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己方上 身份证号码:
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于: 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天伦锦城 16 号楼 4 单元 1101 室,建筑面积为
96 平方米.
2,房屋租赁用途为居住,居住人数为4人-
3,房屋租赁期限自 2011 年8月30 日至2012年8月29 日,共计 12个月。
租金及押金:
1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每个月 4000 元至,租多总计: 人民币 48000 元束,押一个
月付六个月,押金为 4000 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由
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返还
给乙方.
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和否则乙方不得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如有此
情况己方需对此行为承担责任.
3,乙方如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需按照损坏程度归
价赔偿.
4。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
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
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甲方: 己方: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