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门面给乙方使用,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门面所在地为白去区白云南路 424 号3栋 13 号
门面,面积为 34. 35 平方米。
2、租赁期限为3年。
3、租赁时间从_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租金每月壹什元整〈闻1000. 00 元)。
5、和租金支付方式:
按半年度付给, 每半年租金为陆什元整(对6000. 00 元) ,
租金支付从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6、水、电使用甲方原有户头,水、电消费多少按水电
计量器计算,由乙方每月自行付清。
7、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的房屋的存重力。
在经营的期间保持卫生清洁。
8、在租用未满的情况下,如国家征用,赔偿的装修费,
除了甲方的原房赔款外。装修费由乙方所有, 如乙方不经营。
时,只能搬走设各。
9、如因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环保带来的侵害,由乙
方自行承担责任,在施工和经营期间,人生安全问题由乙方
自行承担。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