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甲方)
_ :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将位于 路 号 间门面承租给乙方经营,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门面出租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门面前,必须取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并符合经工商部门审验的经营项目,非本地常住人口同时应具有身份证、暂住
证、计生证、流动人口证等有效证件,并将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交于甲方。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应向甲方交纳 元的门面押金,该押金
不得用来抵减门面租金,乙方如能在合同期内全面懂行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全
额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息) 。
三、合同签定后,中途不允许将门面退还甲方,否则押金不子退还。乙方
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门面转让他方经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
经甲方同意,甲方每次收取- 元的转让管理费。如私自转让,则对乙方处
以 元的罚款《在押金中扣除) ,并对新承租户主处以 元的罚款
后,提高房屋租金的 %,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四、门面租金为每月元,乙方必须先交钱后租房,月底时先将次月
的门面租金交清,决不允许拖欠,如有拖欠,第一次给予 元的罚款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