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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众舆论和自由主义原则(1)

2024-09-03 09:27    猜想与反驳    来源:365文库

以下的评述原是给一次国际自由主义者(用这个词的英国意义:参见本书序言的结尾)大会上的辩论准备的材料。我的目的仅在于为一个有益的一般性讨论奠定基础。因为我能设想听众中的自由主义观点,我主要不是认可,而是诘难支持这些观点的流行假定。

1. 公众舆论的神话

我们应该提防一些常常未加批判地为人们接受的有关“公众舆论”的神话。

首先是vox populi vox dei[人民的呼声即上帝的声音]这个古典神话,它把最终的权威和无限的智慧赋予人民的呼声。它的现代翻版是相信那个神话人物即“街上的普通人”的基本常识的正确,相信他的选票、他的声音。在这两种情况中,特点都是避免用复数形式。可是,谢天谢地,人民罕有是单一的;不同街道上的芸芸众生,就像会议室里的大人物们一样各各不同。如果他们偶尔在一定程度上异口同声,那他们所说的未必就是隽言妙语。他们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这声音”在某些十分令人困惑的问题上可能非常坚定。(例如:几乎毫无异议毫无疑问地接受“无条件投降”的命令。)在差不多没有怀疑余地的问题上,它却可能犹豫不决。(例如:是否宽恕政治敲诈和大屠杀的问题。)它可能本意善良,但却目光短浅。(例如:公众的反对意见毁掉了霍尔-拉瓦尔计划。)它也可能既不是善意的又不是深谋远虑的。(例如:批准了朗西曼使命;批准了1938年慕尼黑协定。)

但我还是认为,在vox populi[人民的呼声]的神话中,隐藏着真理的内核。我们可以这样表述它:尽管许多平常人只占有有限的信息,但他们常常还是比他们的政府明智;如果不是更明智的话,那也怀有更美好和更慷慨的意图。(例如,在慕尼黑前夜,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做好了战斗准备;反对霍尔-拉瓦尔计划又是一例。)∗

神话的一种形式——或许是神话背后的哲学的一种形式——在我看来特别有意义和重要,它就是真理是显现的这个学说。我是指这样的学说:虽然错误是需要加以解释的东西(用缺乏善意、偏见或成见来解释),但只要真理不被压制,它总会让人知晓。这样产生了一个信念:通过扫除压迫和其他障碍,自由必定能通向真和善的王国,用孔多塞《人类精神进步历史图景概述》的最后一句话来说,通向“由理性创造的、人类之爱最纯洁的快乐使之生辉的乐园”。

我故意过分简化了这个神话,其实它也可以这样表述:“如果真理就在面前,那任何人都能认识它。”我建议把这种学说称为“唯理乐观主义理论”。实际上,启蒙运动及其大多数政治成果和理论渊源都运用这个理论。像vox populi[人民的呼声]的神话一样,它是又一个关于一致声音的神话。如果人类是我们应该崇拜的存在物,那么,人类的一致的声音应该是我们的最终权威。但是,我们已经知道,这是一个神话,我们也已学会不相信一致性。

对这种理性主义和乐观主义的神话的一种反应是“人民的呼声”理论的浪漫主义翻版——关于公众意志、“volonté generale”[一般意志]、人民精神、民族气质、团体精神或种族禀赋的权威性和惟一性的学说。这里我几乎无需重复康德和其他人——包括我本人——针对这些关于非理性地把握真理的学说所作的批判,这些学说在黑格尔“理性的狡诈”的学说那里达到了顶峰,它利用我们的情感作为本能地或直觉地把握真理的工具;它使得人们不可能犯错误,特别当他们遵从自己的情感而不是自己的理性的时候。

这种神话的一个重要的且很有影响的变种可称为公众舆论进步的神话。它就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公众舆论的神话。我们可以引用安东尼•特罗洛普的《菲尼亚斯·芬恩》中的一段话来解释它(E·H·冈布里奇教授让我注意这段话)。特罗洛普描述了一个争取爱尔兰租户权利的议会运动的命运。表决结果是,内阁以二十三票之差被击败。下议员蒙克先生说,“遗憾的是,在租户权问题上,我们现在并没有比以前前进哪怕一小步。”

“但是,我们更接近它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这样。这种辩论和这样的多数会使人们思考。噢,不;——思考这个字眼太大了;人们通常并不思考。但是它使他们相信,这里总有什么问题。许多以前认为这件事上的立法是幻想的人,现在会认为这只是危险的,或许只不过是困难的。这样,到时候它就会被看作可能办到的事,然后被认为很可能办到的事;及至最后,它会被列为国家绝对必需的少数几项措施之一。这就是公众舆论形成的方式。”

菲尼亚斯说,“在形成公众舆论中已经迈出第一大步,这并不是浪费时间。”

蒙克先生说:“人们早就迈出了这第一大步,而由于这样做,他们被看作革命的煽动者,几乎被看作谋反者。但是,迈出任何使我们前进的步伐总是伟大的业绩。”

这位激进自由主义议员蒙克先生阐释的理论或许可以称为“公众舆论的先驱论”,或者说先进者领导论。这种理论认为:公众舆论有其领导者或创造者,他们运用书籍和小册子以及致《泰晤士报》的信或者议会演说和活动,设法使某些观点开头遭到反对,后来引起辩论,最终被接受。这里,公众舆论被看作是对产生新思想、新观点、新论点的那些精神贵族的思想和活动的一种公众反应。它被看作是迟钝的、有点被动的和本质上保守的,但最终还是能直觉地辨别这些改革者的主张的真理性的,也即看作为对社会精英辩论的动作缓慢的但有决定性和权威性的仲裁者。无疑,这是我们的神话的又一种形式,无论英国的现实乍一看来与此多么一致。毋庸置疑,改革者的主张常常就是这样获得了成功。但是,只有正确的主张才会成功吗?我倾向于认为:在英国,可能为一项政策赢得公众舆论支持的,与其说是一个主张的正确或一个建议的明智,还不如说是这样的感情:现存的不公正能够而且也必须加以纠正。特罗洛普描述的正是公众舆论所特有的道德敏感性以及它经常被唤起(至少在过去)的那种方式;它是对不公正的直觉而不是对事实真理的直觉。特罗洛普的描述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其他国家,尚有争议;甚至在英国,假定公众舆论还会像过去那样敏感也是危险的。

2. 公众舆论的危险

公众舆论(无论什么舆论)是十分强有力的。它能够改变政府,甚至改变非民主式的政府。自由主义者必定带着有点怀疑的眼光来看待任何这种力量。

由于公众舆论是无名的,所以它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力量形式,因此从自由主义的观点来看就特别危险。(例如:肤色偏见和其他种族问题。)单向的补救办法是显而易见的:把国家权力减少到最低程度,由此公众舆论通过国家这种媒介发挥影响的危险也就减少了。但是,这并没有保证个人行为和思想的自由,使之摆脱公众舆论的直接压力。这里,个人需要国家强有力的保护。这些相互对立的要求通过某种传统至少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关于这种传统后面还要谈到。

有一种学说认为,公众舆论不是不负责任的,而是以某种方式“对自己负责”——从它的错误会报应持有这种错误见解的人的意义上说,这种学说是集体主义公众舆论神话的又一形式:一群国民的错误宣传很可能损害与他们完全不同的另一群人。

3. 自由主义原则:一组命题

(1)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增加。可以把这原则称为“自由主义剃刀”。(类似于奥卡姆剃刀,即那条著名的原则:如无必要,实体或本质不应增加。)

为了表明国家的必要性,我不援引霍布斯homo-hominilupus[人对人是狼]的人性观。相反,即使我们假定homo homini felis[人对人是伙伴]或者homo homini angelus[人对人是天使],换句话说,即使我们假定,由于人的温和或者天使般的善良,没有人会伤害别人,也能表明国家的必要性。在这样一个世界里,仍然存在着弱者和强者,弱者没有受强者宽容的合法权利,但会因为强者仁慈地宽容自己而感激强者。那些认为这种事态不能令人满意,认为每个人都应有生存的权利,认为每个人都应有受到保护以抵御强者权势的合法权利的人(无论强者还是弱者),都会同意我们需要一个保护所有人权利的国家。

显而易见,国家尽管是必要的,但却必定是一种始终存在的危险或者(如我斗胆形容的)一种罪恶。因为,如果国家要履行它的职能,那它不管怎样必定拥有比任何个别国民或公众团体更大的力量;虽然我们可以设计各种制度,以使这些权力被滥用的危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我们决不可能根绝这种危险。相反,似乎大多数人都将不得不为得到国家的保护而付出代价,不仅以纳税的形式,甚至还以蒙受耻辱的形式,例如在横行不法官吏的手下。事情并不在于为此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2)民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的区别是:在民主政体下,可以不流血地推翻政府;在专制政体下则不可能。

(3)民主政体本身不可能赋予国民任何利益,也不应期望它这样做。事实上,民主政体什么事也不能做——只有民主政体下的国民才能行动(当然,包括那些组成政府的国民)。民主政体只不过提供了一种构架,国民可在其中以一定程度上有组织的和一贯的方式行动。

(4)我们所以是民主主义者,并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总是正确的,而是因为民主传统是我们所知道的弊病最少的传统。如果大多数人(或“公众舆论”)决定赞成专制政体,那么一个民主主义者不必因此就认为,这暴露出他的观点存在某种致命的不一致。他倒会认识到,在他的国家里,民主传统还不够强大。

(5)如果不同传统糅合,仅仅制度是决不够的。没有一个强大的传统,制度也可能服务于和原意相反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总是矛盾的。例如,议会的反对党据说是为了防止多数党窃取纳税人的钱而设的。但我很清楚地记得东南欧一个国家中的一件事,它说明了这种制度的矛盾。在那里,反对党和多数党坐地分赃。

总起来说:在制度和个人的意愿与价值观之间,需要由传统来形成一种联系。

(6)一个自由主义的乌托邦——在一块无传统的“白板”上合理地设计的一个国家——是不可能的。因为,自由主义的原则要求,社会生活所必要的对每个人自由的种种限制应当减少到最低限度,并应尽可能做到均等(康德语)。但是,我们怎样才能把这样一条先验的原则应用于现实生活呢?我们应当阻止一个钢琴家弹奏,还是应当不让他的邻居安享一个宁静的下午呢?实际上,一切这样的问题只有诉诸现存的传统、习惯和传统的正义感;诉诸习惯法(像英国所称的那样)以及公正法官的公正判决才可解决。一切法律,作为普遍法则,为了应用都必须加以解释;解释需要某些具体实践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只能由一个现存的传统来提供。对于自由主义的那些高度抽象和普遍的原则来说,尤其如此。

(7)自由主义的原则可以说是评价现有制度的原则,必要的话,还是修正或改变它们的原则,而不是取代现有制度的原则。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达:自由主义是一种进化的纲领而不是一种革命的纲领(除非它面对专制政权)。

(8)在我们必须看作是最重要的那些传统中,包括我们称之为社会的“道德构架”(对应于制度的“法律构架”)的那种传统。这包括社会的传统的正义感和公正感,或社会已达到的道德敏感度。这种道德构架成为一种基础,从而在必要的地方能在对立的利益之间达致公正或平等的妥协。当然,道德构架本身并非一成不变,只不过变化得相当缓慢。没有比毁掉这样的传统构架更危险的事了。(纳粹主义有意以毁掉它为目标。)它的毁灭最终会导致犬儒主义和虚无主义,即对一切人类价值漠不关心并使之瓦解。

4. 关于自由讨论的自由主义理论

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最高价值,这其实不必作进一步的证明。然而,按照思想自由和自由讨论在探索真理中所起的作用,也可以从实用上对它们加以证明。

真理并不是呈现的;也不容易得到。探求真理至少需要:

(1)想像力;

(2)试错;

(3)通过(1)(2)和批判讨论,逐渐地发现我们的偏见。

导源于古希腊人的西方理性主义传统,是批判讨论的传统——通过试图反驳命题或理论来考察和检验它们。这种批判的理性方法一定不可误当作证明的方法,即误当作最终确立真理的方法;它也不是一种保证意见永远一致的方法。它的价值倒在于:事实上,参加讨论的人在某种程度上会改变他们的想法,作为比较明智的人分化出去。

人们常常认为,讨论只有在具有共同语言、接受共同的基本假设的人之间才有可能进行。我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所需要的仅仅是乐意向讨论的对方学习,包括真诚地希望理解他想说的话。如果有这种愿望,参加讨论各方的背景越是不同,讨论就将越是有成果。因此,讨论的价值主要依赖于相竞争观点的多样性。如果没有“通天塔”,(2)我们就应当发明一座。自由主义者并不梦想舆论完全一致;他只希望彼此丰富见解,从而达致思想发展。甚至当我们把一个问题解决到普遍满意时,我们在解决它的过程中也引起了许多必定造成分歧的新问题。我们不必为此感到遗憾。

虽然通过自由的理性的讨论来探索真理是一项公众的事务,但由之得到的却不是公众的舆论(无论是什么舆论)。虽然公众舆论可能受科学的影响,也可能对科学作出判断,但它并不是科学讨论的结果。

但在政治领域中,理性讨论的传统创造了通过讨论来治理国家的传统,和与此相连的倾听其他观点的习惯;正义感的增强,以及妥协的准备。

因此,我们希望:受到批判讨论的影响和响应新问题的挑战而变化和发展着的传统,能够取代许多通常所称的“公众舆论”,并担负起据认为由公众舆论履行的职能。

5. 公众舆论的形式

公众舆论有两种主要形式:机构化的和非机构化的。

服务于公众舆论或影响公众舆论的机构,举例说来有:报纸(包括致编者的信),政党,像“蒙特·佩尔兰学会”这样的社团,大学,图书出版者,广播,剧院,电影院,电视。

非机构化的公众舆论的例子有:火车车厢里或其他公共场合,人们就最新消息、外国人或者“有色人种”而发的议论,或者人们在餐桌上的交谈(甚至这也可成为机构化的)。

6. 一些实际问题:新闻审查和宣传垄断

这一节不提出命题,而只提出问题。

反对新闻审查在多大程度上取决于自愿承受新闻审查的传统呢?

出版商的垄断在多大程度上确立了一种新闻审查制度?思想家发表他们的思想有多大的自由?可能存在一种完全的出版自由吗?应该有出版任何东西的完全自由吗?

知识界的影响和责任在于:(1)传播思想(例如:社会主义);(2)接受常常是专横的时尚(例如:抽象艺术)。

大学的自由:(1)国家的干涉;(2)私人的干涉;(3)以公众舆论的名义的干涉。

操纵(或设计)公众舆论。“公共关系官员”。

报纸(特别是“连环漫画”)、电影……上的刻毒宣传问题。

趣味问题。标准化和画一化。

宣传和广告与信息传播问题。

7. 政治事例简表

这张表包含了一些值得仔细分析的实例。

(1)霍尔-拉瓦尔计划,及其被公众舆论的不合理性的道德热情所击败。

(2)爱德华八世的逊位。

(3)慕尼黑。

(4)无条件投降。

(5)克里奇尔-唐案。

(6)英国人忍受困苦而不抱怨的习惯。

8. 总结

称做公众舆论的那个不可捉摸、含糊不清的实体有时表现出一种质朴的敏锐,或者更典型地,表现出一种超过掌权政府的道德敏感。然而,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自由主义传统加以节制,公众舆论对于自由会是一种危险。公众舆论作为趣味的仲裁者是危险的,作为真理的仲裁者则是不可接受的。但它有时可能起到开明的正义仲裁者的作用。(例如:英国殖民地奴隶的解放。)可惜的是,它可能被“操纵”。这些危险只能通过加强自由主义的传统来抗衡。

公众舆论应该同大家都看见的自由和批判讨论区别开来。批判讨论是(或应该是)科学中的法则,它包括对正义问题和其他道德问题的讨论。公众舆论受这种讨论影响,但既不是这种讨论的结果,也不受其控制。这些讨论越是诚实直率和明确地进行,它们发挥的有益影响就越大。

* * *

(1) 本文曾在蒙特·佩尔兰学会(The Mont Pèlerin Society)1954年9月在威尼斯举行的大会的第六次会议上宣读;(用意大利文)发表于《政治》(Ⅰ1 Politico),1955年,第20卷和(用德文)发表于Ordo(宗教年刊。——译者),1956年,第8卷;以前没用英文发表过。

(2) 《圣经》中没有建成的一座塔。——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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