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张家港海达公司
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招收乙方为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
一、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张家港海达公司员工守则》(试
行)〈以下简称《守则》》 和《张家港海达公司员工薪酬及绩效
奖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乙方如有违反《守
则》和《办法》中有关规定,同意接受处罚。
二、 甲方应在每月 20 日以前发放上月底以前的劳动工资,如有推迟
须在发放工资前 5 天通知乙方。如乙方需要暂借生活费,甲方
应借给。
三、 乙方辞工必须在 20 天之前向甲方提出,和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
赔偿因误工造成的损失,并扣除自辞工之日起以上 20 天的工资。
四、 甲方辞退员工必须说明辞退的理由或原因并与乙方结清工资,工
资发放按本协议第二项办法执行。
五、 乙方不得隐瞒身体疾病, 因身体状况或违反劳动纪律和《守则》、
《办法》,以及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