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为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大院一处,房屋数间
出租给乙方经营所用, 见明细: (院子位于 ,
约 亩)。租期为“年〈起止日期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
二、租赁费为每年 万元 大写: ),自签订
合同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年房租 万元 (大
写: 元整),以后每年在合同签署日期前一个
月内付清下年度的租金 万元 〈大写: ),
甲方应提供收据给乙方。
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使用该大院的合法性,在合同期内,
除非国家政策的变化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
终止或改变合同的内容,否则给乙方带来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赔偿
并承担一切责任,合同期内租金不变,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
租权。
四、乙方保证爱护甲方的房屋等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
自改动房屋的主体结构,如需改动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如遇国家规划需拆迁时,大院及房屋的所有拆迁补偿款归甲方所
有,与乙方无关。另乙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及车棚等损失由甲方按
市场建造成本价补偿给乙方。如因租赁大院房屋所引起的和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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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纠纷,由甲方出面解决。乙方自行建设的设施由乙方协调
地方关系建设,甲方应积极配合。若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租或
租赁期内因国家集体征用该区域,乙方自行建设的设施归甲方所
有,乙方不得私自拆除,如因乙方拆除造成甲方房屋及大院结构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