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申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件和程序。
一、申办条件: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除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各项要
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
新办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
2、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必须有 2 名以上全日制本
科以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并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互联网信息服
务的工作经验。
3、有 2 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专业和药品、医
疗器械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的药学、
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网站主要负责人应由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活动所必备的独立的机房和专业设备
6、具有健全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