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 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育新幼儿园
乙方:仁寿县城堰乡汽车驾驶员杨宾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
本合同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一年一签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上班时间、报酬:
1、每周实行五日工作制。
2、上班期间工资为3000.00元。单位福利与教师相同。
四、劳动纪律及责任:
1、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接送学生。
3、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好出国日志。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等车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职期间内一律不准公车私用,如有发现一律按学校规定处理。
8、乙方驾驶校车必须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因乙方驾驶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9、乙方要妥善保管好随车工具,坚决杜绝贪污、侵占学校财物,否则,一经发现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不得无故旷工或请假,旷工一天扣款壹佰元。
12、甲方每月给乙方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乙方工资参照当时社会工资情况做相应上调。
13、在合同期间,如国家有相关编制岗位设定,将优先考虑给乙方设岗。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变更聘任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聘任合同协议书》。
2、经甲、乙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①不服从甲方安排,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符合开除、辞退条件的;
= 2 \* GB3 ②乙方因工作失职,违反交通规则、损坏车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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