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消除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是企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处理企业内部重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重大事故: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四)重大急性中毒安全事故。
(五)重大污染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及其下属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