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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成了风浪 上传于:2024-05-21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探究 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并非完全新生的金融形态,而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碰撞、融合的新兴业态,相对于传统金融业而言,其主要业务通过虚拟网络完成,交易对价脱离现金,交易场所位不局限与网点柜而,运营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大大提高,是金融业发展的新阶段、新形态。故互联网金融被定义为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而逐渐产生的。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 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庞大的网络用户给互联网金融创造了充足的客户源,而随着网络支付平台等互联网高科技的成熟及普遍应用,互联网金融迎来了蓬勃发展的大好机遇,互联网金融的产生水到渠成。 互联网金融产生后,由于借助虚拟网络技术所带来的金融产品的多样性、交易的便捷性、收益的直观性及交易的时尚性,很快聚集了大量的客户,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类金融产品在极短的时间内便汇集千亿元的巨额资金流,已经对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威胁,互联网金融呈现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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