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海南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大学青年组成的群众团体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海南医学院委员会的领导并接受海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会员章使用本协会的会旗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校园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第五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第六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第七条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做好工作引导青年发展第八条维护和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并努力提高志愿者行动的层次第九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规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办协会大型活动第十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本协会及各个院系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干部第十一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以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第十二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合作第三章会员第十三条本协会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热心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在本校工作学习的青年周岁以下均可申请人会经本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其他组织或社团须承认本会章程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可成为本协会团体成员第十四条会员人会后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对其编号发放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和会员证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第十五条个人会员超过周岁或毕业离校视为自然退会若本人仍愿加入本协会可提供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成为特别个人会员第十六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享有以下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协会工作由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三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四凡符合年度评优条件的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均有权享有参加本协会年度评优的权利任何人及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其所享有的权利五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六有退会的自由七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八毕业时在册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证明书第十七条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扩大本协会影响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志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第十八条每个会员于每年月上旬上交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所在小组负责人处由负责人统计去年一年的服务时间并给予登记注册未按时进行会员年度登记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会员章会员证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不得借以他人使用第十九条会员如做出有损协会名誉或连续半年不参加任何协会组织的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队负责人请假而未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第二十条个人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两个月应向本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经协会确认后备案凡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个人会员经协会讨论通过给以除名第二十一条志愿者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进行任何谋取个人私利第二十二条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秘书处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第二十三条会员退会或被除名必须交回会员章会员证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第二十四条青年志愿者提供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第二十五条会员每次参加志愿行动后由志愿者本人填写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并由接受服务者或活动组织者予以确认第二十六条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小时数以青年志愿者服务手册记录为主要依据第二十七条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体会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第四章组织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设委员会和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志愿者组织负责人组成常规工作由常设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第三十条委员会是协会工作领导机构委员会每月召开两次例会委员会的职权是一召集会员大会二审议协会的年度工作报告三提出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四聘请学校领导或相关单位领导为协会顾问五决定本会的机构设置六全权研究决定本协会重大事务七指导和监督各个院系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年度工作第三十一条协会日常事务由常设机构负责常设机构有主席副主席秘书部宣传部服务部公关部网络部等其中设有主席团主席团的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机构成员由校团委任命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对外可代表本协会第五章经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是服务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事业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社会赞助和捐赠事业收人和其他合法收人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费设专人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章例会制度第三十五条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本协会全体干部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未能参加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条或口头请假事后递交书面形式补假条并得到主席团批准第三十六条每周召开一次部长例会由主席团主持各部部长务必准时参加故未能参加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条或口头请假事后递交书面形式补条并得到主席团批准第三十七条各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门干部成员不许无故缺席第三十八条每月召开两次委员会会议由本协会主席主持委员会成员必须准时列席会议因故未能参加者经批准后视为请假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秘书处修改权归本协会委员会第四十条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