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不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生产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商品名称
产品质量标准编号
产品配方
标
签
样
稿
省级
饲料
管理
部门
审批
意见
日期:
产品
批准
文号
粤饲 字( )
备注
1.申请材料按《办事指南》要求提供。
2.标签样稿须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饲料标签》标准(GB10648-2013)的规定;
3.产品批准文号自核发之日起生效,不设定有效期。当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标准有效期届满续展后,由企业自行变更产品标签中相应的证号及产品质量标准编号;
4.产品主成分指标改变或产品名称改变的,须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