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甲方旅行社有限公司供车方乙方用车方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一甲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座空调旅游客车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起止时间线路经停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税点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天前扣总车费的用车前至天扣总车费的用车前至天扣总车费的用车当天车费不退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九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