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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地狱:立嗣有后

2024-09-03 16:54    德川时代的文艺与社会    来源:365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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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不宜作为俳友[1],男女也不必有师徒关系。此道需要耳提面命,要择人而传。男女之道,只在立嗣有后而已。若放荡则乱心,此道贵在专一,需常常自省。”——这据称是松尾芭蕉写的《行脚掟》中的一段话。《行脚掟》果真是芭蕉的书吗?这本书是已由[2]的儿子麦浪所保存的,作为芭蕉的遗作是可信的吗?难道里面有许多内容不是后人所窜入的吗?这是芭蕉研究中必须搞清的一个问题。世间一般人只是从其俳句中看到芭蕉是个吟咏大自然的人,又从他的连句中看到他对人情世故有精细的观察。有一组连歌,前句是“不断变换的恋爱啊”,付句是“浮世的尽头皆是小町[3]”(《猿蓑》);上句是“烦恼的阿妹呀,望着晚霞”,接着这温柔的一句,则唱和:“那天边的云,是谁的眼泪?”(《旷野》)。到了晚年,面对“流星划破长空”的情景,便想起了“那婀娜优美的舞姿”(《续猿蓑》)。前句是写下女“萝卜上面的叶子干了”,芭蕉的唱和是“近日要立马谈恋爱”(《炭俵》),可见芭蕉是深知恋爱之道的。即便得知女弟子园女[4]因过量食用菌类而得了重病,并借此对弟子们加以训诫,那也不至于提出像《行脚掟》那样的规矩来吧。我在这里想说的,是所谓“男女之道,只在立嗣有后而已”这一说法,只不过是江户时代流行的一种儒教的传统观念而已。那些硕儒常常著书立说,提出对于无安身之处的女性要给予怜悯和同情,要对女性倾注人间之爱,但男女之间的结合,最正当的伦理上的理由就是为了传宗接代。不能生子的妻子可以休掉,为了生子可以纳妾,都是以这一点为依据的。然而,这个最高原理对于两性生活的正当要求有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呢?依照这个最高原理,两性之间不知厌足的欲望究竟要往何处宣泄呢?我们想追问的问题主要就在于此。

“男女之道,只在立嗣有后而已”——依照这一最高原理而结婚的理想状态是怎样的呢?那就是立嗣传家。为了“立嗣”的结婚,从本质上而言,并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结婚,而是家与家之间的联姻。因而,无论从社会经济与阶层的意义上看,还是从生物学的、血统的意义上看,对方的家庭状况都是需要慎重考量的。家庭与血统的纯正,通过嫁出去的个人而汇入了男方的家族中,因而这个媳妇的人品与性情如何,就成为重要条件了。为了生出漂亮的子女,也不能忽视媳妇肉体的美,因而为了“立嗣”的婚姻,也并非排除审美的成分。像这样被选择而嫁人的女子,本质上都是任人摆布的、弱势的——或者如贝原益轩[5]所言,是薄命的——女子,丈夫对其加以有同情的保护,而妻子需要舍己而顺从丈夫,丈夫的这种完全基于伦理的支配,与深知妇道的妻子的自觉的服从,两者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夫妻之爱。这种情爱既以夫唱妇随为基础,就不能允许有那种危及这一基础的狎戏之爱,这就是所谓“妇有别”。因而夫妻之间的性接触,常常带有那种对于祖先和对于子孙的义务般的感情,即在香火相续之义务的严肃感情之下才能进行。这种义务的感情,可以限制那种放纵的不负责任的婚姻。不仅是江户时代,在一切儒教观念下的婚姻,根本上都具有上述的性质。

不能说这样的婚姻就没有一种独特的审美价值。特别是对于人的性生活而言,能够赋予性欲之上的严肃意味是值得尊敬的。不过,两性之间的关系,无论如何,其出发点都应该是直接的、内在的、人与人的相互吸引,善恶两方面都应从这个根本出发点上加以吸收,事实就是如此。所谓“立嗣之道”与这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之间的接触点在哪里呢?换言之,“立嗣之道”又从哪个角度贴近,并支配这个事实呢?当追问到这里的时候,我们不得不说,“立嗣”的思想是远离人情的。儒学的两性观的褊狭,以及由这个褊狭带来的弊端,都根源于这个“立嗣之道”。

与老庄哲学与佛教相比而言,儒学素以贴近人情而自豪,为什么我们在这里要指责它远离人情呢?是因为“立嗣”的理想不是出于人的情欲本能,而是天降的法则;是因为人的性欲望本能可以由此加以强制,却不能由此得以抚慰和纯化。当然,有人说大自然在性欲本能之后植入了种族延续的目的,这作为假说是可以接受的。假如自然本身带有种族保护的目的,那么也许它只需通过生物的性欲就可以实现了,在这个意义上说,从种族延续到性欲,两者之间是极其直截了当的。但是另一方面,恰恰相反的是,性欲一旦进入人的意识生活的层面,从性欲到种族延续两者之间却相隔甚远。因此,“男女之道,只在立嗣有后而已”这一伦理是远离人情的、表面上顺从自然实则违反自然的一种天降的法则。

对自然目的论的考察当然需要慎重认真地进行,但如果允许对一个假说做进一步的考察,那就需要付出长久的耐心,要不惜时间的浪费和迂回曲折。但是这种通过迂回曲折,可以将生物学的出发点提高到精神价值的世界中。假如种族延续是大自然置于人的性本能中的唯一目的,那么,随之而来的各种精神的生活——无目标的憧憬、求偶的烦恼、发现所爱的欢喜、与爱人共处的兴奋恍惚——就都是能量的浪费了。和人类比较起来,鸡鸭猪狗的生殖行为似乎更为符合种族延续的目的,方法也更为快捷。但是,大自然并没有指定我们使用鸡鸭猪狗那样的生产方法。这是为什么呢?大自然的意图是不可推测的,但至少我们可以从中领悟大自然赋予我们的性本能的取向。就人类而言,种族延续不能是单纯的生物学的东西,生殖行为必须植根于精神生活中,使之提升为精神生活中的重大要素。而予以提升的力量源泉,就在于整个的人格价值世界,就是在这个世界的性生活中所发现的恋爱。这是人格的选择和爱慕,是人格的融合与欢喜,是以人格提升为基础的自我牺牲。只有形成了这样的恋爱理念——更简洁地说,只有从生殖欲望中产生的恋爱,才能赋予性生活以伦理基础。若不懂得这一点,即便产生了具有文化继承价值的生物单元,“立嗣之道”也不过是一种生物学的概念而已。希望通过所爱的人而使子孙延续,这一欲望就是通过恋爱而企求得到的一种结果,这种种族延续的理想以伦理的方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动力。大自然不只是要单纯地延续种族,而是希求产生人格。当进化达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种族延续也必然是人格的,换言之就是必须通过恋爱来实现。因而,男女之道是人格的相互之爱,而不只是“立嗣”。

我现在的任务不是阐述我本人的恋爱观,我的任务是考察儒学的性生活观及其对文化的影响,因而我必须再回到“男女之道,只在立嗣有后而已”这一假定上来。当我们立足于这一假定的时候,我们的性生活应该在哪些方面得到肯定,哪些方面受到否定呢?不言而喻,性欲本身应该得到肯定,假如否定了性欲,那么“立嗣之道”就无所依附了,因此说:“饮食是男女大欲,也是自然之妙理。它与性命相关,并以此繁衍子嗣。而世人见惯了僧侣,认为男女欲望是丑陋之事,这种看法不合情理。”“男女欲望使人心柔弱,世人若远离男女之欲望,自然就会变得粗野暴烈,生出杀伐争斗之心,是最为可怕的。……女人可使男人性情柔和,且因家有妻子,而能够忍难忍之事,若没有妻子家眷,则可能会在一怒之下而大打出手。”(大田锦城[6]著《梧窗漫笔》)

从这个意义上肯定性欲或者容忍性欲,恐怕绝不是锦城一个人的想法。很多儒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与他同出一辙,不必多加征引了。对此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容许的不只是对“立嗣”所必要的男女之欲,而是为了避免因远离男女欲望所产生的杀伐争斗之心、由性的郁闷而产生的粗野狂暴。即便不是为了“立嗣”,性欲也必须得到满足。性欲不仅出于种族保存的积极目的,也用于缓和粗野狂暴之心这样一个消极目的。只是这一点往往容易被人们所忽略,人们希望在满足“立嗣”而娶妻纳妾的同时,使这一点也得以最小限度的满足。无论如何,我们应该看到,儒学家们承认了男女之欲仅仅靠种族延续的理想是难以统驭的,于是便想出妥协之策。讲求躬行实践的大学问家中江藤树[7]在回答一少年的提问时,这样回答:“的确,色念是难以根除的东西,此乃年轻人的通弊。若是染指者乃不邪之色,可以自行节制,而避免陷于荒淫无度。只可从事不含邪气、不带邪色的饮食男女之事。此种微妙道理,尚需仔细体察。”(《答一尾》)这段话可以作为上述结论的一个旁证。仅从这一点上看,儒教与禁欲主义相比,的确是贴近人情的。然而,中江藤树的“不邪之色论”倘若再往前走一步,就是承认了卖笑,那么就可以说,儒教与公娼制度便在这一点上走到一起了。果然,我们从大田锦城的言论中发现了这一点。他说:

布匹原本都是方方正正的,然而光是方方正正的布就能做成衣服吗?有时必须斜着剪裁,才能做成衣服。世间万事都是如此,都是方方正正的,则难通难用。大到天下,小到个人,斜的东西都不合正道,但却能安邦抚民。举例来说,有人仅仅把女人看作是贞洁的化身,那些卖笑卖身的游女各处都有,都不合人间正道。然而今天看来,没有游女则不利于天下太平。她们既违背人间正道,又有助于世道太平。其他可以以此类推。悟得此理,则可明白无论斜行还是横行,无非都是仁道之一端而已。那些不懂大道的迂腐学者,只知道死抠义理,而远离世间人情,那都是无用的学问。(《梧窗漫笔》)

从锦城的语气上可以看出,这些观点应该是当时大部分儒者共通的看法。既然承认了“立嗣”之外的需求,既然认为满足这些需求是为了遏制色欲的泛滥,那么,不言而喻,这里就有了宽窄程度的问题。

不过,对情欲的宽容,至此已经是最高限度了。在个人的行为上,也有不少儒者超越了这个限度。而代表着时代良知的,则是官府所明确加以规范的东西。也就是说,游女仅仅是满足性欲需要的工具。假如越了雷池一步,这种男女之情就是应该被否定的了。在这个意义上,有人出于时代的良知而对沉溺于游里的人提出了警诫——

女子卖身是为生活所迫。那些卖色的女子,涂脂抹粉,尽显其色,穿绫罗绸缎,炫人眼目,带香荷包撩人嗅觉,诱使人落入圈套,毁掉其一生,或丧其性命,皆是不仁不义者。世人避而远之,称为“亡八”,意即将“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个字都灭亡掉了,对此,唐人[8]深戒之。

……

涉足花街柳巷有七损:一是惹主人不高兴,二是坏自己名声,三是损害健康,四是丧失正心而增邪念,五是不走正道,六是不孝,七是损人。(曳尾庵编《我衣》)

当然,我们知道柳泽淇园对这些指责曾做过辩解,那是对时代的正统良心的逆反,不能说是主流言论。在这一点上,上引《我衣》中的言论在那个时代是有代表性的。只是我们需要注意,在江户时代,与淇园相似的异端者还有很多,但这些异端者并没有遭到迫害,而是过着与普通人一样的生活。而且那些在言语上对游廓加以抨击的人,实际上究竟如何也不得而知,他们所表现的仅仅是一种良心上的紧张不安。他们对于情欲的批判,主要立足于利害得失的功利的立场,其言论不具备充分的权威,这也是不足为怪的。无可争议的是,这种思想越接近于节欲,也就越能为人们所接受,因而这种最保守的思想就具有了对性生活的放纵加以遏制的作用。大田锦城认为:“女色之害,不可小觑。第一使身体羸弱,第二使人心志柔弱,第三使人产生骄奢之心、追求华美。世俗奢华皆是为了取悦女人,由一念而生无穷祸害,灭身、败家、亡国、害天下。古来亡国者,皆是由淫欲而生奢华,由奢华而生困顿,由困顿而生乱亡。”(《梧窗漫笔》)这里说的是女色与奢侈的关系,与托尔斯泰在《克莱采奏鸣曲》中所说的很相似,有一定的道理,值得一听。不过,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大田锦城在这里所告诫的“女色”,是指王侯贵胄沉溺女色、武士町人沉溺游廓而言,而关于两性的吸引和交往的问题几乎没有触及。

那么,大田锦城在上书其他章节中触及到这个问题了吗?我在《梧窗漫笔》中任何章节都没有看到。严格地说,不仅是大田锦城一个人,江户时代的所有儒学家都没有谈到恋爱观的问题。这恐怕不仅仅是因为我孤陋寡闻吧。当然,在这个问题上,《独寝》的作者是一个例外。但是他的思想虽依托于儒教、出发于儒教,却又超越了儒教而导出了自己独到的结论,与正统的儒学是背道而驰的,终于走向了儒学的反面,而与浪荡行径归为一途了。他做了多数的儒学家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想说而不敢说的话,自然他也不能代表那个时代的正统思想。问题是,我们要了解那个时代,就不能忽略这样一个事实,就是许多儒者仅仅是堂而皇之地谈论人生,却将恋爱问题加以抹杀,或者有意识无意识地、不问青红皂白地一律斥之为“可怕的女色”。

对江户时代的儒学而言,男女问题中最受关注的是在肉欲方面,儒者们训诫的主要内容,是肉欲的产生、肉欲的宣泄与协调问题。这种对于肉欲的态度,在主张修心的学者和主张经世的学者之间自然有宽严之差,但两者都主张将肉欲限制在最小限度,而主要专注于“立嗣”这一伦理目的,在这一点上他们似乎都是一致的。于是,儒学所希望做的,就是将性欲从自然无意识的种族延续,朝着与人的主观性欲相反的方向加以引导,将性欲与种族延续之间的距离缩短到最低限度。一旦人的主观性欲自然而然地与人生的整体价值相结合,使得有意识的快感体验在人生中占有重要位置的时候,就要去阻止它,并把它限定在人生中最不可或缺的意义(家族传承、香火延续、名誉、财产等)上来。因而,若用儒学最忌讳的词语反其道而用之,那么可以说,只要是性生活,其本身就会使人变成禽兽。

由此可以理解,儒学之所以将性生活的意义限定在最小限度,就是要使人最大限度地摆脱禽兽性,为此而排除一切阻碍。同时,把“立嗣”这一要求加以道德化,就是要与没有自觉的种族延续意识的禽兽截然区分开来。“放荡则乱心”,要使人类成为万物之灵长,就不能像鸡鸭猪狗等禽兽那样随心所欲地发泄性欲。种族延续的道德要求不允许人们对性生活采取游戏的态度,而是要严肃地加以规范,因为道德要求与游戏态度两者之间事实上是不可能调和的。然而,只要这些限制一旦形成,人的性欲本身就不再像禽兽那样自然和单纯了,在“立嗣”这样一种生物学的愿望之外,还必须与其他的人格因素相结合才行,这样就可以把“色念”的弊害减到最小。依我之见,儒学的性欲观,归根结底就在这里,此外别无其他。这种思想也明显地具有了一种文化的意义,它将性欲加以规制,在某种程度上是让人的能量转移到其他方面的文化创造上来。但性欲本身其实并没有向上提升之力。文化的整体的进步和提高有赖于性文化的进步,而要把性欲引导到文化创造的层面,则常常会带来一些问题。与性文化的进步关系特别密切的文艺创作,就在这方面常常遇到种种苦恼,这绝不是偶然的。

无力赋予恋爱以伦理的基础,就会使以上的道德教诲的权威性受到削弱。因为人的“立嗣”之道若没有恋爱或类似于恋爱那样的感情做基础的话,毕竟是不能圆满实行的。我们可以由一个心理试验较为容易地得到证实。请设想一下,假如仅仅把“立嗣”作为唯一的动机而进入性生活,那么人的身心状况会怎样呢?即便是假定对异性是有性的欲望的,但也会缺乏男女之间的那种自然而纯洁的爱慕、对羞耻心的自然的逾越。只有作为一个独立的人,以自己的人格对异性寄托信赖与爱恋,充满心心相印的感情,才能使性生活摆脱那种屈辱感。假如事先没有这样的类似恋爱的感情基础,那么“立嗣”对于纯洁的处女而言,就是被强加的、必须完成的一种义务,对于纯洁的男子而言,也是被强制实行的一种义务。这种被强制的尽义务的屈辱悲惨感,毕竟不是“立嗣”这样一种天降的道德观念所能消除的。

而且,仅仅以“立嗣”为目的去结婚,假如婚后双方有幸产生了类似恋爱那样的感情,那也要长久地加以保持才行。如果结婚之前的恋爱被视为不道德的胡来而被排斥,那么为了“立嗣”的结婚就会产生屈辱感。为了麻痹这种屈辱感,就会不知不觉地寻求更为卑贱的理由和动机,对于女性而言,她就要牺牲自己的纯洁的爱心,找一个人把自己的一生都托付给他;对于男人而言,以娶妻养家为代价,等于购买了最方便地满足性欲的对象。为了给这种交易戴上道德的假面,人们常常以“立嗣”作为口实。这种情况不仅在江户时代,直到今天似乎也仍然不乏其例。“一个人总得要找一个伴儿”,可以说这句话模糊了事情的本质。只要把“立嗣”假定为男女恋爱的动机,就必然不再“近人情”,而是远离了人情。

不过,事实没有理论上主张的那样严重,因为人们一开始并不是严格地按照“立嗣”的要求行事的。少年为了解决性苦闷,作为一种例外实际上是被容许的,恋爱也在某种程度上被默认。未婚男女的恋爱,往往靠着家长对孩子的疼爱之心而得救。硬被撮合在一起的夫妻,依靠着夫唱妇随的情爱观念,也未必不能逐渐融洽相处。人们往往采取“君子远庖厨”的态度,对恋爱故意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这种情况下,恋爱才得以逃脱君子们的监视,而在“庖厨”中悄悄进行。那种理想的男女恋爱,在江户时代其实并不少见,但其存在的正当性往往得不到承认,也得不到保护。“立嗣”这一义务和“只为立嗣”这样的生物学的限制,随时随地都会使双方的心若即若离,阻碍着男女在人格上的趋近。即便是当时条件极为优越的男人,也会为门当户对的婚姻而苦恼(当然自己愿意娶门当户对的女子者又当别论),这种情形远比今日为多。在男方,为了“立嗣”,就要为了继承以男性为中心的家业,因而对妻子的要求就特别讲究。娶一个父母都满意的良妻——有时,那样的好女子屈尊嫁给他不免可惜——是他的福分。

相反,女方却因此而更加可悲。她越是才貌双全,她就越有可能被那些名门大户的纨绔子弟盯上,因而也就越危险。在重视家庭背景的时代里,女方往往“待字闺中”,而拒绝大户人家提亲的人,都可谓罕见的例外。在儒家的“三从”的道德之下,嫁出去,从一而终,即便没有爱情也罢,侍奉着无论如何也爱不起来的丈夫,在天降的道德、肉体的惰性、物质的利害、孩子与父母等错综复杂的纠葛中,或为了安于既有地位,或为了望子成龙,忍耐着、消耗着自己的生命,直到离开这个世界。这样的女性,何止成千上万!在将“立嗣”视为妻子之义务的时代,情况更是如此。那时,有一个诸侯在教育自己的女儿时竟然说出下面的话:“在我国,除了有皇后,还有更多的妃嫔。听说按中国的古法,天子可娶十二人,诸侯可娶九人,卿大夫可娶三人,士可娶两人,这并不是因为好色或为了满足淫欲,而是为了生出更多的后代子孙。至于平民百姓,则是一夫一妻,但若没有孩子,也可以另想办法。既然为人妻,就要为丈夫物色女人,这是为了能够传宗接代,若是只为了一人的爱,而去排挤其他人,岂不是很浅薄无耻吗?”(伊达吉村《足之下根》)

诚然,男人的多妻倾向,古往今来恐怕都是一样的。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无论是男尊女卑的等级时代,还是自由主义的时代,抑或无产阶级专政的时代,两性的悲剧都有可能发生。但江户时代的特殊之处在于:只要女性的心稍有活动,就会使悲剧成为常态。当男人的心在众多女人身上流连四顾的时候,女人是不会把钟情的男人作为可信赖的对象的。真正的爱应该坚贞不渝,即便说不定未来会如何,只有当男人明确否定多妻倾向的时候,相互的爱才能成立。对于把“只爱一个人”作为无上幸福的女性而言,男性的多妻倾向不会令她感到满足。女人的恋爱在逼迫下往往以单相思而告终,而嫁为人妻的她则会死心塌地地侍奉丈夫,只是为了家庭平安无事,而静静度过一生,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如今,我们仍能从老辈人的嘴里听到“女人爱慕男人是无耻的”这样的话,可以为这一看法提供佐证。要在这种悲惨的境遇中保持灵魂的纯洁,那就只有要她成为无知的圣女才行。“立嗣”之教,实际上就是女性的地狱。她们的幸福只有在这个原则之外才能找到。那时,被迫在“苦界历练”的绝不只是妓女,因此,“达官贵人的妻妾被人偷了”这样的事也层出不穷,这绝不是丰后节中所吟唱出来的,而是在男女礼教的时代里酝酿出来的。在家庭中深感不幸的女性,追求着恋爱的幻影而求得救赎,是理所当然的。在我们今天看来,当时的女性既然都是那么忍从,而“被偷”的事情却屡屡发生,真可谓咄咄怪事了。

“立嗣”之教的堕落不仅仅在于它不能赋予恋爱以伦理基础,而且还会使不期而然的性欲(特别是男人的肉欲)得到放肆的宣泄。这是因为“立嗣”之教本来就是将性生活作为肉欲的一面来看待,而且有时候它会把从精神生活中抽象出来的肉欲,作为一种例外加以容忍。毕竟“唯有立嗣而已”的说教并不具备作为一种人生理想的充分资格,因为完全意义上的理想,应该将分别实现的普遍性排除在外,而必须具备作为一种要求的普遍性。那是在一切场合都被要求的,不论实行中会出多少差错,也绝不允许有例外出现。即便同样是远离人情,托尔斯泰的“贞洁说”就具备了这个条件,这是因为贞洁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完全做到的,但它可以作为一种无限的追求而适用于所有的性关系。也就是说,在当下的性关系中,无一例外都应该努力贯彻兄弟姐妹之间的那种纯洁的爱,这是一种永远可追求的理想,在千差万别的情况下指导着当下的男女性关系。然而“立嗣”之教却不具有这样的普遍性,它只是要求男女之道在于“立嗣”,至于出于其他的理由而偏离这个要求者,则作为一种例外加以容忍。只要这个理由是与“立嗣”的理由有所不同,那么“立嗣”之教则完全丧失了对这种例外加以指导和规范的权威资格。其结果是,假如是出于肉欲要求,那么它就会将此作为一种例外加以容忍。

当然,“立嗣”之教固然并没有直接教唆人们多淫纵欲,但人一旦偏离了人情之道,使肉欲的满足成为一种心理习惯,那么肉欲的发泄常常是不可遏止的。因而在那些顽固的性欲限制论者中,就容易出现《红楼梦》中所说的那种“皮肤滥淫之蠢物”[9]。这类“蠢物”就如同世人所说的“还俗的和尚”那样,为自己做种种辩解,说是为了遵从古老的“立嗣”之教,实则是在理智的指导下耽于变态的放纵。这种行径甚至连“意淫”中的那种性欲美化的冲动中所伴随的精神性都不具有,因而也不具有文化的生产力。

江户时代作为性欲美化之道场的妓院,就受到了这种堕落的儒学思想的影响。一方面口念先王之道,一方面又在精神和行为上成为“皮肤滥淫”之徒,俗儒的这种分裂的二重生活,既堂而皇之地无耻地放纵着自己,又自觉到自己的浪荡而感到羞愧。在这些人之中,性堕落都指向了这样一种特定的方向。由此可以说,江户时代的性颓废,是儒学的良心与卖笑的交媾而生出的私生子。

我这样说,绝不是要否定江户时代儒学的社会贡献。在江户时代,为了维护社会的繁荣安定,需要借助学术的普及而使生活更为意识化、人心更为伦理化。在那时已有的各种学说中,采用更贴合社会实际的儒学作为指导思想,绝不能说是一种错误的选择。儒学对人心的开发和伦理意识的进步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只要是公平地对事实加以观察,是任何人都会承认的。即便在性欲生活方面,儒学也是有功绩的。它将此前性方面的无耻,某种程度地加以教化,为防止性泛滥而构筑了一道堤坝。按照儒学精神建立纯洁的、有品格的家庭者,在学者和知识阶层中也不乏其例,这是不争的事实。只是儒教在性生活的解释中存在巨大缺陷。这种缺陷不是单单由见识狭隘或低下所造成的,而是缺乏对两性感情的微妙体察,缺乏对性文化发展方向的把握,即缺乏体察的精度与深度。这种缺陷与此前的性无耻的惯性结合起来,便造成了一种特别的性的颓废浪潮。我上文所作的考察也明确说明了这一点。

在正反两方面看,儒学无论如何在建构时代的伦理意识方面都取得了成功。随着儒学的影响扩大,人们甚至形成了一种思维习惯,就是对一切与道义无关的东西都不加认可,在这方面甚至达到了滑稽可笑的程度。我们考察的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性堕落。我们注意到了,一方面人们容忍与“立嗣”意义不同的性行为,同时这实际上也是主流思潮中的一条支流。他们试图把情欲与恋爱这种性生活本身的东西,与仁义礼智信这样的道学的东西结合起来,以获得存在的理由。于是,就产生了与《万叶集》和《源氏物语》那种质朴自然、含蓄柔婉的恋爱全然不同的恋爱模式。

在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泷泽马琴,而比较通俗的作品可以举出江户时代末期柳亭种彦的《赝紫田舍源氏》[10]。起这样一个书名无论作者是出于何种意图,都不能说明他是出于谦逊,实际上,这个书名很好地利用了虚与实的关系。“源氏”为什么是“田舍”的,是“赝品”呢?这可以举出许多的理由来,但是,在将《源氏物语》的幽趣微妙加以粗杂化这一点上,它确实是极为“田舍”的。假如不将主人公的好色加上寻宝刀、忠君之类的情节,人们恐怕就不会买账了,在这一点上“源氏”可以说是一个“赝品”。这种情况,若不提儒教的影响浸润,便无法得到说明。因而,必须把我们所论述的性颓废问题,作为当时思想主流中的一个侧面,才能得以理解。

注释

[1] 俳友:一起从事俳谐创作、唱和的人。

[2] 已由:俳人,松尾芭蕉的弟子(蕉门弟子)之一。

[3] 小町:小野小町,古代美女、歌人。

[4] 园女:斯波园女(1664—1726),女俳人,松尾芭蕉的弟子之一。

[5] 贝原益轩(1630—1714):江户时代儒学家,著有《慎思录》《大疑录》等。

[6] 大田锦城(1765—1825):江户时代汉学家、儒学家。

[7] 中江藤树(1608—1648):江户时代儒学家、汉学家,日本阳明学派的鼻祖。

[8] 唐人:指中国人。

[9] 皮肤滥淫之蠢物:出典《红楼梦》第五回结尾警幻仙姑对贾宝玉说的一段话,“淫虽一理,意则有别。如世之好淫者,不过悦容貌,喜歌舞,调笑无厌,云雨无时,恨不能尽天下美女供我片刻之趣兴,此皆皮肤滥淫之蠢物耳。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吾辈推之为‘意淫’。……”

[10] 田舍:日语为乡村、乡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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