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业务答疑(中国银行内部提供)
1、购买商铺和写字楼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只有购买深圳本市范围内的商品房(住宅类)、保障房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地产证的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类,属于住宅类的房屋用途有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商住两用等几类,商务公寓属于商业性办公类,不属于住宅类。如果在区分上存在疑问,可参考该物业是否列入限购范围即可区分。
2、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
2)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3)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4)如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
3、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首套房:(1)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
(2)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
二套房:(1)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40%;
(2)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95%。
4、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以申请人的年龄计算。
例:申请贷款时职工(申请人)年龄45岁,配偶(共同申请人)40岁,可申请最长贷款期限为:70年-45岁=25年
例:申请贷款时职工(申请人)年龄40岁,配偶(共同申请人)45岁,可申请最长贷款期限为:70年-40岁=30年
5、组合贷款中商贷和公贷的贷款期限是否应保持一致?
答:组合贷款中商贷和公贷的期限要求一致。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必须准确计算商业贷款部分的期限是否符合商业银行的规定。
6、哪些地方可以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答:请在网上预约后到预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受理柜台申请:
1)宝安管理部:
---宝安区西乡大道288号华丰经济大厦东侧
2)龙岗管理部:
---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北路龙岗天安数码新城2号楼2层
3)福田管理部: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2008号侨香村 1 栋裙楼
7、连续三年以上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按照账户余额倍数计算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再提高10%?
答:此“三年“是指:自2010年12月2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职工在我中心正常汇缴月份起算。
8、之前按揭贷款买过一套商品房,后来卖了,家庭名下目前没有房产,是否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第几套来算?
答:可以申请。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申请时拥有的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的历史记录,如果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家庭名下都没有房产,那就算第一套房。但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要遵循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则。
9、职工在申请组合贷款的时候,如果公积金中心查到他是首套房,而银行查到职工已经有一次贷款记录,现按照二套房计算。那他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公积金中心是按照是按首套房利率算?还是二套房利率算?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以上情形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是按照首套房利率,商业贷款是按照二套房利率算。组合贷款需要遵循商业银行的贷款规则。
10、以家庭为单位,如男的曾经有过三次贷款,女的有一次贷款有一个红本,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果能,利率怎样计算?
答:只能申请纯公贷贷款,家庭属于二套房,二套房利率为:(1)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40%; (2)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95%。
1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我现在已经正常缴了3个月,公司给我补缴了三个月的,我满足此6个月的条件了吗?
答:补缴的月份不计入此“6个月”。根据您的情况,您暂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2、卖方可否委托代理人到公积金中心签署资料?
答:借款人预约后第一次到中心递交申请资料时卖方不需要到场,到了下一个面签环节时(会电话通知),由于公积金中心需要买卖双方到公积金中心共同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如卖方未能到公积金中心现场签署,需提供一份公证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公积金中心收取原件,公证书须列明代理人有权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授权委托书》的条款。(第36条有补充说明)
13、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如果父母是共同申请人的话,以后也不能再申请公积金了吗?还有其他方法增加公积金的可贷额度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如果父母是共同申请人的话,在该笔贷款结清前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父母也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形式,增加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只要存在两人或以上有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格的,额度一律最高90万,但父母的额度会被占用,在该笔贷款结清前是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无论是作为共同申请人还是保证人,个人及家庭成员房产的套数都要算入该笔贷款的房产总套数内。
14、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第三方账号收款可以吗?
答:公积金中心规定收款账号必须是卖方名下的个人账号,不接受第三方收款,公证委托收款也不接受。
15、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存在主体变更怎么办?
答:买卖合同为双方签订的一般购房合同,主体变更书可以与买卖合同一起递交申请。
16、客户的公积金卡是招商银行办理的,是不是一定要选择招商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不是。现在深圳市只有三家银行(中行、建行、招行)办理公积金卡,但选择贷款银行是不受办卡行限制的,招行的公积金卡也可以选择中国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7、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的首期款凭证是否为银行的资金监管协议。
答:首期款凭证包括:银行资金监管协议、定金收据、银行转账凭证、刷卡单等。
18、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可否同时操作。
答: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要客户本人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银行的客户经理可以同时进行收集客户商业贷款的资料,只有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客户领取公积金中心盖章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后,才可以进行商业贷款的银行审批流程。纯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承诺函在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驻点银行出具,组合贷款的承诺函要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审批通过后由商贷银行出具,客户凭贷款承诺函到国土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9、公积金贷款的评估报告,是中介直接让评估公司出具报告吗?有没有指定的评估公司?
答:纯公积金贷款的评估报告(必须是正式评估报告)由公积金驻点银行出具一份,组合贷款由公积金商业贷款行联系评估公司出具一式两份,费用由客户支付。公积金中心也接受客户自带询价单或正式评估报告,但需要现场银行驻点人员通过评估公司的估价系统确定自带询价单或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才有效。
指定评估公司有以下几家:
1)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纯公贷)
2)深圳市戴得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纯公贷、组合贷款)
3)深圳市同致诚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纯公贷、组合贷款)
4)深圳市国策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纯公贷、组合贷)
5)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纯公贷)
20、纯公积金贷款需要到银行做资金监管吗?如何确认客户能贷多少公积金贷款金额?
答:申请纯公积金贷款可在任意一家中行办理资金监管,但由于公积金可贷金额要在中心申请贷款时由中心经办人员最终确认,如果提前办理好资金监管,一旦金额出现偏差,客户就要回原监管银行重办监管手续。针对此问题,客户可在公积金中心临近的中行(福田侨香支行、宝安西乡支行、龙岗黄阁路支行)办理监管,客户在中心递交申请时,可与我行驻点人员联系直接到上述中行办理资金监管。
公积金的可贷金额可以在网上测算,如果客户录入的数据与申请时提交的数据存在偏差,可贷金额可能会出现偏差。
21、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不是一定要物业在哪个区,就到哪个公积金中心去申请?
答:市内任何地区的物业都可以任意选定三家公积金中心的其中一家。
22、已贷款的客户,可否办理由商贷转为公贷?
答:公积金中心在2013年9月28日前出实施方案。
23、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同时进行的情况下,公积金申请的资料会移交到银行作为商业贷款用吗?还是商业贷款的资料需客户重新再提交一次?
答: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申请资料需要分别提供,一套给公积金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审批,另一套给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申请资料、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评估报告、申请人、抵押人等等必须一致。
24、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合同一样吗?
答: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公积金贷款的合同都是由公积金中心统一制定,在公积金中心签订,原银行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延用,在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除了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外,其他签署的资料和申请的资料都没有变化。
25、如果交易房产存在租赁合约,租客需要到公积金中心签署资料吗?
答:租客不需到场,申请人只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承租人出具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原件,其中租赁合同复印件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须贷款申请人在复印件上本人签名确认。真实性由申请人负责承担全部责任。
26、持临时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可以吗?
答:在提交申请资料时可以使用,但到了贷款审批完成进入面签环节就必须是正式身份证,且临时身份证与正式身份证的号码必须一直。
27、卖方的身份证需要验证原件吗?
答:不需要,只需提供复印件就可以了。
28、公积金货款的如何赎楼?公积金贷款是由谁发放?
答:公积金贷款暂时无法进行赎楼操作,除非商业贷款部分+资金监管能覆盖赎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