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抵押借款及转让合同协议
抵 押 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 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同意抵押,月利息为1.5%,年利息为12%,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定立本抵押合同。
抵押物的名称:
车辆名称: ,车牌号为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为 ,发动机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抵押期限、抵押款。
抵押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款为(大写: 圆整),(小写: 元整)
抵押情况声明、暂管和保险
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一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抵押情况声明,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抵押情况声明上签名,加盖手印,以示认可。
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聊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
其它
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借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的,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向聊城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公章) 抵押权人: (公章)
年 月 日订立
个 人 借 款 合 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 与甲方(借款人)关系: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甲方(借款人) 要从事 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特向乙方(贷款人)借款。借出款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行为。
甲方(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 ,向乙方(贷款人) 借款。
本借款年利为12%,月利为1.5%,逾期部分加收0.5%。
借款额度:大写 ,小写 。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借款期限 。
还款日期 年 月 日。
保证条款:保证人起履行连带责任。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借款的,不管任何原因,包括死亡等,保证人自愿替借款人全部还清借款,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与甲方(借款人)关系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与甲方(借款人)关系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与甲方(借款人)关系
合同条款:如果甲方(借款人)和保证人,同时失去还款能力,乙方(贷款人)有权,把甲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现有房屋、车辆、物资。进行变卖处理等。
甲方(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