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国家秘密、甲方
商业秘密事项的安全和经济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乙方在承担与
甲方所签订的项目合同期间所掌握、知悉、管理的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的
涉审事宣,与乙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范围
1国家秘密信息;
2. 内部信息; 泄漏后可能影响对方核心竞争力和信誉; 包括客户信息、网络
设备和业务系统的密钥及口令、业务和管理数据、应用系统源代码和技术文档等;
3. 安全信息;泄漏后可能影响对方信息安全 包括系统运行配置、资产布曾、
系统网络结构、应用策略、设备配置参数、IP地址、监控手段、加解密算法、系统
日志等;
4. 技术信息; 泄漏后可能造成对方损失: 包括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数据结构、
源代码、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制造工艺方法、技术文件、技术数据、电脑程序以
及其他技术细节等:
5双方准备合作或正在进行的有关项目计划、文档资料、相关图纸等资料
6,载有上述保密信息和关键数据的各类载体。
第二条”保密信心的形式
保密信息不限任何形式和载体:
工保密信息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 口头、电子及其它任何交流和传播形式;
2.保密信息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纸张、技术、方法、仪器
设备、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软件等任何载体。
第三条 ”保密义务
1双方保证严格控制因项目实施所涉及的对方的信息,未经书面许可,不以
任何方式透串对方上述信息。
2双方保证项目涉及的各项内容,仅限于本项目相关人员 (包括参与本项目
人员及双方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其他员工) 知悉。
3双方应向所有相关人员明示本项目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
4乙方保证参与本项目人员的相对稳定,如二更换人员应,经甲方同意,并
做好保密教育,
5.志方承诺根据项目工作专业不同,本着“最小知情权"原则组织实施.
7. 双方不以任何方式向本项目无关的他方透露整个服务过程和服务结果。
第四“条例外情况
本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情况:
1获取该信息一方在对方披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