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合同
甲方(雇主):
乙方(家政服务机构):XXXXX家政服务部
丙方(家政服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1乙方向甲方推荐丙方,为甲方提供(请在□内√):
□一般家务;□照料孕、产妇与新生儿;□照料老人;□护理家庭病人;□其他服务 。
1.2服务要求: 。
第二条 服务地点: 。
第三条 服务方式与期限
3.1服务方式(请在□内√):□钟点制 □全日制 □住家制
3.2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3服务时间:每 , 时至 时。
其中提供住家制或全日制家政服务的,甲方要给予丙方每周 天的休息时间。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需继
续提供家政服务的,甲方与丙方协商确定服务报酬: 。
第四条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甲方支付丙方服务报酬: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
4.2甲方支付乙方推荐费: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
4.3丙方支付乙方推荐费: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
4.4甲方支付乙方管理费:人民币 元/ ,支付方式: 。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丙方的相关信息。
5.2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甲方有特别要求的,丙方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丙方:
(1)丙方有违法行为的;
(2)丙方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
(3)丙方有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
5.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家庭住址、居住条件、联系电话、服务内容以及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传染疾病、精神疾病等其他严重疾病。
5.5甲方应尊重丙方的劳动,对注意事项应予提醒,并妥善保管家中贵重物品。
5.6甲方为丙方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休憩条件,不得让丙方违规作业,不得虐待丙方,不得危害丙方人身安全。丙方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通知乙方和有关部门。
5.8约定服务期满,甲方如需要继续服务的,应提前 天向乙方、丙方提出续约。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应对丙方身份进行核查验证,并保留相关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6.2乙方应督促丙方办理健康体检并提供卫生部门指定体检单位的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6.3乙方应对丙方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实行跟踪管理、监督指导,定期回访了解丙方的服务情况。
6.4对丙方的职业道德、工作技能、服务水平进行必要的培训管理教育,为丙方逐步建立个人职业信息档案。
6.5对于甲方或丙方的投诉、反映的情况,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或丙方了解、核实情况,并作相应处理。
第七条 丙方权利义务
7.1丙方在服务期间,应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增强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意识。
7.2丙方不得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成员情况、经济状况、工作或学习的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家庭信息。
7.3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7.4工作时间,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向甲方请假并取得同意。
第八条 保险及责任承担
8.1乙方应提醒甲方和丙方购买家政服务有关保险,并作详细介绍。
8.2经乙方推荐,甲方 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服务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
8.3经乙方推荐,丙方 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家政人员意外综合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额:人民币 元 ,保险费: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丙三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其他两方解除本合同:
(1)丙方、甲方及甲方家庭成员有恶性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未如实告知的;
(2)甲方或丙方中,任意一方存在恶意刁难、虐待等严重损害另一方身心健康行为的。
(3)甲方有权合理选定乙方推荐的丙方,如需调换丙方,累计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