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1]9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外语要求
从2002年开始取消外语免试和古汉语(医古文)考试,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必须参加国家或省里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外语考试成绩不再统一划分合格标准,在评审时由各评委会根据各系列、专业或岗位对外语条件的不同要求,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评审条件一起综合评价。
二、外语考试等级适应范围
(一)A级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和国际商务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包括正高和副高级)。
2.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二)B级
1.在县(含不设区的市,不含区)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其他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C级
1.外语教师和翻译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第二外语考试者。
2.在县市及乡镇所属单位的卫生和工程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
外语等级考试的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世界语。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