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司机聘用合同
甲方: 资阳市雁江区迎接镇育新幼儿园
乙方:仁寿县城堰乡汽车驾驶员杨宾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专职司机。
二、合同期
本合同自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7年12月30日止,一年一签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上班时间、报酬:
1、每周实行五日工作制。
2、上班期间工资为3000.00元。单位福利与教师相同。
四、劳动纪律及责任:
1、乙方应遵守甲方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学校利益。
2、在上班时间内,按照学校要求及时接送学生。
3、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同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填好出国日志。
4、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学校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学校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年审费用保险费用等车辆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在职期间内一律不准公车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