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
甲方: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乙方:杨永祥工队
经甲乙双方自愿、公平、友好协商,双方就 年 月 日签订的就照明线路和弱电线路施工工程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作如下补充协议:
补充内容:
鑫宇公司照明线路和弱电线路安装由杨永祥工队安装,施工材料为鑫宇公司所提供,其工队只负责人工。施工单价为8元/平方米,施工总面积为4353.4平方米,合计总价为34827.2元人民币。另外公司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等保修期满后全部返还。工程保修期为半年(以工队上交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时算起)。
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三、此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协议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