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书
甲方 (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四方在乙方任职, 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 双方当事人就四广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
后保守乙方行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
甲方亦应本着亲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成者
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窗义务的公司资源(国外代理, 航线
运价,签约公司,公司原有客户等) 的秘密或其他行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二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洪露、公布、发布、
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
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海运资源或
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害信息,
第三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民于乙方或者虽属于
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公司资源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
的保密义务和不搜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广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
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 。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
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四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者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
笔记、报告、信件、传真、酸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
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卷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较体是由四方自备的,则视为
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裁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才体时,给予甲方
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五条 甲方应当于高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
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裁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
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
上, 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四方无须将载体运还,乙方也无须给予四方经
济补偿
第六条 本合同提及的公司资源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国外代理,航线运价,客户名单、行
销计划、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