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准
一、许可事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开办与许可事项变更。
二、许可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三、受理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
《医疗器械) 信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许可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
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
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有两名以上热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
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
器械技术人员。
五、申报资料
人申请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网址: http://www. sda. gov. cm)
在线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下载区下载,并与在线申请
内容一致);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