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明确合同主体双方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编号: ),约定乙方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向公司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内容有虚假或有隐瞒的;
(2)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的,或者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或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4)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
(5)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在限制范围之内影响现岗位工作的;
(6)工作技能与个人书面陈述的任职能力不相符或达不到招聘录用条件的;
(7)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试考核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