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核准
一、许可事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开办与许可事项变更。
二、许可依据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三、受理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性、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
《医疗器械) 信息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许可条件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
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
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 有两名以上热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
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
器械技术人员。
五、申报资料
人申请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网址: http://www. sda. gov. cm)
在线申请,同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从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线下载区下载,并与在线申请
内容一致);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3,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
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
以外,不得以“中国和“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
曲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他提
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
“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已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提交证书原件
及三份复印件;
5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
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6,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
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7.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
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8.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
历,
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
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0,保证药品〈医疗器械) 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
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1. 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2. 企业关于以上材料真实有效的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 A4 纸装订成骨〈下同)。
加”申请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事项
是指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
其地址、单位和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网站名
称、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 地址、服务性质等许可项
目拟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