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用工协议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用工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为试用期用工协议,本协议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到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前7天为观察期,乙方在观察期间原则上无工资,如观察为不合格,则给予解聘处理;如观察为合格,则发放相应工资。乙方在试用期第1个月内提出辞职,将视同放弃未发放的工资等全部福利待遇。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须提前15天填写《离职申请表》递交人力资源部,离职发放与乙方当月实际工作时间相应的工资。
2、在试用期内,甲方根据乙方表现及工作完成质量,可以缩减试用期时间,提前与乙方签订正式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在试用期内,甲方发现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即行解除本协议,发放与乙方当月实际工作时间相应的工资。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㈠ 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门担任 岗位(职务)工作。
㈡ 乙方应该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业务计划、任务目标(定额)和业务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三、劳动时间:
由甲方依法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自行安排。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公司薪酬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标准:
1、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定为 。
2、甲方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