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业务申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食
晶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情况制定本条件和程序.
一、申办条件: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各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具有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新办企业必须提供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企业名称预核通知节。
2、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企业,必须有 2 名以上全日制本科以上计算机专
业技术人员,并具有 3 年以上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作经验、
3、有 2 名以上部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专业和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专业
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网站主要负责人应由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5、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活动所必备的独立的机房和专业设备
6、具有健全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
7、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应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