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桩单项劳务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砍桩分项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康复病房综合楼(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厦门市第三医院
承包内容及形式:
本工程所有砼桩砍桩头。包工包机械设备。
工期要求:
按施工规范、项目部、监理的要求,砍桩进度且根据现场的要求施工,需要加班时,应积极无条件配合加班。
质量和技术要求:
按规范要求施工,同时以图纸设计为准,按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砍桩的桩顶标高要按项目部要求,表面要求平整,不得超高,不得降低。钢筋预留锚固长度为1.0米以上(不少于钢筋直径的35d)。砍下的桩块长、宽度不得大于100cm。
要保护好锚固预留钢筋,卸下桩头时要把钢筋分开。
土方开挖时需配合砍桩,以便土方顺利开挖。
合同价款:
砍桩工程单价140元/根,单根桩因土方开挖需砍两次的不重复计算根数。
砍桩砍出的钢筋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主筋切割、整理,不另计任何费用;但乙方须集中存放,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拉运出工地,若发现乙方收集的钢筋中有不是砍桩砍出的螺旋箍筋,则每根罚款1000元。
付款方式:
全部砍桩结束待桩基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并扣除总结算金额的2%税收。
双方责任:
砍桩所需的机具及住宿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电由甲方提供。电源线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使用的电源线应为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
乙方如未能按甲方现场要求砍桩,所造成返工、误工、延误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基坑内少量积水,由甲方协助乙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