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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论不同行业的毛利润率

2024-09-03 21:58    论财富的分配    来源:365文库

在找出了调节毛利润率的一般原因以及特别是那些决定资本利润率和企业利润率的原因之后,现在我们只需要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到不同行业得到不同毛利润的原因。

在论述毛利润这一问题时,我曾提到许多人持有的那种见解,即认为利润的存在并维持在通常的水平上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之间竞争的结果。我曾试图证明这一见解根本上是错误的,并且在研究利息理论的同时,我也提到了这种错误的主要根源。但是,尽管竞争并不能生产什么,从而不可能是利润的来源,总的说来也不能决定一国的生产力将取得多少产量,它还是趋向于不断地在不同行业所得利润之间建立起近似的均等。它并不是通过改变一定量的劳动和资本的产量来起这种作用的,因为这完全超出了它的能力,而是通过改变产量的价值来起这种作用的。

因此,竞争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调节着商品的价值,致使资本相等的行业所得的毛利润经常趋于相等。竞争产生这一结果所采取的方式是,通过吸引更多的雇主—资本家来从事当时恰巧比其他行业能提供更多利润的那些行业,或者通过鼓励已经从事这些行业的人借进更多的资金来扩大他们的业务。在这两种方式中不论采取哪一种或者同时采取这两种方式,都必然使这些行业把更多的商品投入市场,从而引起商品价格下跌,直到它们产品的利润降低到其他行业所得利润的同一个水平为止。如果任何一个行业的利润刚巧降低到其他产业部门的一般利润之下,那么就会出现与上述情形相反的过程,使利润逐渐恢复到一般水平。这一事实是如此明显并且得到普遍的认可,因此我想不值得再去赘述。但是,我所要说的是,这种趋于一般水平的倾向或多或少地为某些部门所特有的原因所限制,结果使某些行业的利润将高于或低于其他部门。这里我并不是指引起一种或更多种商品暂时过剩或暂时短缺的原因来说的,这种现象是必不可免的,但为期不长。也不是指以人为的垄断来作为高利润的来源。而是指更为持久的、不同性质的行业所固有的原因。这些原因有两类:它们或者同某些产业部门的特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或者仅仅取决于经营的规模——完全相同的行业,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所提供的利润率是很不相同的。

归在前一类中的也许有下面这些原因:

第一,看来风险最大的行业所得利润也必定最大。因为只有想要取得这种超额利润才能诱使人们去经受这种风险,而这方面知识的有限或者担心这种事业的不可靠,又缩小了这些部门中竞争的人数。前一种情况产生了从事冒险事业的动机;而后一种情况又提供了在那里实现超额利润的力量。

把货物装运到商业界至今很少去过的国家,像这样一些新的冒险事业有时会发大财。同样,经过很长时期才能得到收益的投机事业——从事这种事业的人也许要经过好几年时间才能把利润弄到手,所提供的盈利高于可以指望更快地得到收益的事业。这种情况部分地是由上述原因引起的——这些拖得很长的交易伴随着更大的风险,部分地是由于拥有足够的巨资从而担负得起所需的费用也经得起对金钱的长期等待的人数比较少,因而更加缩小了这一领域中的竞争。所以,与从事国内贸易的商人相比,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更能迅速地发大财。

但是,不能因为那些风险最大的行业比其他更为可靠的行业能给少数人提供更高的利润,便由此得出结论说:就所有从事这些行业的人来说,在风险比较大的行业中,利润一般都比更为安全的产业部门大。因为,如果有少数人更快发财,那么也就有更多的人一无所得,甚至因损失他们的资本而破产。这种情况至少比一般行业要发生得更为经常。的确,如果考虑到人对于前途具有充满希望的天性,他有着相信自己生来就福星高照的倾向,尽管别人多少次失败的警戒也可能落到他的身上,但少数人意外的幸运却有着多么大的影响,那么我们就无可怀疑必定会有比中奖彩票对没有中奖的彩票所证明的比例还要多的人,被诱使去从事这些冒险的投机事业。

培根把交上好运气比之碰到厄运的机会更多这种心理倾向归入部落偶像一类(在一切时代,在文明发展的所有阶段,人类心灵深处固有的那些幻想源泉),其结果是前面的一个实例也许往往胜过后面的一百个实例。可以肯定地说,所有抽彩给奖法的例子,而投机商业也是其中之一,足可证明这句评语的正确。

因此,我认为,从整个行业说来,获得利润最少的行业很可能正好就是最冒险地使用资本的行业。一些人的损失超过了另一些人的巨额赢利。对于成功的人来说,走私是一切行业中最赚钱的行业,那只是因为一个人发财就有二十个人破产的缘故。

我还要谈一谈某些行业中获得巨额利润的另一个原因。这一点我已提到过,但现在可以更为详细地加以阐明。这个原因就是在某些部门中需要拥有巨额资本,这一情况必然把竞争限制在少数人之间。据说某些产品大量生产最为相宜,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条件。我们听说黑啤酒便是属于这种性质的产品。由于人们持有这种看法,不管它是否有根据,“伦敦黑啤酒”的酿造长期以来一直操在少数几个大富商之手,因而他们就能联合起来维持这种酒的高价,以便使他们能够获得巨额利润。可是,现在由于爱尔兰黑啤酒的输入,这些大酿造商的垄断面临崩溃的威胁,因为人们开始发现,姊妹岛的首都酿造的这种饮料,虽然在质量上比伦敦的差一点,但是比较便宜。

我已说明,我们现在正在考察的这一原因同样会影响把货物运至远地的商人的利润,因为他们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从这些地方取得利润。

另一个恰当的例子是军事装备承包商。他们有时之所以能发大财,是由于能够从事这样耗资巨大的投机事业的人数有限,这种情况使他们在与政府讨价还价时处在很有利的地位。

在法国旧政权下,财政收入方面的租税承包人所享有的像王公一样的收入也取决于同一原理。现在所说的高额利润的原因与以前提到的高额利润的原因之间有一点是不同的,即在目前这个例子中,所得到的利润确实比大部分其他无需拥有这么多资本的行业要大,而在冒险性的行业中,高额利润是表面上的而非实际上的,因为少数人的巨额利润被多数人的损失所抵消了。

我们现在来考察第二类原因,它们对不同行业的利润率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提高某些行业的利润率,而降低另一些行业的利润率,从而在脱离一般利润率水平方面引起了相当大的变动。这些原因与产业部门的特性无关,而仅仅是与经营的规模以及用于投资的资本价值有关。但是为了彻底弄懂本题的这一部分,我们还得回到上面已阐明过的有关企业利润的性质这一问题上去。在此,我们将进一步发现,区别企业利润与资本利润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要的。在这一点上,我采纳了法国《政治经济学》作者的意见。

我们知道,企业利润是毛利中的这样一个部分,它部分地用做对雇主发挥的才能、技术和承受的辛劳的报酬,部分地作为对他在从事生产活动中承担的风险的补偿。我们也已知道,不管超过这种报酬和补偿的部分有多大,我们也应把它视为这是由他支配资本的能力所产生的收入,它是与从资本的占有中得到的收入完全不同的。因此,企业利润可以恰当地被认为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雇主的劳动,即操心的薪金;另一部分是风险的保险金;而余下的部分,我们可以称之为他的剩余收益。第一部分应该随企业主操劳程度的不同而变化,第二部分当然是与使用的资本量成正比的。

有两个行业,其中之一吸收的资本是另一个的两倍或者三倍,前者也许并不比后者需要更多的操心和监督,因而我们称为薪金的那部分企业利润在两个行业中应该是差不多相等的。至于风险的保险金,可以被认为是不变的,因为只要在失败的可能性相同的地方,它总是在使用的资本中占着相同的比例。因此,投入任何一个行业的资本愈大,那么作为雇主薪金和保险金的总额的这部分企业利润所占的比例愈小,从而他的剩余收益不仅就其绝对量来说,而且相对于所用的资本来说必然愈大。

用一个例子便可非常清楚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假定:在两个生产部门中,有两个制造业主分别支配着10,000镑和5,000镑资本,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用于原材料的费用不同,而两者的劳动者人数则是相等的。为了简明起见,在我这里所举的例子中,两个雇主的操心必须大体相同。这一点用来确立我们所讨论的原理是足够的。当然,虽然精确地确定每个企业领导人所花费的劳动量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也总是非常困难的,但是我们在以后可以把所需的监督在程度上的不同假设为在结果上产生某种微小的变化。而在我现在所举的例子中,两者的操心也许最好被假设为相同的。

如果我们假设毛利润率为10%,那么下面就是两个制造业主的两张账目单。 [38]

第一张账目单上的资本为10,000镑

毛利润,以10%计算 1,000镑

扣除5%的利息 500

企业利润 500

扣除薪金, 100

扣除保险金,以2%计算 200—300

剩余收益 200镑

第二张账目单上的资本为5,000镑

毛利润,以10%计算 500镑

扣除5%的利息 250

企业利润 250

扣除薪金 100

扣除保险金,以2%计算 100—200

剩余收益 50镑

由此可见,使用10,000镑资本的雇主的剩余收益共计200镑,而使用5,000镑资本的雇主的剩余收益为50镑。但是同50对5,000相比,200在10,000中所占的比例要大得多。因此,资本较大的雇主的剩余收益不仅在绝对量上比较大,而且在他的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也比较大。我们知道,这是因为不论关心的多少,薪金总是相同的。

因此,这个原理可明确地规定为,在任何产业部门中,与所用资本相比,雇主的剩余收益必然随资本额的增大而以更大的比例增长。因为,资本愈大,企业利润中那部分属于雇主的劳动即操心的报酬便愈不重要。因此,当这种关心非常广泛的时候,这种报酬在整个利润中仅占很小的一部分。

我们将发现这是一个孕育着重要推论的原理。虽然我们应该假设大雇主在他工作上花费的时间和操心比小雇主多,但这一点只能对这一原理作微小的修正,因为在指导与监督方面,每一个人所能提供的努力程度必然受个人能力的限制,而相对来说,在有着足够大的市场的情况下,投入某些行业的资本却可以是无限的。另外,指导一个大企业的素质与指导一个小企业所需要的素质,如果不是完全相同的话,那也几乎是一样的,并且同后一种情况相比,它也确实并不具有那么多的稀缺性,以至于需要给他们一个高得多的补偿费。大雇主不像大演员和歌唱家,因为后者的劳务所得的巨额报酬,是由于在他们的部门中第一流天才的稀缺。因此,我们称之为剩余收益的东西应当被认为与雇主的技术和操心所得的薪金是完全不同的,同前者的无限上升力相比,后者可视为是不变的。如前所述,不论资本是属于雇主本人还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这些剩余收益确实代表着从支配使用资本的能力中所得到的收入,而且和资本的纯利润完全不同。纯利润只能归其所有者享有,而它的变化恰好与资本量的变化完全相同。我们已经表明,剩余收益则与此相反,资本愈大,剩余收益在所用资本中所占的比例就愈大。这一原理的某些影响留待我们以后去考察。

但是,我们首先必须注意一种特殊的情况,也就是,某些小企业主同时又干着普通劳动者的活时所发生的情况,以便表明我们不应把它包括在本题的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显然不能把他所得的一切收益都归到利润项下。虽然通常也许会把这些收益同普通的劳动工资混为一谈,但实际上这种工资仅构成他的一部分收入,因为他既是雇主又是工人。因此,既然他的一部分收入是由工资组成的,那么利润只构成他收入的其余部分,尽管通常把他的全部收入都叫做利润。由此可以推断:他的剩余收益 在归入利润名下的全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必然比分别计算工资时更小,这是十分明显的。

但是,不用自己双手来劳动的小雇主根本不同于前者,他的收入完全由严格意义上的利润所组成的。我们已表明,行业的规模愈大,作为他才能和操心的补偿在整个利润中所占的比例就愈小。我们从上面所举的例子中知道,假设资本5,000镑,薪金也许是100镑,保险金和剩余收益一起为150镑,前者与后者的比例为2∶3,但在资本为10,000镑的时候,薪金仍是100镑,剩余收益和保险金等于400镑,前一部分与后一部分的比例为1∶4。如果资本增加到20,000镑,这种比例应当减少到1∶9。以此类推,资本愈大,雇主的薪金所占的比重愈小。

根据这一原理即可得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任何企业,其经营规模愈大,雇主便能以愈加低廉的价格销售他的产品。因为雇主才能、时间和操心的补偿额在待售商品的价值中所占的百分比愈小,为他留下的余地就愈大,在这个幅度内他或许愿意压低价格来出售他的商品,而不致侵占他们的薪金,甚至还达不到价格中的薪金线。因此,批发商可以比零售商出售得便宜些。如果其他条件相同,那么在大城市中的零售商就能以低于农村中小店主的价格来出售商品,因为大城市有可容巨资经营的广阔市场。我之所以说其他条件相同,因为还有另一些具有相反倾向的原因可能使城市中的商品比乡下的要贵一些——例如必须从远地运进某些东西,特别是体积大的农产品,以及大都市里店租比较高昂。 [39]

正如亚当·斯密已注意到的一样,尽管有最后这个原因,但大多数商品的价格仍然并不因国内的运费而有明显增加。事实上,在大都市中,像工业品、杂货和所有从外国进口的货物这样一些商品的价格都低于地方上的价格。

爱丁堡决不是一个小市镇,但是,即使在那里,大多数工业品也比伦敦的贵。

由于同样的理由,当顾客每次只需要很小量的商品时,零售商就以更高的价格出售他的一切物品。称1盎司茶叶同称1磅茶叶一样费事,称1磅糖与称12磅或15磅重的圆锥形糖块也一样麻烦。因此,过着做一天吃一天生活的穷苦人买每样东西所支付的钱都要比财主们贵一些。

此外,大都市中店面的高额租金也许被更多顾客的光顾所完全抵消,所以价格不会因此而提高。假定店面的大小相同,售出的商品数量愈大,为了支付固定的房租而在每件商品上附加的费用所占的百分比就愈小。在欧洲的任何一个大城市中,也许没有一个地区有像巴黎的皇宫那样贵的租金了。 [40] 要是考虑到这一点,在巴黎某些消费品的价格就确实十分低廉了。宫殿周围有许多餐馆,在备有成套餐具和白桌布的雅座中,花12便士就能吃到有几道菜和酒的正餐,这种价钱是非常便宜的。价格之所以这样低廉,其理由完全是因为每天在这些地方有很多用餐的人。这一事实如同类似的事实一样,它的秘密就在于有许多开支是并不按销售量相同的比例一起增加的。正如我们所知,在这些开支中,雇主的劳动就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库房的租金。一个店主的顾客也许比他的邻居多一倍,而每家店铺所占的面积却可能相同。在皇宫附近还有其他餐馆,它们与上面提到的餐馆一样宽敞,但是因为贵得多,所以客人就没有那么多,食物的消费者必须为许多舒适的活动余地支付费用。另一种开支也是不按销售的比例增加的,这就是,例如生意兴隆的酒菜馆中侍仆和厨师的工资。在刚才提到的那些便宜的餐馆中,许多事情容许有更好的劳动分工,从而比较少的人手也就足够了。看来,浪费也可能相应地大大减少,因为在便宜的餐馆中每天的就餐人数差不多是相等的,而在价格昂贵的餐馆中就餐的顾客则随着时尚的变化而时多时少。

因此,我刚才详细论述了小商人需要操的心几乎与大商人操的心相同这一事实,看来只不过是有许多开支并不与销售量以同一比例增加这个一般原理的一个例子。正因为如此,广大的市场才有助于降低价格。我们不是经常听到那些非常熟悉伦敦和巴黎的人说:假如他懂得怎样去生活,那么还有什么地方比那里的单身汉生活得更便宜的吗?

现在正在研究中的这一原因,帮助我们去解释一个为大家所公认而亚当·斯密特别加以阐明的情况,即大城市中的利润率比较低。这一事实起初可能使我们感到相当奇怪。可是引起这一事实的一个原因很快就呈现在我们的面前,即大城市中的工资率高。举例来说,在巴黎家庭仆役的工资比地方上的高得多。在这个城市中的一个好女仆每年可得16镑,而在离巴黎仅10英里的凡尔赛,一般只得12镑。在边远的地区,差别就更大了。虽然爱丁堡被称为苏格兰的首都,可是格拉斯哥不仅更大些,而且是更为发达的城市,因此后一城市中的家庭仆役的工资比前一城市高。如果这种劳动报酬比较优厚,那么我们就可推断其他劳动报酬也一定如此。

这一原因至少部分地说明了为什么在大城市中的利润率比较低。但也应考虑到本章中提到的情况,即在边远的、人口稀少的地区,零售商的毛利润比较高,因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特种劳动的报酬构成了这种收入的大部分,从而使这种收入大大增加。在一切地方,企业的薪金构成了一部分毛利润,但是市场越小,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就越大。

我现在要举一个例子,它可以充分证明,雇主能以什么样的价格来销售他的商品还必须取决于他的营业规模。

在农村中,一个拥有300镑资本的店主,比方说一个杂货商,可算是大的了。有许多地方,在这一行业中,还不容易找到有这么多资本的店铺。一个乡村杂货商为了满足市场的小量需求,通常出售附近居民日常需要的各式各样的杂品。因此,他须具备与很多商品有关的各种知识,有关它们的价格、质量以及获得它们的最合适的地方,而且这些知识必须比城市里远为富有的店主所需要的知识更为广泛,因为城市的市场范围允许有更细的商业分工。后者不必具备前者所必需的各种条件。如同精打细算、预见的能力、营业习惯、勤勉和公平交易这些特点一样,读写和记账的技能对两者都是不可少的。事实上,两者相比,农村商人倒是需要更多的知识和精明,因为,正如我所说的那样,他通常出售的物品品种更为繁多,并且由于顾客对每种物品的需求更加易于变化,所以他的营业要成为常规性的工作也更加困难,他必须更为经常地动脑筋去改变货源来适应顾客不断变化的需要。所以我们可以很有根据地假设,他的才干和操劳所得的报酬完全应该像城市里的同业店主所得的报酬一样高。对具备这样多方面技能的人,每年给60镑津贴可算是很适中的了,它确实比管家的工资还要少些,因为后者除了每年有50镑或60镑的工资之外,还有饭吃。但为了不致引起过多的争论,我愿意将它定在最低的标准上。假定利息为5%,为了使这些有300镑资本的农村商人可能得到60镑的薪金,在这一年里,他所出售的商品必须达到他的资本量,并在这些商品上附加25%的毛利润。根据这种假设,在扣除了5%的资本的纯利润之后,如果说还有什么企业利润,那么只不过剩下了薪金,而且还是非常小的薪金,至于防止风险的保险费和剩余收益则一无所有,绝对地一无所有了。

现在我们以城市中的杂货商为例,在他的商店里使用3,000镑资本也许是很普通的。如果,在这一年里,他仅以10%的毛利润来出售商品,销售总额达到他的本金金额,扣除了5%的利息之后,仍然给他留下150镑作为企业利润,因为我们假定他的薪金也像前一个例子中的情况一样为60镑,那么除他的薪金之外还余下90镑。因此只需在他的商品上另收10%的费用,他便能获得90镑作为他以防损失的保险费和剩余收益。虽然农村店主在他的货物上赚到了25%的毛利润,但除了他的薪金之外,却已一无所得。我想不可能还有什么方法更能充分证明大商人比小商人更能够以便宜得多的价格来销售他们的商品了,这是因为同销售额比较小的商店相比,销售总额大的商店企业主的薪金在该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要低得多。

但是上面的例子还有助于证明更多的东西。它说明以较低的价格和毛利润率销售大量商品比用较高的价格销售少量商品有利得多,因为城市杂货商仅收10%的费用,就能得到数额可观的剩余收益,它甚至比他的全部薪金还要多。而农村杂货商的毛利润为25%,还得不到一点剩余收益。这一事实指出了钱能生钱这一谚语的道理所在,并证明了一个人的收益愈大,进一步增加他的收益也就变得更为容易。主要的困难是在开始阶段,因为那时的企业利润除了包括一个人必须赖以生活的薪金之外,几乎没有多余的部分,因此要从它里面节省出一点钱来一定很困难。而积蓄的能力必然与剩余收益的增加成正比,剩余收益的增长又比资本与营业的扩充更快。

但是,营业的扩大和资本的积累受到市场范围的限制。在市场小的地方,无论何种程度的勤勉和什么样的才干都不能发大财,因为超过了某一点,便没有使用实现了的收益的余地。一个人不可能亲自去担当各种各样的职业而有成功的希望,因为他的注意力必将因此而过于分散,从而在各方面失败的可能性大为增加。所以一个人一旦把他的全部资本都投入他自己的商业部门。而顾客的需要可使他全部资本都能得到使用,他除了用今后的收益贷放取息以使自己满足于资本的纯利润之外便无所事事。因此只有在城市里才会很快赚到大钱,因为那里的雇主总是能随着资本的增长而扩大他的营业。如果他借到信用贷款,甚至可扩大到大大超过他自己资金所能允许的范围。由于同样的理由,农业也决不会赚到大钱,因为它的限度易于达到,超过了这一限度就会使农场主经常的监督成为不可能,而没有这种监督他的事业就必然不能成功。这后一种情况与前一种情况的区别就在于:农业企业受到它本身性质的限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只受到顾客需求的限制,人口稀少的地区则使资本的使用受到限制。

因此,如果某种商业可以不断追加新资本而雇主仍可以亲自监督并且还有足够大的市场,那么我们就不难知道,为什么企业越是扩大,对它的进一步发展越是有利;为什么富人的财产远远比穷人的财产积累得快。

这一事实直接导致一个非常重大的后果,即资本积聚在少数雇主手里比分散在很多人的手上对积累的速度和国民财富的增加更为有利。因此,不论财产的极大平均可能在其他各方面多么可取,它总归不是一种十分有利于一国财富增长的状态。就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我们发现一个有3,000镑资本的企业主以中等水平的10%的毛利润出售他的商品,便能得到他的薪金和另外的90镑,由此构成了一笔易于储蓄的资金。现在,如果这个资本分成10个部分,每一份分别属于各个个人,我们就有十个300镑的资本,而不是一个3,000镑的资本。但是,我们知道,拥有300镑资本的雇主,即使在他商品上附加25%的毛利润,结果除了他的薪金之外还是一无所得。由于这是一笔维持他本人和他家庭生活的基金,当然他的储蓄能力必定是很小的,而且只有十分严格的节省才有这种可能。这就是十个小商人中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因此,同单个富裕商人的储蓄能力相比,他们总的储蓄能力也必然是非常有限的。这个例子证明了上面提到的实际情况:如果财产的差别越大,在这两种相反情况下积累财富的便利就显得越加悬殊。

在少数人使用大量资本的情况下,财富的积累比多数人使用少量资本的情况下更为迅速的这一原因,与由这两种不同情况所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是截然不同的,但它势必导致同一个结果,即同后一种情况相比,前一种情况对生产工具的利用能给予更有效的指导,在雇主支配着大量资本的情况下,他们能够采用最完善的劳动分工;为了节省劳动,他们能采用一切新发明的、最完善的机器,而不管这些机器在最初有多贵;他们能花得起巨额资金来进行各种改进,尽管暂时不能指望从中得到什么收益。富有的农场主的情况尤其是这样。因此,大规模经营生产性企业的雇主要比那种为自己的资金短缺或为缺乏借进资金的能力所限制的雇主具有巨大的有利条件。一般说来,与生产费用相比,他能创造出更多的利润。总之,在他手中,土地、劳动和资本具有更高的生产效果。所以,也是因为这个缘故,资本积聚在少数雇主手里比分散在许多雇主手上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更为有利。

在我们如此充分地承认了资本积聚可能使国民财富增长更加迅速并阐明了这种积聚引起财富更为迅速增长的直接原因之后,该允许我再说一些趋向于限制我们赞赏这种情况的意见了。

首先,我要说一说我所提到的第一个原因,即虽然运用大量资本的雇主比好几个总共拥有相等于他资金的小雇主在积蓄上有更大的便利条件,但在实际上他并不一定有更多的积累。因为,我们必须记得需要随财产的增加而增加,欲望随着满足它们的机会的增多而增长,这是人类天生的本性。因此,商人或制造业主在他们发迹之初,能以城市商业区中舒适而简朴的住房为满足。后来,他们要有更为宽敞的大厦,还要建立在更为适当的地点,也许他的妻子需要有一幢乡村别墅,从而他必须有两幢大住宅,他的女儿须穿戴阔绰,有钢琴,还有钢琴教师、歌唱教师和仆人的侍候,当然,马车和随从也是不可少的。往往赚得越多,积蓄得越少,也是屡见不鲜的。因为纵然他本人愿意节俭,他的家庭成员还是会替他花钱的。不仅欲望随财产的增长而增长不已,而且一般说来,会以更大得多的比例增长。人确实是贪得无厌的。

另一方面,小雇主兼资本家的欲望则为不可能满足它们的客观条件所抑制,他们一般生活得相当节俭,并力图以其有限的能力来进行积蓄。因此,就积累来说,资本积聚在少数人手里,实际上并不完全像上面所说的那样有利。

尽管我愿意承认资本的积聚实际上有利于国民财富总量的增长,但并不一定由此得出结论说:从整体来看,这种积聚是有利的和可取的。因为我们应该记住财富的分割和分配方式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财富的绝对量。分割和分配 [41] 至少就像生产一样同属于政治经济学,但也许作者们没有给这一问题应有的注意,而使公众对财富科学抱着许多偏见。人们常常把政治经济学者视为冷酷无情的计算机,他们只要国民财富和财力的增长,而不关心个人的福利。要是雇主—资本家的收入将因此而增加,他们就以广大人民挣得仅能糊口的一点收入为满足。他们竟能无情地看着孩子们在过分闷热的棉纺厂里每天干10—12小时的繁重劳动,而成年人的劳动则要达到15—16小时,仅仅为了国家能保持它在工业上的优势。这种情况也正如其他情况一样,把少数人的过错归罪于多数人,甚至连这门科学本身也蒙受了不应有的坏名声。毫无疑问,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作者,他们的看法与上述情况没有多大差别,他们的同情始终在富有的雇主一边,而且只要生产出财富,就不去关心为此付出的代价,即穷苦劳动者的过度劳累和夭折。还有另一些人因盲目地颂扬财富的总量而走入歧途,他们企图证明,并不存在常常由这一生产方式造成的那些苦难,甚至妄图证明,在棉纺厂的空气中劳动15—16小时的纺纱工,很可能享受到像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露天工作的庄稼人那样的健康和幸福。自从人们开始认识到新鲜的空气和农村环境有利于人的生命和幸福以来,这种观点才显得完全错了。当政治经济学作者提出了这种看法的时候,这门科学使自己在某种程度上丧失信誉也就毫不足怪了,因为这些作者对待这门科学的态度是与常识和人性的首要原则不相容的。

因此,注意这些错误观点的根源便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我以为这是由于太注重财富的生产所致,似乎财富的总量是一件必要的事情,而相对说来,财富的“分割”与“分配”则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

财富分配本身不仅是一个最为重要的问题,而且也完全像生产一样属于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部分,而某些作者则过分片面地注意了这门科学中的前一个部分。无论他们持有什么样的冷酷观点,这些观点都造成了对这门科学本身不公正的反对。但是应该反对的仅仅是他们考察问题的过于褊狭的方法。

如果这样一个问题,即用什么手段才能生产出最大量的财富是政治经济学所要解决的一个 重大实际问题,那么同样重要的另一个问题则是用什么方式来分割和分配这种财富对普遍的幸福最为有利。因此,阐明了资本积聚在少数企业主手里比它分散在多数人的手上对国民财富的增长更为有利之后,并不一定能得出结论说:前一种分配方式是比较可取的。

如果财富可以增进人类的幸福——谁会否定这一点呢?——拥有它的人越多就越好。特别是,如果我们考虑到贫穷所带来的弊病远远超过了大量财富集中在任何个人手中的好处,那么我们可以认为并不完全依靠他们每天的劳动来维持生活的人越多对国家越有利是一条普遍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财富积累虽然比大部分居民分为两大阶级,即大资本家和无产者——法国人对那些没有资金积累天天过着朝不虑夕生活的人的称呼——的国家必定更加缓慢,但是我们是否能片刻怀疑这种情况最有利于广大人民的福利呢?因而也最有利于国家的繁荣呢?当然,这里我们仅就繁荣这个词的真正含义来说的。如果总财富的增长主要使几个大企业主—资本家的巨额收入膨胀起来而扩大了赤贫劳动者阶级的队伍,那么这将是多妙的一种国家繁荣呀!

我们的姊妹岛提供了这样一种繁荣 的例证。毫无疑问,自从大不列颠废除了强加在爱尔兰商业上的严格而极不公正的限制以来,它的财富已大大增长了。这一点已为自合并以来进出口贸易的不断增长所证实。确实,这种增长是如此显著,以致施托尔希先生对这个问题写了一条长长的注脚,因为这是他所熟知的在国家迅速走向繁荣方面最为显著的例证之一。 [42]

对于知道一些爱尔兰人的实际情况的大不列颠居民来说,听到这个国家在改善经济状况的竞赛中已走到了前列,不能不大为吃惊。我并不怀疑这位俄国经济学家提出的事实。这些事实可能是非常真实的。但它们证实了什么呢?它们证实了我现在坚持的这个论点,即一个国家财富增长可能非常快,而人民群众的状况却没有多少改善。虽然该国的这种繁荣是史无前例的,但它的农民是否比从前极为贫困的状况稍微好了一些,暴力行为和凶杀案是否也不常有了呢?

然而,我的意思并不是说自从开放了爱尔兰的贸易以来,它财富迅速增长的后果仅仅是增加了有钱人的财产和大大增加了人口。自爱尔兰的生产力获得解放以来,无疑已出现了巨大而持久的好处,这种好处就在于中产阶级,特别是城市中产阶级人数的增加和他们财富的增长。我毫不怀疑,同四、五十年前的地位相比,他们已形成了一个重要得多的社会集团。天主教徒在解放事业中发挥的力量是中产阶级力量增长的一个明证,因为这个岛屿上的大部分地产是掌握在新教徒手里的。但是,整个国家从合并以后的财富迅速增长中所获得的利益,比之较合理地分配大量财富的条件下应该得到的利益来说仍然少得多。毫无疑问,如果在居民中更加平均地分配数量较少的产品,那么情况就一定会好得多,就会出现一个真正远为繁荣的局面。因为,尽管少数人 拥有巨大财富和许多人 过着小康生活,但广大 人民依然过着欧洲最贫苦的生活。看来不可能举出更为明显的例子来证实政治经济学中研究财富分配这一部分的重要性了。

根据上面所说的那些原理,即我们用来证明资本的积聚有利于积累的原理,便可推断:在家庭全体成员之间平均分割财产无论多么可取,它对国民财富的增长也不是最为有利的。我在这里并不是指地产的再分割,因为它完全不同于资本的平均分割,地产的分割有它本身存在的特有的不利之处;而在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资本的积聚有利于积累而由此得出结论说土地的积聚也具有同样的作用。由研究企业利润性质中得到的,证明少数富有的雇主—资本家比许多小雇主—资本家具有积累财富的更大能力这一原理,完全不适用于仅仅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地主。就这种身份来说,他们既不是资本家,也并不经营任何生产性企业。一切用来说明富有的商人或制造业主随着他们财产的增加日益铺张浪费,因而他们的实际积蓄并不与他们的积蓄能力成比例的论据,对大地主来说,更具有十倍的说服力。他们是一切阶级中最容易花尽他们的收入甚至常常入不敷出而臭名昭著的一批人,而那些小土地所有者却是很少这么干的。由于这些以及别种理由,我们必须细心地把土地和资本区别开来。我认为,只有后者才符合根据以上确立的原理所作的推断,即在全体家庭子女中平均分割的制度对国民财富总量的增长并不是最有利的。 [43] 尽管存在着这种缺点,但动产的平均分割仍然是非常可取的,这样一种分割的优点大大超过上述的缺点。

一个作者对任何问题不管持有什么样的见解,但是真理和坦率要求他去阐述这种制度带有的弊端,可是,从总的方面来看,他认为这种弊端比别种弊端要好一些。

现在我们开始谈一谈我们原理的另一个推断。如果资本积聚在少数雇主手里,那么由于剩余收益 的增长在比例上大大超过使用资本的增长,从而为积蓄提供了最大的便利,那么它也必定能为财政收入的筹集提供最充分的财力。说明企业中使用了3,000镑资本的一个雇主比各自在生产中使用了300镑的十个人能够更容易得多地积累的同一个论点,也证明了与另外十个人加在一起相比,前者能够给政府交纳一笔更大的款子而不致有多大困难。由此我们便可推断:假定有两个国家,他们拥有的财富在数量上是相等的,其中一个国家的雇主—资本家人数少,但更为富有(因而无产者的人数更多)。它与另一个资本更为分散的国家相比,必定能够为本国的迫切需要筹集到更多的财政收入。所以前者一定能够比后者更长期地维持一支更大的海陆军,由于这一原因,它也必定更为强大。

在上述例子中,我们假设两个国家的财富是相等的,一国在筹集财政收入和维持海陆军方面的能力超过另一国完全取决于不同的分割方式。但是,如果我们考虑到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利的同一分割方式像前面所阐明的一样也非常有助于国民财富的迅速增长,那么我们就不难设想资本较少分散的国家之所以更为强大,不仅在于财富分割的方式,而且也由于它具有更多的财富。由此可见,资本的积聚既是使积聚大量资本的人具有更大政治作用的直接原因,又是使他们具有这种作用的间接原因。由于这些理由,与其大小相比,大不列颠不仅现在是而且可能以后还是比法国强大。

人们也许认为财产的极大平均还可以通过另一种间接的方式,即通过影响企业精神的方式,对国民财富产生不利的影响。据说,一个人的积极性取决于他的欲望,行为的动力与欲望成正比。这是千真万确的。他们认为世上没有东西比生活在没有一个人的财富可以大大超过另一个人的社会环境里更能抑制欲望的了。正是野心勃勃地追逐巨大财富所带来的荣誉、豪奢和声望,以及畏惧工商界舆论对那些不积极增进他们财产的人所加的耻辱,光是这一点就能刺激那些早已远远免除了匮乏之虞的人去经营生产性行业了。但是,财产越是平均,要实现现实中的或想象中的更大财富的有利条件越是渺茫,中产者的恬静生活也越是不容易被豪华和权力的梦想所干扰,从而扼杀了或者至少麻痹了巨大的事业心。一旦中产者依靠他们资本的利息来生活而不为增进他们的财富操劳变得很平常,舆论也会跟着转变,不再轻蔑地称他们为懒汉和废物了。

在某种情况下,一个人厕身于比他更富有的人们之间,尽管他们的门第并不比他高贵,但仍然会使他常常把自己看做是一个贫贱的人,一想到依靠他已拥有的财产来过恬静生活就使他无法忍受。如果他到了另一个国家(假定他的收入在购买必需品和舒适品方面一点也不比他从前居住的地方多),也许马上发觉他自己丝毫不亚于他的朋友,因此改善他生活条件的热情必定跟着低落。这就是为反对财产相当平均而辩解的全部论据:由于它麻痹了企业精神,所以不利于增进国家的繁荣。

但是,不管这种论据乍看起来似乎多么有理,我仍然认为,只要深入考察一下,就会发现它是错误的。有两个理由促使我要评论一下这个反对意见:首先,因为我曾提到财产的极大平均所产生的某些影响,看来这些影响证明了这种情况对国民财富的迅速增长和国家的强大并不最有利。与此同时,我愿意消除一切反对平均财产的论点,因为在我看来它们是没有根据的。其次,考察一下这一反对意见也许有助于我们进一步阐明企业主勤劳的性质。

我认为上述论点的根本性错误就在于它的假设,即假如资本毕竟被使用了,那么资本是被它的所有者使用还是被别人使用,这件事对国家还是举足轻重的。据推测,那些改善生活的欲望已被周围的财产普遍平均所麻痹了的人,是靠他们资本的利息来生活的。倘若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些资本必定被用于某个生产性部门了。 [44] 谁能说以扩大营业为目的而借进资本的人不可能像资本所有者自己一样地使资本转变为利益呢?事实上,根据上面已阐明的情况便可推断,几个小资本家的资金由一个人来承担经营管理,要比每个小资本家各自从事分散的经营对国民财富更为有利。

因此,只要人们能够并愿意利用资本,国家就根本不可能因满足于靠他们财产的利息来生活的资本所有者缺乏企业精神而受到损失。如果万一这一阶级的人数增加到难于找到贷出他们资金的可靠而有利的借款人,那么贷款人之间竞争的加剧将使利息率下降得如此之低。以致他们中间许多人发现单靠利息不可能维持生活而不得不从事某些积极的职业。由此可见,如果说它是一种弊端的话,那么这种弊端本身就带有自我纠正的因素,因而不能根据那些理由来挑剔财富十分平均的缺点。

这倒使我注意到企业主劳动与普通工人劳动在性质上的差别。在同一个行业中,一个普通工人干了两个人的活,如果可能的话,那也是少有的,更不要说干三个他的同行兄弟的活了;可是一个企业主的辛勤工作可以轻而易举地取代十个以上同事的操劳。谁会说,一个从事棉织业、丝织业或毛织业的大制造业主,不能像监督1,000镑资本的使用那样,十分有效地监督10,000镑或者15,000镑资本的使用呢?所以一个人的劳动足可顶替十个以至十五个人的劳动。农业也同样如此,尽管在程度上有所不同。在一定限度内与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富有的农场主完全能够像五、六个资金比较少的租佃人或土地所有者一样有效地耕种一片土地。前面已经证明,这样一种劳动的节约是大企业主在产品的销售价格方面和积蓄能力方面都超过小企业主的最根本原因。现在不是许多企业主必须从他们产业的、由几种收益构成的总价值中取得他们的劳动报酬,而是只有一个企业主应该为他自己的劳动支付这部分报酬,因此他能以较低廉的价格出售产品也就毫不奇怪了,而且除薪金之外,他所能获得的剩余额比所有其他小企业主合在一起的还要多。

由此可见,产业企业主人数的增加不一定构成财富的新源泉,而一国的人口中每增加一个健壮的普通劳动者则必然增加该国的财富源泉。

* * *

[1] 这个例子的想法来自施托尔希《政治经济学教程》第 3卷第 13章,本章发展了从该章中得到的线索。也可参阅《国富论》第1篇第10章。

[2] 店房的租金不像住房的租金,它并不完全取决于坐落在上流社会的人们所欢迎的地点,倒是更多地取决于位于城市中人口稠密的地区,因为那里的顾客必将更多。所以,在巴黎,坐落在主要聚居着工人阶级的圣丹尼大街上的房子,其底层的租金要比安东大道上的富户住宅的租金高,虽然后者其余各层的租金比前者高。

[3] 烤栗子小贩为了租下仅可容身和放一盆木炭的货摊,在栗子上市季节须按年租 40镑的代价来支付租金。我们从这一事实中可以对这些极高的租金有一点印象了。

[4] 我用“财富的分割”来指资本的分割,而用“分配”来指总产品在劳动者、企业主、资本家和地主之间的分配。

[5] 除了由联合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爱尔兰贸易的解放所带来的利益之外,施托尔希先生把本世纪初该国(指爱尔兰——译者)产业的迅速发展,主要归功于波拿巴推行的大陆封锁政策。爱尔兰利用这一政策,垄断了富有的大不列颠的市场。他说:“大陆封锁,把不列颠诸岛与商业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置于非法状态的同时,却向爱尔兰传递了信息,让它专门向英国、苏格兰,甚至美洲诸岛供应别国不愿对它们供应的农产品。这一出乎意外的敌对行为,使爱尔兰认识了它们生产能力所达到的程度,并让英国知道该岛对它具有什么样的效用,也知道了该岛本身比整个印度帝国对它更为珍贵得多。”然后,他接着说:从 1806年至 1808年,除了这一时期以前已有的全部增加额之外,爱尔兰的出口额几乎又增加了 1/3,而其进口额的增长也不少于这个比例。

(大陆封锁是在 1806年 11月 21日波拿巴在柏林为所有服从他统治的国家制定的政策。到 1807年年底,俄国、奥国以及其他欧洲大陆国家都接受了这一政策。)自联合到 1808年,爱尔兰从英国进口的全部工业品,由11 5/10百万卢布增加到24 9/101百万卢布,用近似的整数来说,也就是从大约一百八十方英镑增加到此数的一倍以上。最普通的外国商品和殖民地产品,例如茶叶、糖、朗姆酒和葡萄酒的进口量也大量增加,而朗姆酒的消费量增加了七倍。

从某种观点来说,上述事实和同类的另一些事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们构成了一个无可置疑的论据,驳斥了所谓爱尔兰吃了英国联合的苦头这一类谰言。非常明显,情况恰恰与此相反。

施托尔希先生引用这些事实的资料来源,是迪维尔诺瓦先生所写的《大陆封锁对英国商业、金融、信贷和繁荣的影响》一书,伦敦 1810年版。请参阅施托尔希的著作第四卷中的注释。

[6] 如果地产的再分割必然导致农场的再分割,那么确实可以使用同一个论点。而且正如我们在以后将要见到的一样,实际情况也确实如此。但是直到充分研究了“地租理论”之后,我们才能论述土地的分割这一非常重要的问题。

[7] 毫无疑问,资本也可能贷给政府或其他非生产性的借款人。但这种情况并不是任何一种社会状态所特有的现象,而且很可能都一定会发生这种现象,至少在财产极不平均占压倒优势的地方像财产更为均等的地方一样也会发生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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