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方案策划书
一、员工持股的基本理念
1、营造公司利益共同体,即劳动、知识、资本拥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共同创造企业价值。
2、建立公司命运共同体,即员工持股使员工、企业和股东结成命运共同体。
3、知识资本化,即承认知识创造者对知识成果拥有部分知识产权,并使其股份化和法人化。
4、延伸激励约束机制,即通过员工持股,保证优秀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获得合理报酬,以留住优秀人才使企业竞争优势不断增长、延伸。
二、员工持股的目的
1、对企业核心资源技术人才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契约收入与资本收益相结合的薪酬体系模型,达到留住和大量引进骨干人才的目的,保持技术骨干的创造热情和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
2、通过产权关系使经营者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经营者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让广大员工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极大地激发他们对企业的关切度和参与管理的热情。
3、通过实行员工持股,使企业内部股权相对集中,根据股权集中程度来引入外部股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避免失去相对控股地位。
三、公司股份结构
3.1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人
股本金(万元)
出资额比例(%)
合 计
注:公司资产评估后,按经评估的净资产额对股本金分配,股权结构不变。
3.2员工持股情况:以每股2元人民币定价,总股本共计 股,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3.3公司员工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权总额的 %,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公司高管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权总额的 %,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公司普通员工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权总额的 %,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3.4实行员工持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现股东
原股东
股本(万股)
原出资额比例(%)
现出资额比例(%)
自然人
股东
员工股东
合计
3.5员工持股原则
1、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实施。国家目前对于员工持股尚无统一法规,本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是《公司法》和《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员工持股会试行办法》。
2、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岗位 、贡献度等条件划分员工持股的档次,最终持股方案提交全体持股员工审议通过后实施。
3、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4、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6员工持股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具有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员工奖励、募集股份的资格:
1、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且通过试用期正式工作满六个月的员工;
2、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合同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和持有公司向内部员工奖励、募集的股份:
1、与公司不存在正式劳动合同且通过试用期正式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员工;
2、公司法人股东单位(包括发起单位)的员工;3、公司关系单位的员工;4、公司外的党政机关干部及社会公众人士;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和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人员。
3.7员工持股方式
员工持股方式有以下两种:
1、出资购股
具有持股资格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及金额,以个人出资购买相应数量的股权。员工购股时,可给予下列政策优惠:允许员工购股时可应需求实行分期付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股款总额的50%,付款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奖励股权
在公司股权奖励范围内的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以公司奖励的方式无偿获取相应数量的股权。
公司股权奖励范围如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平台(利润中心)总监/副总监、业务及技术骨干。
3.8员工持股分配
1、分配等级
根据员工工作岗位和贡献,将所有具备资格的员工划分为如下等级:
级别1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级
级别2 总经理助理、平台/利润中心总监级
级别3 平台/利润中心副总监、技术和业务骨干级
级别4 部门部长级
级别5 普通员工级
2、等级额度
序号
级别
购买额度
占基本股比例
奖励额度
占基本股比例
合计额度
合计占基本股比例
1
级别1
2
级别2
3
级别3
4
级别4
5
级别5
合计
具有持股资格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按等级额度足额购买的,未购买部分视其放弃相关权利,不予以保留。未获购买部分的股权,公司有权采取其它方案另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管委会
公司成立员工持股管委会,由全体具有股份购买资格的员工选取3名代表,及公司委派的2名代表共同组成,负责人由公司委派的2名代表中的1人担任。
员工持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能:
负责主持和召开持股员工会议;2、审查员工购股资格;3、确定员工个人购股数额;4、负责股权的购回;5、定期向持股员工报告员工持股会工作情况;6、管理预留股权和备用金;7、组织持股员工推选公司的董事和监事。
五、员工购股程序
1、员工向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