义,允许我们在某个物种及其变异的特定时刻,区分被超越了的生物和发展中的生物。动物性是一种以移动与捕食为特征的生活形式。就这一点而言,对在光线中移动来说,视觉就是一种不能说无用的功能。一种穴居的失明的动物,可以说是适应了黑暗,而我们可以想象它的出现:从有视力动物开始发生了突变,遭遇和占据某个环境(这种环境,如果不是适当的,至少不是不适当的)而生存了下来。这种失明肯定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不正常,但不是在它很稀有这个意义上说它不正常,而是说它使得我们所考虑的生物后退了一步,躲过了死胡同。
对我们来说,通过独立的两类原因(一方面是生物学的,一方面是地理的)的一次相遇,来解释生物学中的特定标准,这其中的困难的标志之一,就是1945年勒利希的人口遗传学中的遗传的自动调节这一概念的出现。[46]对自然个体和实验群体中的基因排列和基因突变的外观的研究,结合了对自然选择效果的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某个基因或是某种基因排列的选择性影响不是不变的,毫无疑问,这取决于环境条件,也依赖于整个群体所代表的基因的整体性施加在任何一个个体身上的某种压力。甚至在人类的疾病(比如,在地中海地区,尤其是在西西里和撒丁岛常见的库利贫血病)中,也可以看到,与纯合体相比,杂合体有一种选择上的优越性。在育种场,动物身上这种优越性可以通过实验的方法测量出来。这印证了此前对饲养员通过杂交来提升品种活力的观察。杂合体具有更强的繁殖能力。在致命性的变异基因的案例中,一个杂合体,相对于变异的杂合体甚至正常的杂合体来说,都拥有一种选择上的优势——就是在这里产生了遗传的自动调节这一概念。鉴于一个人口群的幸存受惠于杂合体出现的频率,繁殖力和杂合现象之间的比例关系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规则。在霍尔丹(J.B. Haldane)看来,一个物种对寄生虫的抵抗也是这样的。一种生化变异,能够获得一种更大的抵御突变体的能力。在物种的核心部分存在的个体性的生化差异,使得它更适于生存。这是以改组为代价的,这个改组在形态学和生理学上表现了自然选择效果。与人类不同(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只提出自己能解决的问题),生命预先准备好了多种有关适应问题的解决办法(这些问题能够自己呈现出来)。[47]
总之,自1943年我们的《论文》发表以来,我们所能够做的解读和反思,并没有让我们最终质疑那时候对生物统计学原创概念的生物学基础的解释。
* * *
对我们来说,关于我们此前对统计学标准的规定性和对个体的种种变异的正常性或非正常性的评估之间的关系的分析,并不需要从根本上修正。在《论文》中,我们依靠了A.迈尔和H.劳吉尔的研究。在那以后,关于这一问题的大量已发表的文章中,有两篇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第一篇是艾维(A.C. Ivy)的《什么是正常或正常性?》(«What is normal or normality?»)(1944)[48]作者区分了正常这个概念的四种意义:(1)一种机体现象和一种理想之间的一致,它决定了某种需求的最上限或最下限;(2)一些特点(结构、功能、化学构成)在个体中的呈现,其标准尺度,按惯例是由一个在年龄、性别等方面一致的群体的中心价值决定的;(3)就所考虑的每一项特征的平均值而言,一个个体所处的位置,当分布曲线建立起来后,偏离类型被计算出来,偏离类型的数目被确定;(4)意识到障碍的缺席。对“正常”这一概念的使用,要求人们首先确定一个人在理解它时所依靠的意思。对作者来说,他只考虑第三条和第四条,而且让后者从属于前者。他让自己致力于表现这样的情况,即在大量的主体上,对结构、功能、生化成分标准的测量来说,建立关于它们的偏离类型是多么重要,尤其是结果严重偏离时,此外,同样重要的是,对于所考察的人群来说,68.26%的人所代表的数值应该被认为是正常的,也就是,与平均值(它或多或少是一种偏离类型)所对应的数值。正是这些主体的数值,在这68%之外。这68%的人,在他们与标准的关系方面,提出了一些评估的难题。这里有一个例子。有一万名学生,被要求告知他们是否感觉到发烧。他们的体温被测量了,体温的分布图被建立起来了,而对每一个具有相同体温的群体来说,这些个体的数目和声称自己感到发烧的个体的数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也被计算出来了。这种关系越接近1,这些个体因为感染而处于病态的机会就更大。在体温为100华氏度的50人中,一个从主观的角度看来(即并没有感到发烧的人看来)是正常的个体,只有14%的机会,从细菌学的观点看来,成为正常的个体。
艾维的研究的意义,更多地在于作者在承认统一像生理学上的正常和统计学上的正常这样的概念时所遇到的困难的简单性,而不是经典统计学所提供的信息。生理上的饱满状态(健康状况)被定义为一种功能的平衡状态。这些功能高度地统一,最终给主体赢得了一个巨大的安全空间,一种在严峻的处境中或者受迫的处境中进行抵抗的能力。一项功能的正常状态,就是对其他功能不构成干扰的状态。然而,人们是否不能够反驳这些命题说,很多的功能,由于其统一性,确实产生了干扰?如果我们必须理解一种功能的正常,在于它并不会造成其他的功能不正常,那这个问题就变了吗?在任何情况下,把这些生理学概念和从统计学上定义的关于标准的概念——在具有同一性的群体中68%的主体所具有的状态——进行比较,表明从统计学上定义的所谓标准,并不能够解决病理学的具体问题。一个老人所表现出来的功能,包含在与他的年龄相应的68%的人之内,这个事实不足以把他定性为正常的,鉴于生理学上的正常,是从功能的运作中所存在的安全的余地来定义的。事实上,年老表现了这种余地的减少。最终,像艾维那样的分析,从其他的例子开始,试图确认在他之前长期得到确认的统计学观点的不足。在统计学的观点中,每一次都是由人来决定,一个具体的个人是否正常。
矫正统计学意义上的正常这个概念以及让它更灵活地适应生理学家建立在功能的多样性上的经验,这种必要性同样在1947年约翰·A.莱尔(John A. Ryle)的文章《正常的含义》(«The meaning of normal»)[49]中得到了体现。作为牛津大学社会医学的教授,作者的兴趣,首先在于确认,某些个体相对于生理学标准的偏离,并不因此就是病态的标志。生理学上的可变性的存在是正常的,它对于适应和生存来说是必要的。作者考察了100名健康状况良好的学生,均没有消化不良症。他测量了他们的胃的酸性。他观察到,10%的人表现出了可以被看作是病态的胃酸过多症,就像在十二指肠溃疡中所观察到的那样,而有4%的人表现出了完全的胃酸缺乏症。这种症状在当时被认为是预示着致命性的贫血病在恶化。作者认为,所有可以测量的生理活动都表现得容易受到某种类似的可变性的影响,而且,它们可以用高斯曲线来表示,此外,为了医学的需要,正常必须被定位于由标准的偏离在两个中间值之间所决定的极限内。然而,在与健康相协调的先天变化,和作为疾病的症状的后天变化之间,并不存在清楚的界限。如果真的必要,我们可以认为,一种极端的相对于平均值的生理偏离,构成了或者助长了容易引发某种病态事件的体质。
约翰·A.莱尔列出了一些医学活动。由于这些活动,“被清楚地理解的正常”这个概念适应了某种需要。这些需要是:(1)对病态的定义;(2)在治疗或者功能练习中所追求的功能水平的定义;(3)在工业中雇佣人员时的选择;(4)查出容易感染疾病的体质。我们要注意,因为并非不重要,这个列表中的最后三项需要涉及专业技术、能力、无能、死亡风险的标准。
最终,莱尔区分了两种相对于标准的变化。与之相关,我们可以说,一个人要从实践的领域中所采取的某些解决办法这个角度来确定非正常性。这两种变化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在同一个体上的各种变化;在一个确定的时间,在同一物种中,从一个个体到另一个个体的变化。这两种变化对于生存都是非常关键的。适应性取决于可变性。然而,对适应性的研究,必须总是偶然的,它不足以推进到实验室的测量和测试中。必须研究不同阶层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饮食、工作的方式和条件、经济环境和教育,因为正常被看作是一种资质或者适应性的指标,我们必须经常追问我们自己,我们是通过什么、为了什么来确定这种适应性和资质的。比如,作者报告了在饮水中的碘含量被精确测量过的地区对11-15岁的人所进行的甲状腺增大的调查结果。在这个案例中,正常就是在外部不引人注意的甲状腺。不引人注意的甲状腺,似乎暗示着某种特殊矿物质的缺乏。然而,甲状腺不引人注意的孩子,很有少有最终患甲状腺肿大的。由此,可以说,在临床上可以察觉的增大,所表现的是已经实现的某种程度的适应,而不是疾病的初始阶段。由于冰岛人身上的甲状腺通常要小些,而且,另一方面,在中国有些地区,60%的人有甲状腺肿大,因而,我们似乎可以有不同国家的正常性标准这个说法。总之,为了定义正常,我们必须借用平衡和适应性的概念,并且要考虑到外部环境,以及机体或者机体的某些部分必须完成的工作。
我们刚刚总结的研究是非常有趣的,而没有在方法论上表现得偏执,并且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即对鉴定和评价的专注,超过了对严格意义上的测量的专注。
在涉及人的标准时,我们承认,它们被规定为一个机体在某种社会环境中的行动的可能性,而不是一个机体身上被人们认为与自然环境相结合的功能。人类身体的形式和功能不仅是环境加诸于生命的条件的表现,而且还是在这个环境中被社会所采用的生活方式的表现。在我们的《论文》中,从身心关系这一事实出发,我们考虑到了那些允许我们认为自然和文化之间的相互依靠可能确定了人的机体标准的那些观察。[50]在那时,我们的结论似乎显得有点仓促。今天,对我们来说,似乎身心医学和心理社会医学研究的发展,尤其是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都倾向于确认它们。社会心理学方面的著名专家奥托·克兰伯格(Otto Klineberg),在研究与国际间的理解有关的紧张时[51],对反应的多样性,以及引发了机体常数持久改变的那些障碍,在身心和心理社会方面的原因,都做了说明。中国人、印度人和菲律宾人呈现出的平均心脏收缩血压,比美国人的要低15-20个点。然而,在中国度过几年的美国人,其平均的心脏收缩血压,在此期间由118降到了109。同样,我们注意到,在1920-1930年之间,在中国,高血压是非常稀少的。尽管发现其“极度简洁”,克兰伯格还是引用了一位美国医生大约在1929年作出的评论:“如果我们待在中国的时间足够长,我们学会了接受事物,我们的血压会降低。在美国的中国人学会了抗议和不接受事物,而他们的血压升高了。”猜想是毛泽东改变了一切,这并非是讥讽,而仅仅是把用来解释心理社会现象的同样的方法,运用到了其他的政治和社会数据上。
适应的概念,以及它的分析所引出的身心关系的概念,在人类的情况中,可以被重拾,而且,可以说,根据病理学理论进行修正。这些病理学理论,从基本的观察看不同,但精神是相通的。把人的生理标准,与在别的方面体现出文化标准的反应和行为模式的多样性联系起来,很自然地被人类特定的病原学环境研究扩展了。在人身上,与实验室的动物身上不同,刺激源或病原学动因,从未被机体作为一种天然的物理事实来接受,而是被意识体验为任务或者考验的标志。
汉斯·薛利(Hans Selye)是最早——几乎和法国的雷利(Reilly)同时——一批从“感觉病了”这一基本现象出发[52],处理非特定的病态综合征,以及每一种从整体上考虑的疾病中发生的典型反应和行为的人。由任何一种刺激源——另一个机体、纯激素、外伤、疼痛、重复的情绪、被强加的疲乏,等等——引发的一种非特定的侵入(即一种突然的刺激),首先触发了一种报警反应。这种反应,同样是非特定的,并且根本上在于伴随着肾上腺素和正肾上腺素的分泌,由交感神经受到的整体的刺激。总之,这种警报让机体处于一种紧急的状态中,一种未确定的招架状态中。在这种警报反应之后出现的,要么是一种特定的抵抗状态,好像机体已经识别了攻击的性质,并调整了自己对这种进攻的反应,降低自己先前对触犯的敏感性;要么是一种疲乏的状态,当这种进攻的强度和无休无止超出了反应能力的时候。这就是薛利的一般调节综合征的三个时刻。因此,适应被看作是一种出类拔萃的生理功能。我们建议把它定义为肌体对环境轻率的介入或者刺激——不管它是宇宙的(物理化学因子的行为)还是人类的(情绪)——的不耐烦。如果通过生理学,我们能够理解对正常人的功能进行研究的科学,那就必须承认,这种科学存在于这样的假定上,即正常人就是自然的人。正如生理学家巴克(Bacq)所写到的那样:“平静、迟钝、心理冷漠,都是维持正常生理学的决定性手段。”[53]但是,或许这种人类生理学本身或多或少总是应用生理学,工作生理学、运动生理学、休闲生理学、高海拔生活生理学等,也就是说,对文化环境(它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进攻)中的人进行生物学研究。[54]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在薛利的理论中,重新发现对这一事实的确认,即人们是通过偏离而认识到标准的。
适应的疾病这个名称,应该指各种各样抵抗障碍的功能的紊乱、各种对危害进行抵抗的功能的疾病。由此,指那些超出了自己目标的那些反应,那些维持着自己的推动力并坚持到进攻结束的反应。现在,是时候赞同F.达高涅(F. Dagognet)的说法了:“病人通过自己过度的防御,以及某种带来消耗和干扰而不是保护的反应的强度,创造了疾病。发挥否定或者稳定功能的治疗行为,先于那些进行刺激、助推和维持的东西。”[55]
确定薛利的观察和雷利以及他的学派的观察是否一致,以及由甲引发的体液机能与由乙引发的植物神经机能是否互补,这是我们能力之外的事情。[56]我们只考虑这些论文在这一点上的趋同:病原综合征的观念压倒病源学动因的观念,损伤的观念从属于功能障碍的观念。在一次著名的演讲中,与雷利和薛利早期的调查同时,P.阿布拉米(P. Abrami)注意到了功能障碍的数量和重要性,而从明确损伤的临床症候学观点来看,功能障碍能够多样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造成有机的损伤。[57]
在这里,我们离身体的智慧已经太远了。事实上,通过比较适应疾病和过敏性、变态反应,即机体对让自己变得敏感的进攻所产生的超级反应现象,我们会产生很多怀疑。在这种情况下,疾病包括机体反应的过度,包括防御的狂爆和固执,仿佛机体瞄错了目标,计算有误。“错误”(erreur)这个术语,自然就进入了生理学家的心中,用来指一种障碍。这种障碍的起源,应该在生理功能中去寻找,而不是在外部因素中。在识别组织胺时,亨利·戴尔(Henry Dale)爵士把它看作是“器官的自体药理学”的产物。从那时起,一种引发了巴克所说的“机体通过滞留在自身组织中的有毒物质而进行的真正的自杀”的生理现象,只能被定性为“错误”吗?[58]
Ⅲ. 病理学中的一个新概念:错误
在我们的《论文》中,我们比较了疾病的本体论概念(在其中,疾病被描述为与健康在本质上是相对立的)和实证主义概念(它以定量的方式从正常状态推演而来)。当疾病被看作是一种邪恶,治疗就被重新估定了价值。当疾病被看作是一种不足或者过量时,治疗就包括一种补偿。我们反对贝尔纳关于疾病的概念,举出了黑酸尿综合征等疾病的存在。它的症状绝不可能从正常的状态发展而来,其过程——酪氨酸的不完全代谢——与正常的过程没有任何数量上的关系。[59]今天,必须承认,即便在当时,我们的观点也可能通过广泛的例子的支撑,比如考虑白化病和胱氨酸尿症,而变得更牢固。
自1909年以来,这些代谢疾病,由于它们在某种中间环节阻碍了反应,被给予了“新陈代谢的内在错误”这样耸人听闻的名字。这是阿奇博尔德·加洛德(Archibald Garrod)创造的一个术语。[60]遗传的生化障碍,这些遗传疾病不能够在出生的时候就表现出来,而是在时间进程和某个时机中出现,比如人体中淀粉酶的缺乏(葡萄糖-6-磷酸酶脱氢酶)并不会表现出任何障碍,只要主体的饮食中没有豆类或者没有使用奎宁来抗击疟疾。50年来,医学只认识到了几种这样的疾病,而且,它们可以被认为是很稀有的。这解释了为什么新陈代谢的天生错误在我们进行医学研究时的病理学中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概念。今天,遗传的生化疾病大约有一百种。某些特别恼人的疾病,如苯酮尿症、苯丙酮酸性精神幼稚症等,其识别和治疗都为继续从遗传的角度解释这些疾病提供了希望的基础。零星发生的或地方性的疾病比如甲状腺肿的病原学,在关于遗传性质在生化方面的非正常的研究的帮助下,得到了修正。[61]因而,我们可以想象,尽管严格来说,新陈代谢的天生错误这个概念还没有变成一个通用的概念,但它在今天仍然是一个常用的概念。从形态病理学语言借用来的“非正常”“损伤”这些术语,被引入到了生化现象的领域中。[62]
一开始,遗传的生化错误这一概念停留于比喻的精巧。今天,它建立在类比的坚实基础上。鉴于氨基酸和高分子生物化学的基本概念是从信息理论中借用的概念,比如编码或者信息,顺序的负面是颠倒,有序的负面是混乱,用一种安排来取代另一种,就成了错误。健康是基因的和酶的正确。生病就是变错,变错,不是错误的支票或者错误的朋友这个意义上的错,而是扭折(faux pli)或者错误的节奏这个意义上的错误。既然酶是一种中介并为基因引导细胞内蛋白质的合成提供了场所,而且,既然这种引导和监督功能所必需的信息刻在DNA分子的染色体层面上,这种信息必须被作为一种信息,从分子传递到细胞质,而且在那里必须被翻译,因此,构成将要合成的蛋白质的氨基酸被再次生产,被复制。但是,不管模式如何,不涉及到任何可能的错误的解释是不存在的。一种氨基酸取代另一种氨基酸,通过对指令的误解而造成混乱。比如,就镰状细胞性贫血(也就是由氧气压力降低造成的收缩而呈镰刀状的血红细胞)而言,血红素是非正常的,因为在球蛋白的氨基酸链条上,缬氨酸替代了谷氨酸。
把错误这一概念引入病理学,就它已经给人类对待疾病的态度带来的变化而言,以及它在知识和它的对象之间所建立的关系而言,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非常有诱惑力的,是去谴责对思想和自然的识别,去抗议把思想的步骤归因于自然,抗议错误是判断的特征,以及自然可以作为证据但不能作为判断,等等。很明显,每一件事的发生,事实上,就像生物化学家或者遗传学家把他们作为生物化学家或遗传学家的知识归于遗传因素一样,就像酶被认为知道或者必须知道某些反应(化学分析根据这些反应来分析它们的行为,而且,在某些场合或者某些时间里,可以忽略它们中的某一个或者误读它们的陈述)。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信息理论不应该被驳倒,而且它关心知识本身,也关心它的对象,即物质或者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了解就是获得信息,学习就是解码。因此,在生命的错误和思想的错误之间,在给予信息的错误和获得信息的错误之间,并没有区别。前者提供了后者的钥匙。从哲学的观点看,这是一个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问题,当然,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心理学和当代的传输技术没有被混淆的情况下。[63]
在某些方面,在机体成分的生化构成中,这种关于错误的观念同样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畸形是自然的错误。它是一个物质方面的错误。如果在当代的分子病理学中,错误造成了形式的缺点,遗传的生化错误总是被看成一种微观的不正常,一种微观的畸形。正如某些先天的形态上的非正常,被解释为胚胎在本可以正常度过的某个发育阶段的一种安置,某些新陈代谢的错误就像一系列化学反应的中断或者暂停。
在这样的一种疾病观念中,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如果在被看成一个整体的机体的层面上,它表现为与环境的搏斗,那么,它仍然停留在组织的根基上,在这个层面上,仍然仅仅保留着线性的特征,而且,从这里开始的,不是生物的统治,而是生物的秩序。疾病不是一个人的崩塌,不是让一个人屈服的进攻,而是以微分子形式出现的一种原始的缺陷。如果,在原则上,组织是一种语言,那么,在基因上决定的疾病,不是一种诅咒,而是一种误解。对血红素,存在着错误的解读,就像对手稿有错误的解读一样。然而,在这里,我们所处理的语言不是从任何一张口中说出的,我们所处理的书写不是任何一只手写下的。因而,在缺陷背后不存在任何的恶意。生病就是变坏,但不是像坏孩子那样的坏,而是像贫穷的土地那样。疾病不再与个体的责任有关;不会再指责轻率的行为或者过度的行为,甚至不会有集体责任,比如在流行病中。作为生物,我们是生命繁殖法则的结果,作为病人,我们是一切的混合,比如爱、机遇等的结果。所有这一切使我们显得独一无二,正如有人说我们是来自于孟德尔式的(mendélienne)遗传的罐子里取出的蛋时,很多时候有人会写出这样的文字来安慰我们那样。独一无二,当然,但有时候结果却很糟糕。如果它仅仅是一个因为缺乏肝醛缩酶而造成的果糖代谢错误的问题,那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64]如果它是一个由于球蛋白合成的缺乏而造成的血友病,那就严重得多了。必须指出,如果涉及的是根据J.勒热纳(J. Lejeune)所说的决定了蒙古症的三体变异的色氨酸代谢错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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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这个术语,比疾病或痛苦这两个术语更少地调动情感性,然而是错误地调动,如果错误真的是失败的根源的话。这就是为什么把理论上的幻觉引入病理学词汇,或许会让某些人希望,这是一种向负面的生命价值的合理性的迈进。事实上,当实现了对错误的根除后,它是不可逆的,而治愈一种疾病有时候会向另一种疾病打开大门,因此就有了“对治疗来说很危险的疾病”这种似是而非的话。[65]
然而,可以这么认为,先天的有机错误绝不是一种保证。我们需要很多的澄清和勇气,才能够不偏向于这样一种疾病观念,即在其中,个体的负罪感仍然存在于对疾病的解释中。这种解释把因果律散布到了家族基因组中,散布到了继承人不能够拒绝的遗产中,因为遗产和继承人合为一体了。然而,最终,必须承认,关于错误的观念,就像病理学的概念一样,具有多义性。如果一开始它在一种形式的混乱中,是一个关于真相的错误,它被认为是生存的困难、痛苦或者某人的死亡所激发的研究的结论。就对死亡、痛苦以及生存的困难,也就是医学存在的理由的拒绝而言,酶的阅读错误,被那个把它作为一种行为的错误而不是行为者的错误来承受的人所经历。总之,使用这个词来指逻辑上的错误,并不能够成功地把焦虑的痕迹从医学语义学中祛除。这种焦虑,伴随着一种我们必须以一种原始的非正常性来考虑的观念。
把一个医学副本发展为遗传错误是合适的这种观念并不那么让人信服,当它被作为一种观念,而不是一种愿望的时候。根据定义,一种治疗不能够结束不是这场事故的结果的那些东西。遗传并不是物质的现代名字。我们可以想象,通过不停地把对某项功能的运作来说不可或缺的反应(反应的不完整的链条由它发展而来)的产物加诸于机体上,有可能消除新陈代谢的错误效果。这正是在苯丙酮尿性智力发育不全中所成功地完成的事情。但是,补偿机体的生命缺陷,只会造成一种悲哀的解决。对异端的真正解决,就是灭绝。最终,为什么不梦想寻找一种异质的基因,梦想一种对基因的深究?而在等待过程中,为什么不剥夺可疑的公种畜在所有的肚子里留下生命种子的自由?我们知道,这些梦想不仅仅是具有不同的哲学信念的生物学家的梦想,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然而,在做这样的梦时,我们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与奥尔德斯·赫胥黎(Aldous Huxley)更美好的世界接壤。有病的个体、他们特有的疾病,以及他们的医生,都从这个世界消失了。一个自然人口群的生活,被描述成彩票箱。由生命科学所代表的管理人员们,其任务在于,在玩家们被允许从箱子里抽出号码来填到自己的卡片上之前,确定号码的规则。在这个梦想的开头,我们有一个宏大的抱负,即分担无辜的和弱小的生物所承担的创造生命的错误的重担。最终,有了基因警察,藏在基因科学中。虽然如此,也绝不能得出结论说一个人必须尊重基因的“放任自流,畅行无阻”,而只能记住这样的医学认识,即梦想绝对的治疗,就是梦想比疾病更糟糕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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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由内在的化学异常造成的疾病有很多种类,没有一种会传播。如果不是这样,身体的智慧这一概念就会无关紧要。对此,人们会回答说,组织的错误与机体的智慧,即组织的结果并不矛盾。曾经的目的论的情况,也是今天的组织的情况。为了反对目的论,一个人总是提起生命的失败、机体的不和谐,或者生物种群微观的和宏观的天敌。但是,如果这些事实代表了对真正的、本体论的目的论的反对,它们就反对支持一种可能的、可操作的目的论的言论。如果存在着一种完美的、精巧的目的论,机体内的一致关系构成的系统,目的论的概念作为一个概念,作为一种生活的规划和思考模式就毫无意义,就因为在可能的组织和真实的组织之间所有的不一致并不在的情况下,就不会有思想的基础,不会有思考的基础。目的论的思想表现了生命的目的论的局限。如果这个概念有某种意义,那是因为它是关于某种意义的概念,关于一个可能的、没有得到保证的组织的概念。
事实上,关于生化疾病的稀有性的解释,在于这样的事实中,即遗传的新陈代谢的非正常,总是作为未激活的趋势隐藏着。在没有偶然地与生命环境的构成因素相遇的情况下,或者在那种生命竞争的效果缺席的情况下,这些非正常可以被它们的承载者忽略。正如并不是所有的病原性细菌决定了任何环境下的任何个体的感染一样,因而,并不是所有的生化性的损伤就是某个人的疾病。在某些生态环境中,有时它们甚至让所谓的受益者拥有某种优势。在人身上,比如,葡萄糖-6-磷酸酶脱氢酶只有当抗疟疾的药物(奎宁)被用在美国的黑人身上时,才会被检测到。据亨利·佩基尼奥(Henri Péquignot)博士所说:“当我们研究某种遗传的酶病在黑人中如何得以留存时,我们发现,这些人的状态是如此之好,以至于感染了这种‘疾病’的人,对疟疾有着特别的抵抗力。他们在黑非洲的祖先,与那些不健康的人相比,是‘正常的’,因为他们能够抵抗疟疾,而别的人却因此而死去。”[66]
某些先天的生化错误,从机体与环境的关系中,获得了它们偶然的病态值,就像某种过失或者错误,如弗洛伊德所说,从与环境的关系中获得了作为某种症状的价值。在承认这一点的时候,我们是在谨慎地通过正常和病态与适应现象的简单关系来定义这两个术语。在四分之一个世纪后,这一观念在心理学和社会学中得到了不太恰当的扩展,以至于它们(即便是在生物学中)也只能在非常具有批判精神的情况下采用。用适应来对正常进行心理-社会的定义,意味着关于社会的这样一种观念,即在不知不觉中错误地把社会看得与环境相似,即与一个决定论的系统相似,然而这个系统是一个包含着各种限制的系统,它在个体与它发生关系前,就已经包含了对这些关系的性质进行衡量的集体标准。用社会不适应来定义非正常,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接受这样的观念,即个体必须接受这样一个社会的现实,因而,必须让自己适应它,就像适应某种同时也是一件好事的现实那样。由于我们第一章的结论,对我们来说,能够接受这样一种定义,而不会被指责为安那其主义,似乎是很合理的。如果社会是各种手段糟糕组合的总体,那么,它们就没有权力用工具性的从属(它们在适应的名义下抬高了这种从属的价值)态度来定义正常性。在根本上,适应这个概念,在被移用到心理学和社会学后,又返回到了最初的意义上。它是一个描述技术活动的普遍概念。人类调整自己的工具,并间接地调整自己的器官和行为,以适应这种物质,或者那种环境。从这一概念被引入19世纪的生物学那一刻起,它就保留了在引入领域中所具有的外在性关系方面的意义,一种机体和环境相对立的意义。这一概念由此被认为在理论上源于两条互相颠倒的原则,目的论和机械论。根据第一条原则,人类调整自己,以便寻求功能上的满足;根据另一条原则,人类在机械的、物理-化学的、或者生物学的(生物圈中的其他生命)秩序的必然性的影响下调整自己。在第一种解释中,适应是一种方案,能够解决以最佳的方式建立环境与生物需求的事实数据库的问题;而在第二种解释中,适应表达了一种平衡状态,其最低的界限划定了机体的最差状态,即死亡的危险。但是在两种理论中,环境被都认为是一种物理事实,而不是生物学事实,被认为是一种已经建立的事实,而不是一种将要建立的事实。然而,如果机体-环境的关系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生物学活动的效果,被认为是在寻找一种处境,让生物接受,而不是服从满足其需求的那些影响和性质,那么,生物所处的环境就是它们自己创造出来的,是以它们为中心的。在这个意义上,机体不是被抛掷到了一个它必须服从的环境中,而是它构造了环境,而且同时,它发展了自己作为一个机体所具有的能力。[67]
对处于技术-经济群体中心的人类所特有的环境和生活模式来说,情况尤其如此。这种环境的特征,在具体的地理环境中,更多地是由人类所选择的活动所决定的,而不是由它们所接受的活动所决定的。在这些条件下,正常与非正常,不是由两方面独立的原因,即机体和环境的相遇所决定的,而是由机体在限定和构造自己的经验和活动,即所谓的环境时所能够使用的能量的数量所决定的。然而,你也许会问,衡量这种能量的数量的方法在哪里?除了在我们每个人的历史中外,没有任何地方可以找到。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通过选择其活动模式而建立了自己的标准。一个长跑选手的标准,不是短跑者的标准。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年龄和以前的标准来改变自己的标准。退役的短跑运动员的标准不再是他当冠军时的标准。安全范围的不断缩小引起了对来自环境的侵犯的抵抗临界点的降低,这是正常的,也就是说,是与年龄增长的生物学规则相适应的。一个老人的标准,在这个人刚成年时被认为是不足的。这种关于标准在个体和时间方面的相对性的认识,不是对多样性的质疑,而是对多样性的包容。在1943年的文集中,我们把“标准化”称为在临界环境中挑战通常标准的生物学能力,并提出通过机体危机(它被新生理秩序的建立所克服)的严重程度来衡量健康程度。[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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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医学的诞生》这部让人赞叹、动容的著作中,米歇尔·福柯表明了比沙怎样让“医学观察围绕自身”进行,以从死亡那里寻求关于生命的说明。[69]我们并非生理学家,不大敢相信我们以同样的方式让疾病来解释健康。很明显,这就是我们想要做的事,以不再隐藏我们最终在亨利·佩基尼奥博士那里发现我们先前的抱负是可以理解的时所产生的兴奋:“在过去,有些人试图建立一门关于正常的科学,却又不从被作为直接条件的病态开始,最终全部遭到了荒谬的失败。”[70]由于我们对以上所分析的事实非常信服,即对生命的认识,像对社会的认识一样,假定了违反规则对规则性的优先性,我们将通过勾勒出一门关于正常人的矛盾的病理学,通过指出关于生物学正常性的意识包含着与疾病的关系,包含着把疾病作为这种意识所承认和需要的唯一标准来进行的利用,来结束这些关于正常和病态的思考。
正常人的疾病,指的是什么意思呢?不会是这样的意思,即只有正常人能生病,就像只有文盲能变聪明一样。也不会是这样的意思,即轻微的事件扰乱了平等和平衡状态(但又没有改变它),这些轻微事件包括:感冒、头痛、疹子、疝气,所有不具有症状价值的事件,所有没有警告的警报。正常人的疾病,应该是指从正常状态的持续中产生的障碍,在正常不可破坏的统一性中产生的障碍,以及在消除疾病的过程中产生的疾病,在与疾病几乎不相容的状况中产生的疾病。必须承认,正常人只知道自己处于所有人都不正常的世界中,从而,他知道他容易染上疾病,正如一个好的驾驶员知道他可能让他的船只搁浅,正如一个有礼貌的人知道他可能会“失态”。正常人感到自己的身体可能失灵,然而又体验到了击退失灵的意外事件的确定性。在疾病状态下,正常人就是那些确信能够在自己的身上抓住那些在另一个身体中可能已经结束的东西。因此,为了能让正常人可以相信自己是正常的,并能自称是正常的,他所需要的就不是关于疾病的想象的滋味,而是疾病投下的阴影。
长期在一个有病人的世界里却不生病,会带来一种不自在。而如果这不是因为一个人比疾病更强大或者比其他人更强壮,而仅仅是因为时机还未显现,那又如何呢?而最终,当这个时机真的到来,一个人表现得很虚弱,和其他人一样毫无防备,或者更加没有防备,那又该如何呢?由此在正常人身上出现了一种总是保持正常的焦虑,一种对疾病的需要,以便来检验自己的健康(即把疾病作为一种证据),一种对疾病的无意的寻求,一种对疾病的挑衅。正常人的疾病就是在他自己的生物学自信中出现了某种裂缝。
我们对病理学的勾勒很明显是一种假想。它所取代的分析可以在柏拉图的帮助下很快得以重建。“在我看来,医生治病有错误,你是不是正因为他看错了病称他为医生?或如会计师算账有错,你是不是在他算错了账的时候,正因为他算错了账才称他为会计师呢?不是的。这是一种马虎的说法,他们有错误,我们也称他们为某医生、某会计或某作家。实际上,如果名副其实,他们都是不得有错的。严格来讲——你是喜欢严格的——艺术家也好,手艺人也好,都是不能有错的。须知,知识不够才犯错误。错误到什么程度,他和自己的称号就不相称到什么程度。”[71]让我们把以上关于医生的话用在他的客户身上。我们可以说,健康人在健康的时候,不会生病。没有一个健康人会生病,因为只有在他的健康离弃了他的情况下,他才会生病,当然,他也因此不是健康的了。所谓的健康人由此并非是健康的。他的健康,就是他在最初的裂缝出现时挽回的一种平衡。疾病的威胁是健康的组成部分。
结语
我们关于正常的观念,毫无疑问,是非常古老的,尽管它是(毫无疑问因为它就是)——正如有人在1943年向我们指出的那样——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所能形成的那种关于生命的观念。我们很高兴(并要求得到许可)把一个并非针对我们的判断运用在我们自己身上:“‘正常’这种理想的概念与刚刚生病的主体先前的愉快状态混同了起来……因此,唯一被确认的病理学,是一种年轻的主体的病理学。”[72]毫无疑问,年轻人的鲁莽使其相信自己达到了研究关于标准和正常的医学哲学的高度。这一使命的困难让人发抖。今天,当我们在完成这一续集的时候,对此非常清楚。承认了这一点,读者就能够衡量,与我们关于标准的讨论相适应,我们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如何降低了我们的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