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
拍卖人、竞买人双方就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 年 月 日举行的拍卖会,签订拍卖合同如下:
竞买人在参加竞价购买前已在展示期内对所竞价购买的标的情况作了详细察看,了解相关手续情况,认可标的现状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竞买人认可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同意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拍卖人按标的实物现状拍卖,按标的现有手续、资料现状拍卖。
参加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向本公司指定账户预交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拍卖成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退还时间法院通知为准。
本场拍卖会采取有底价递增式拍卖,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X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买受人未按规定佣金和成交价款的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对此标的另行拍卖,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执行。本场拍卖会成交标的佣金收取比例及缴纳时间以竞买须知为准。
拍卖标的以拍卖人特别说明和标的现状为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有关手续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拍卖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拍卖人不做担保。
买受人按本合同约定交齐佣金和成交价款后,由法院向买受人移交标的相关资料及裁定书。
买受人在该标的成交后认可并执行以下内容:
① 拍卖标的为“ ”,竞买人须认可标的现状与现有手续后参加竞买。
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愿承担凭拍卖手续、裁定书无法办理相关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