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桩单项劳务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关系为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砍桩分项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康复病房综合楼(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厦门市第三医院
承包内容及形式:
本工程所有砼桩砍桩头。包工包机械设备。
工期要求:
按施工规范、项目部、监理的要求,砍桩进度且根据现场的要求施工,需要加班时,应积极无条件配合加班。
质量和技术要求:
按规范要求施工,同时以图纸设计为准,按现场施工要求为准。
砍桩的桩顶标高要按项目部要求,表面要求平整,不得超高,不得降低。钢筋预留锚固长度为1.0米以上(不少于钢筋直径的35d)。砍下的桩块长、宽度不得大于100cm。
要保护好锚固预留钢筋,卸下桩头时要把钢筋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