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2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门面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门面房的位置、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十、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门面房位于: ,面积为: 。
2、该门面房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 、本合同租赁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
正式交付门面房于乙方使用的时间是 年 月 日。
2、租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届满 - 个月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
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合同押金、租金、租赁期相关费用及税金: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 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
申请续租,甲方应于合同期满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月交纳租金,租金为: 元/月。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
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
第四条 房屋维修及改造:
1 、甲方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租赁期内,甲方主动提出维修的,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2、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因使用不当造成甲方损坏的,乙方须承担赔偿
责任。
3、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造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未经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有关转租的条件及程序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六条 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本合同及《附属设施清单》记列设备、设施及有关照明、供水、
消防等公用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证按乙方要求提供满足乙方经营需要的车位,并确保该车位的正
党使用。
3、乙方应保证自己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不得无证经营、违法经营-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法定的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 政府统一规划或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继续懂行的。
53) 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
(4) 任意一方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