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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苏格兰的叛乱 长国会

2024-09-03 15:01    英国史    来源:365文库

英苏宗教的各异

宗教改革在英吉利及苏格兰所经各异的过程加增了下一时期政治上的纠纷。两者各有各的新宗教,极难混而为一,然而因为两者统于一王之故,当权者常欲为划一宗教的尝试,而纷乱亦随之而起。

当宗教改革之时边疆南北的世俗人都曾尽力于中古僧侣势力的推翻,但目的虽同,而方法则不同。教社在英吉利仍保留它向有的形体,故教社内部的组织仍完全在僧侣之手;世俗人无从居中以控制它的仪式或教义,他们只能由外——经国王及国会——以行使他们左右教社之权,但苏格兰的情形则适得其反;在此地,世俗人得直接參加教社的组织及治理。苏格兰本没有可以代表世俗人说话的国会,而在斯图亚特·玛利之时,他们也不能以英人信赖依利萨伯之法去信赖他们的女王。苏格兰贵族于旧教的推翻固尝与有功绩,但无论国王或贵族俱不能在教社之外以影响新教;新教的一切俱取决于教社内的教士及世俗人的共同治理。

英人无论王党或国会党,盎格力干教徒或清教徒,都愿以国家来控制教社。在这一点,他们都是伊拉斯莫斯派。苏格兰的长老派则愿以教社来控制国家。两者都是极自然的倾向,而都无可勉强变动的。无论斯图亚特诸王也好,或他们的敌方也好都不能强不列颠全岛以服从同一的宗教处置。

苏格兰的宗教争端

在那代议的理想及制度犹未十分发达的时候,旧有的国会可说是最能代表英吉利人民,而新生的教社最能代表苏格兰人民。但不列颠的统治者绝不通晓此项南北形势之不同。詹姆斯因生长于苏格兰之故,误以英吉利的国会亦可如苏格兰国会之听命于枢密院。他的儿子查理因生长于英吉利之故,误以为苏格兰的教社亦可如英吉利教社之听命于国王。查理于废弃国会,而独揽为英国的大权之后,自信之力方大,爱丁堡国会之无足轻重又为他所深知,故他同时欲为苏格兰的专制君主;他以为即宗教之事他也可以独裁。他之同时进行二事——一方因讨厌国会而不予召集,一方又强苏格兰教社以采用劳德的英吉利《祈祷书》——把两国同时开罪,而且开罪的地方又为两国最不易惹的地方。于是他在两国的权力皆不可继续维持。

特威德河以北反抗查理及劳德的举动,采用一个宗教盟约的形式,而主持其事者则为教社会议。苏格兰本缺乏政治生命上的机体,民族的运动自不得不以宗教为组织的基础。但正因如此,故教社自从助国民脱离外国势力的羁绊以来,向喜包揽国家大事,且暴露一种最喜干预和最缺容忍的劣性。又因此而贵族对教社的恶感极深;故查理一世及继他而起的查理二世,在蒙屈罗斯及克勒浮豪斯(Montrose,Cleverhouse)的时候,得以得苏格兰骑士党之助以抵制宗教的专横。为抵制宗教的专横起见,复辟(restoration)时期的骑士复树立了枢密院的专横。苏格兰的诸派别彼此火并,此胜彼败,永无宁日,直到1689年的革命立长老教为隶属于国家之下的国教以后,始得最后的解决。

内战期间各个宗教派别

英吉利的宗教争端

在教社从不敢希望离了国家独立的英吉利,则斯图亚特时的宗教争执成为国王及国会间的问题。一部分的英国人民,由他们在国会中的代表,要求两事;一为教社仪式的完全抗议化,又一为教社内部组织须容纳世俗人的代表。国王则拒绝此种要求,他的政策且得一部分人民的赞助。这部人民虽不能赞成劳德政治·宗教制度的整个,然于《祈祷书》则固异常拥护者。这种情势益令人不得不注意到在依利萨伯时世人即已开始自问的问题:如果国王及国会间发生异议时,究竟何者有变动英吉利教社的权力?这是英吉利内战中的问题之一。又一问题则是完全属于政治范围以内的——国王及国会何者得有选任行政官吏及监督国家武装势力之权?然在实际上,这两问题是不可分离的;对于这问题站在某方者,对于那问题也须站在同样的一方。

苏格兰率先倡乱的原因

1638—1640年的苏格兰叛乱开始了不列颠革命。在苏格兰人以武力战胜查理于本国界内以前,英吉利不满的象征虽多,而抵抗的象征则尚是没有。斯图亚特英吉利除了国会外,并无别的可资反对王室的中心;而国会则又际中绝之秋。英吉利封建主义已经死了埋了,而拍息·哈利[1]的质性也已沉了。乡绅们又是十分奉公守法而笃好和平,他们通常多为经营田事者及好游猎者,也有为法家者,但很少为战士者。国王固无军队来执行他的意志,但服从国王的习惯为推铎尔时代遗传下来的大宝。在中古的英吉利受委曲的群众或区域揭竿而起以抗政府之事本为一种习惯,但这个传习并不能历经依利萨伯朝而仍活着。因此,近代的英吉利人如一无国会,则他们将完全受制于专制的权力,其受制之完全,实为他们的祖先所从未遇过者。

苏格兰有英吉利之所无,它的耐劳习苦的人民仍有武装自卫的习惯。两民族是能互补不足的,苏格兰人不能以具有独立的政治制度或奉公守法的习惯自夸;而英吉利人则因叨国会及通常法的庇护而久享和平之故,又缺乏以武力自卫的预备。英吉利既不是封建,也不是民主;苏格兰的奋斗精神则兼具两种的元素,而且它们又是十分混在一起而无可分的。

在没有好久以前苏格兰的市民及农民尚人人备有武器,每逢族斗或私人交哄时便拔刀相向而无有顾忌。在高地界线一带此风至今未衰。苏格兰的贵族巨绅,犹如玫瑰之战时英吉利的贵族巨绅,尚到处皆有扈从随征的“家人”及佃户。在1638年这班封建首领右袒刻克而反对国王。他们因恨劳德的设施,故也深恨国王。藉了国王的威势,主教多加入苏格兰的枢密院,而贵族反被挤出。世俗人之享有旧日教社的田产者亦时恐收回的恐吓之会实现。而且贵族实为真正的苏格兰人;年轻的蒙屈罗斯本人即为武装抵抗英人心肝的国王及他的《祈祷书》之最有力者。

苏格兰的发动

国会不集会时的英人犹如无牧羊人的羊群,但在苏格兰则每个教社可藉教社的现成组织以作政治活动。造成原来的宗教改革者本为人民自己,本藉自己的坚强手腕;所以用同样的方法来教护它亦正和民族的传习相符。和上帝所立的盟约在1638年又重新订立一次,一切人民无论高下俱加入在内。每个牧区中人民签名者往往高举右手而涕泪滂沱。苏格兰人如不流露情感则已,如有流露,则必其内心有极大的冲动。然自窝雷斯及布鲁司以来,苏格兰亦尚无如此次被感动之甚者。

格拉斯哥的教社会议亦极激昂慷慨之能事,世俗人之到会者且皆武装而来。它敢于公然反抗国王,它的胆量不亚于四年后的长国会。国王解散它,但它则开会如故,且宣告废除主教制度,而恢复完全由长老自治的教社政府。它的行动受阿加尔伯(Earl of Argyle)的赞助。伯爵为坎柏尔族(The Campbells)的首领,而坎伯尔族又为高地战斗力最盛之族,所以他之加入反王派和时势有很大的干系。自从那天起他把阖族的全力加入低地的长老派及民众派方面:这个联盟历百余年之久为苏格兰史中一常存的而且常足左右一切的史因。自那天起一直至喀罗登(Culloden)时为止,与坎柏尔族不睦的诸族则转助斯图亚特诸王作战。

在促成查理败亡的理由中,下述的也不是最小的一个:苏格兰当时尚为地瘠民贫之国,中古的农耕法固无法使它如何富饶,同时他和外界,无论和英国或和海外,也无多大的贸易,所以在那时候它最富冒险精神的子弟辄四出向外谋生,而考斯道夫·阿多发及大陆上抗议教其他健将的军中几尽有苏格兰人服役其间,或则为军官,或则为兵士。这些武士一闻国内有事,便蜂拥而回,急于利用他们职业上的专长来替祖国杀敌。他们的领袖即“那个老年的,瘦小的,奸诈的军人”勒斯力·亚历山大(Alexander Leslie)。苏格兰人本有的为狂热,但他及其他自欧回来的军人又把他们编制起来而教他们遵守纪律,并把他们扎营于邓斯·罗山(Dunse Law)有利的方面,俨然有不让查理渡过特威德河之势。

查理的应付

不战的詹姆斯父子的英吉利所产军人极少;英吉利人或则藉土地以为生,或则向海外贸易,或则往美洲移居,但极少习兵事者。当时本无常备军可做中坚,又是库空如洗,人民既不能战又不满足;故查理及斯屈拉福德临时招募一可和盟约的军队对仗的军队之企图终归失败。

查理一世骑马像

查理一世(1600—1649),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国王。1625年继承王位。他坚信“君权神授”,独断专行,最终导致上了断头台。

在这危急的时候查理才把温特渥斯召回英国,以供驱使,并封他为斯屈拉福德伯。但他仍继续为爱尔兰的统治者,继续压迫厄耳斯忒的苏格兰人,强迫他们立所谓“黑誓”,誓作法律所无的消极服从。同时他更招集了塞尔特爱尔兰人的队伍以为压服两岛上反抗王室的人民之用。然罗马公教徒的队伍使英人惶恐,从而使斯图亚特王朝更不理于众口则有余,而替国王在不列颠立真实的战绩则不足。此首次募集的爱尔兰队伍固如是,本朝别次的罗马公教队伍亦何莫不然。

短国会

在此以前英吉利国民的情绪尚没有找到表白的机会,故斯屈拉福德竟致看错了黑白。他叫查理召集国会,他以为国会会乖乖的供给征服苏格兰必要的款项。但“短国会”一召集,英人举国一致的不满尽形暴露;它虽立被毫不客气的解散,但庇姆已有机会在众议院中说出下述永不能忘的一语:“国会的权力之于政治团体无异于灵魂的合理机能之于人身。”

在此后的数月中,斯屈拉福德虽为乖运的疾病所困,犹独力支撑着专制的制度。但它的轮轴已经阻塞住了,它再不能转动。新召集的国会虽旋集旋散,但帷幕已经揭开了,而全国已能自知其共同意志及势力之所在。斯屈拉福德拼命谋集中若干可靠的队伍于他桑梓约克邑中,然盟约的军队已先他而渡特威德河,且占领诺森伯兰及达剌谟之地,而岸以北莫能与京的善骑者——蒙屈罗斯——则为统将。苏格兰人一到而后便不肯走,他们所提的撤兵条件中除了宗教项目外,还有金钱一项,因为他们逆知查理如欲金钱则势须召集国会,而所召集的国会则又势必比前次的更为愤慨而可畏。

短国会是为通过和苏格兰人作战战费而召集的,长国会则是为通过贿赂他们出境之费而召集的。但通过赋税之前,势必先伸诉冤屈,扫除不平。在1640年的秋季,冤屈和不平已积聚太多,故伸诉扫除即等于教社上及国家上范围广而无定的一种革命。

长国会

在英吉利的宗教史中长国会并不能副半数议员的期望,而成为可和推铎尔宗教改革比拟的一个枢纽,虽然它为清教革命斩开了一条大道,而清教革命又为后代诸种自由教社的始祖。但它确为英语诸民族政治史上的一个大枢纽。它不特使英吉利的君主制度无从流为日后在欧陆通行的一流专制主义,而且他也做了一次众议院直接统治全国及全帝国的大实验。在那个实验的过程中,长国会很成功地完成了在那时的英国规模之大尚为空前的军事组织以和国王作战,且历四年之久。固然于得胜之后它没有能把国内的问题作永久的解决,但它至少能使外人敬畏英吉利。经过那深可纪念的几年之后,斯图亚特王室纵可复辟,但它再不能不要众议院的参加而可以统治全国。

众议院的领袖地位

长国会所有的动作俱由众议院领袖,而贵族院则处于勉强附和的地位,愈到后来,勉强亦愈甚。我们似应问,一个在推铎尔时犹只能通过枢密员所起草的法律案,而自依利萨伯死后只处于反对地位的辩论会议,一个人数这样众多,分子这样卑微,经验这样薄弱的会议何以竟能握国家的大权,且能渡过英史上最大的风波?

委员会制度

众议院之所以能运用政权之一个理由,其重要在最近以前尚不为人所充分注意。后期推铎尔及早期斯图亚特的国会在程序上尝有极大的进步,尤其是委员制的发达。众院在1640年时不仅是一辩论会,而是一个迹近近代的国会;它有组织复杂的办事机关,它能担任中古众院所无法担任的职务。历40年以来国会已不能以枢密员所起草的法案为满足,它们常在委员中自行审议一切案件,且学为可以实行的法案之起草及独立政策的拟订。[2]

伦敦的翊赞

其次,长国会有伦敦为热烈的联盟。伦敦是时已为世界第一城,它的富裕,人口,及智识上的活动无一不数倍于英吉利其他城市。密尔吞即诞生于伦敦。他对英国的伟大想象亦即发生于那多事之秋的伦敦;他把英国视同“一个正在脱换幼年羽毛的鹰鸟”,又视为“一个长睡方醒,挣脱羁绊的庄严有力国家”。英国当时所有的运动,无论首先发动在何处,几无一不以伦敦为培养发育之地。有人且提出圆头党和伦敦的亲密关系为它在内战期中所以能左右多数的英吉利城市的大原因。伦敦之太富于智慧及情感,也许害累了国会走入怪僻而且满伏荆棘的途径,但它之能尽力且忠心庇护众院则也是无可置疑的。

众院中的人材

末了,1640年的众院更有富有经验,且常和厄力奥特及科克在议场中及委员会中通力合作过的议员;内中有几位且极有才具,德行,及魄力。庇姆或可称为历史上最有力的国会领袖。罕普登则为那个英国最优秀分子荟萃的会议中之最受世人爱戴者。他们又有斯屈罗达及克伦威尔等一班有为人士为助;他们殊不知所惧,他们敢把大权抢过来,也敢把大权运用起来。消极批评的时期已成过去,法律经查理的签行不能即生效力已经证明。现在所奋斗者既为大权,他们也不能再有所顾惜。他们鉴于以前诸斯图亚特诸国会的工作皆因缺乏保护而为国王的反动所摧残,故竟唤起群众的情感及武装的势力以为他们做声援。

第一次会的功绩:专制的推翻

在长国会的第一次会中庇姆及罕普登和亥德及福克兰通力合作,不分门户;在才具,性格及运命上,后2人固亦极类前2人。在近代不列颠的演进中究竟哪一对朋友的势力较大,实不是一个容易答复的问题。到了1642年成为“立宪骑士”(“Constitutional Cavaliers”)的一班人在1640年时其欲推翻斯屈拉福德,及废除星室法院,高等委任法院及整个的特权制度的大决心初不弱于未来的圆头诸子。大家也都反对劳德,弹劾他的提议经众院全体一致通过,而劳德遂被禁于塔中。但议员们老早就发现宗教上的意见彼此并不一致,故颇乐于先成安全国家之大计,而暂不急急于教社问题的处理。

这一次会的工作,可说是建筑在岩石上面的。它(工作)能永远的存在着,因为它是清教徒及缓和的主教派教徒(即盎格力干派),圆头党人及立宪骑士的共同工作。它代表“科克·爱德华爵士及他的年报”对于斯屈拉福德及特权法院之永久胜利。星室法院,高等委任法院,及威尔士及北方事务院的特权法权(Prerogative Jurisdiction)皆被法律所废止;不得国会同意而征收船税及吨磅税之为违法亦经郑重宣告,不容巧辩。如借用斯屈拉福德的措词,我们可说国王重又被纳入通常法的“网罗”以内,他纵不一定隶属于国会,但他至少再不能离开国会而为政。第一次的会取得宪法的真正平衡;通常法大法家,且笃信国王及国会间应有精密的平衡的,亥德在1660年所恢复者即为这样的一个平衡。但庇姆的看法则和亥德不同。他以为权力的大部应集于国会,不然纷乱终不可免。

斯屈拉福德的夷没

第一次会的又一工作为斯屈拉福德之审判,夷没[3]及处死。在那个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史中人情及历史兴趣无出其右的大悲剧中,福克兰及许多未来的骑士皆和罕普登及庇姆一致行动。他们都觉得应当把他杀却,不然凭他的天才及毅力他日后难保不会恢复国王的专制权威。且国王已经在阴图勾结军队以救出斯屈拉福德而解散国会。如果斯屈拉福德不死,则国会一不开会,查理就会将他释放而恢复他的官位。这为厄塞克斯伯(Earl of Essex)的理论,而且也可以代麦上院中好多第恐斯屈拉福德一旦复起,则恣睢暴戾,凌压全国贵族的旧剧便会重演的议员们的心理。厄塞克斯的结论是:斩草务须除根。所以当时之严惩斯屈拉福德并非一种卑劣的复仇政策,和四年后劳德之被杀盖迥然有别。斯屈拉福德的仇人具有极诚挚的理解,他们以为他不去,则他们及他们所努力进行的事业悉将不保。为达到目的起见,他们也顾忌不了许多,他们竟让群众来逼查理署名于杀他挚友而使他终身饮痛的夷没法。

第二次会:宗教之分裂国会

夷没斯屈拉福德的法律而外,国王同时复核准非得国会同意,不得解散国会的法律。这两个法律似乎可以使国会的地位稳固;实言之,如无第二次会中因宗教而发生的分裂,则国会的地位确可稳固。但宗教上的异议卒把向来阵形齐整的立宪家分为不和睦的两党。在众议院中清教徒以微少的多数通过废除主教制之所谓《根枝法》(Root and Branch Bill),及《大诤议》(Grand Remonstrance)。《大诤议》有两种主要要求:一,国王的枢密员须由得国会信任的人来充当;ニ,教社须由国会依我们可称为伊剌斯莫斯长老派的原则来改良。生于今日的我们固知当日的宗教需要一种调和,固知当日的英吉利已不能以任何一党一派的狭义宗教来包罗;不幸当时之人尚不能看清这层,故清教及盎格力干两党都没有认真努力于教内包容或教外容忍的取得。亥德及福克兰等一班牢守《祈祷书》的缓和主教派人除了和罕普登及庇姆等公然交战外,找不到别的可以保护他们的宗教之法。

搜捕五议员事件

王国的武装势力之统率为第二次会中的又一重大问题;究竟率领各市各邑的民军,及即日必须召集起来以平爱尔兰之乱的正式军队之权应归国王呢,还是国会呢?然好多人对于这问题的意见都随宗教问题而转移。爱尔兰公教徒为恢复旧有的土地而叛乱;厄尔斯忒垦殖地及英吉利所有的利益俱处于万分危险的地位,抗议教徒的死亡者则已以千计,故正式军队急须成立,而统率的问题因是亦更为紧张。依法律及习惯则国王应有统率武装势力之权,但如果查理有兵权而国会没有,则他是否能继续尊重国会新近取到的权利,诚一不能使国会释然的疑问。这个疑问他以他的鲁莽及违法的行动来作答复。他竟想搜捕庇姆,罕普登,嘿兹尔立格,和尔兹(Hazlerigg,Holies)和斯屈罗德五议员于下院的议场之上。幸而他们都先得了风声,早从国会后门下船径避城中,且托它的民军的庇护,故未及于难;不然那日查理率了兵勇而来的目的既在“提住他们之耳,而把他们拖出”,则血溅议场的惨祸恐难幸免。

内战的发动

查理逃往北方,伦敦及韦斯敏斯忒成为他敌人的势力及权力之中心。内战已成无可或免之事,而时人亦开始作左右袒;有些热忱的加入某方,但大都则皆有叹惜不安之感。至于大多数的人民则仍欲维持中立,能不加入便不加入。

爱《祈祷书》者大都或守中立,或拔剑以助国王。在搜捕五议员的活剧失败后,而战事尚未开始前的六七月中,查理方面的曲直有贤明的且合宪的法家亥德来指导一切。亥德所发的宣言和平而又富于法律的眼光,反之庇姆则急急在备战;故本来反对国王者之中有不少转表同情于他。但别的仍继续反对,因为查理之言向不可靠,而且战事一开始后,王党的实权势必将由亥德及法家之手移至将士及袒护专制者之手,由福克兰及缓和主教派移至劳德高教社派及罗马派信徒之手。福克兰因不愿目睹国王胜利或失败,故早早死于王难。圆头党中反有多人因及见他们的主张获得胜利之故而忧伤者。大抵主张缓和者多不愿战事之开始,因为结束战事者总为趋于极端的人。

那么,国会的权力究否能以小于援用武力及分裂全国的代价,便在英国生根?内战固不乏悲壮的事迹,但20年间英国的损失牺牲究属太大。然这个问题即有最深奥的研究及推论亦无从决定。当时的人便是当时的人,他们无从得着到后世才知道的教训,故他们只能照他们所做者做去。无论可以达到同样目的的较好方法有与没有,国会之所以能取得永保为英国宪法中的主宰势力之权者由于武力而不由它法。[4]

* * *

[1] 译者按,即Sir Henry Percy,参阅第378页之注。

[2] 美国Notestein关于这个问题有深切的研究。他在所著Journal of Sir S. D’Ewes(1923)的绪论中说:“我们决不会嫌说之过多,依利萨伯以前的众议院是一个发育未全的机体,而长国会则在种种方面俱堪算一复杂的近代组织。1558年的邑中武士初入中古的众院时大概不会觉得怎样不舒服的,但1640年的众议员初入时则大概会觉得不自然,且比今日众议员之初至韦斯敏斯忒者为更甚。在1558年及1640年间,国会有伟大的发展,——委员会及委员会工作的扩大繁盛;全院委员会的发现及利用等等。.........”

[3] 译者按,在旧日英吉利法律中犯大逆罪者经判决后,有一切公权,民权,继承权等等悉被剥夺的结果,这个行为即所谓attainder者。但国会在昔时可径以法律来attain一个被它所仇恶之人;换句话说,它可以不必经任何司法的手续,而置一政敌于死。这法律就叫做bill of attainder.我国向有籍没及夷九族等等名称,今姑以“夷没”译attain及attainder.

[4] 讨论到最后的用兵问题时,圆头党的多数比在通过《大诤议》时要大多多。照Firth教授的计算,关于作战一事,下院中国会党及王党之比为300与175,但在上院中则仅为30与80之比。就各邑的代表而论,绝大的多数皆助国会而抗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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