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关于建立“xx中心”合同
项目名称: xx中心
甲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 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为了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加快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产、学、研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厦门大学(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合作成立“xx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组织机构
1、研发中心的组织框架
该中心实行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并接受厦门大学管理监督。中心设主任一名,为本中心机构负责人(由厦门大学xx学院xx老师担任,联系方式: );副主任一名(由xx公司xx担任,联系方式: )。代表双方负责督促、监督和管理双方的合作研发工作,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和双方的联络与协调。
2、本中心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在遵守厦门大学有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本中心为平台加强研究团队建设,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开展科研活动等。并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由双方确认后共同遵守。
3、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的具体项目研发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二条:研发中心的职责
(1)研发中心的研发领域:
(2)负责随时了解甲方的产业需求计划,并根据甲方的产业需求,组织甲乙双方讨论并确认科研课题。
(3)负责组织人员,以甲乙方名义联合申请国家和省市各级科技纵向项目,完成各类科研开发项目的立项工作。
(4)根据甲方需求,负责为甲方培训有关的技术研发人员。
(5)其他与合作相关的事宜。
第三条:双方职责
甲方:
(1)甲方承诺,在甲乙双方以本中心为依托的合作期内,(校级平台:以实际到账为准,每年向乙方提供不少于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圆整(¥2,500,000.00)的科研经费。院级平台:以实际到账为准,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向乙方提供不少于人民币捌拾万圆整(¥800,000.00)的科研经费。)具体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首笔款xx万圆整(¥xx),后续支付方式为xx。
(2)为研发中心的研发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提供办公、研发场所及中试车间等条件。
(3)在项目研发期间,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并为乙方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4)协助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
(1)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协助甲方制定相应的技术发展规划,对关键的前沿技术提出攻关计划和方案。
(2)根据甲方的技术需求和产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队伍研发双方确认的研究课题和获准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
(3)协助办理其它有关事宜。
第四条 知识产权分配
1、独立成果
1.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前各自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及相应权益归各自所有。
1.2未在联合中心立项,各方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该独立开发方独自所有。
共同成果
2.1在联合中心立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果该项目有另行签订协议,则以协议约定为准。如果没单独签订协议,则由甲乙双方共有,双方各占50%。
2.2双方共同所有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如向第三方转让、许可时,须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2.3在研发中心立项所取得的共有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给第三方或在甲方、乙方进行商业化生产所获得的收益按一定的比例在双方进行分成,具体分配比例按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