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业务承包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培养美术人才是甲方履行社会职能、促进全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式。考虑到协会工作人员以兼职为主,为广大美术爱好者提供培训服务须以系统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稳定的师资力量为基础,甲方决定将本会的培训业务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现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订立以下协议:
甲方的法定业务范围之一为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此项业务承包给乙方后,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在法律许可和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享有自主决定权。
乙方为履行本协议而与第三人发生任何关系,必须诚实、守法,否则后果自负。
用以履行本协议的场地、设施和材料等,由乙方提供。乙方可以使用向他人租赁的场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开展培训所需师资,由乙方组织。
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之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提供相应的合法收款收据,但不参与具体事务。
所收培训费,除每年上缴甲方 元(大写: )以补充协会活动经费之外,其余全部作为培训业务经费由乙方管理,包括招收学员的经费、场地租金、水电费、材料费、差旅费、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的劳动报酬等一切开支。
工作人员和授课人员取得劳动报酬,应自行承担相关纳税义务。
每期培训结束后,经费有结余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