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由本村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组成不是本届村民代表的本村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以列席村民代表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和表决权三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委会主持由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每515户推选1名代表村民代表因故缺额时按原推选方式补选四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经村民会议授权可行使以下职责1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好建议2审议通过本村社会发展村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批准较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方案及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4决定由村民承担的各项具体义务及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5改变和撤消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五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召集并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召开前村委会应向村党支部报告会议议题并经批准后方可召开六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凡属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前村委会要提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及议题通知村民代表使村民代表能就会议议题征求村民意见八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为有效九村民代表会议所做决定须经与会人员的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十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或决议如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