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
2006年08月11日
一、项目名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审核
二、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
三、收费:不收费
四、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与在线申请的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三)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四)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五)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保证药品信息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措施应包括下内容:保证药品信息的来源是合法真实的制度和措施;对有关药品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