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14〕140号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实际工作,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华中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和培养质量,吸引优质生源,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与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三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及单项奖学金和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特殊困难救助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资金由国家下达,评选按照《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49号)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1.5万元
10%
二等
1.2万元
20%
三等
1万元
70%
硕士生
一等
1.2万元
20%
二等
0.8万元
40%
三等
0.4万元
4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
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类别
等级
奖励标准
比例
博士生
一等
0.3万元
15%—20%
二等
0.2万元
三等
0.1万元
硕士生
一等
0.2万元
15%—20%
二等
0.15万元
三等
0.1万元
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01—0.05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由各培养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由院级院财力承担。
研究生优秀及单项奖学金评选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3〕443号)执行。
4.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
研究生专项(社会资助)奖学金包括中凯研究生奖学金、章开沅奖学金、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余家菊奖学金、辞修奖学金、鼎利通信奖学金等。其评选办法、奖励标准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万元(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额度),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最多按3年计。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学校按全日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