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债务人桦甸市老金厂粮库的申请, 受理了梯负市老金厂粮库破产清算一
案,指定桦甸市老金厂粮库破产清算组对该粮库的财产进行清算,并于 2011 年
3月24日作出《2009) 桦民破字第 1 号民事裁定,宣告桦甸市老金厂粮库破产。
经过审计程序,该粮库管理人拟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经 2012年4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院裁定认可- 桦甸市老金厂粮库破产财
产变现总额为 318400 元,优先清偿破产费用 54282. 59 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
额为 264117. 41 元。 参加分配的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 4320 元, 清偿率为 100%:
参加分配的破产人所欠税款 23404. 78 元,清偿率为 100%; 参加分配的普通债权
额为 3283825. 11 元,清偿率为 7. 19% (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自本公告之日起
第7 日(遇节假日顺延),桦甸市老金三粮库破产管理人将按债权人会议通过的
桦甸市老金厂粮库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分配。请债权人于上述分配日持以下文
件向桦甸市老金厂粮库破产管理人申请办理受领款的手续,《〈1) 办理人员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2) 债权人详细银行账户信息: 〈3) 债权人
出具的收款财务凭证。
【吉林】中国华粮物流集团
榆树粮库 破产文书
者来源发布时间,2012.02-16
硫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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