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方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HYPERLINK "http://www.dgds.gov.cn/policy/jsp/content_show.jsp?contentID=1007209&siteName=gd"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HYPERLINK "http://www.dgds.gov.cn/policy/jsp/content_show.jsp?contentID=1007209&siteName=gd"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我市2009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为10646.25元),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此我们拟定公积金缴存方案如下:
方案一:
缴存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