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申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和程序。
一、申办条件: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除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各项要
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新办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2 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必须有 2名以上全日制本
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并具有 3年以上从事互联网信息服
务的工作经验。
3 有 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专业和药品、医
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的药学、
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 网站主要负责人应由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S%_ 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活动所必备的独立的机房和专业设备
6 具有健全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和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