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
保密协议(通用版)
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 的劳动合同。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不为公众所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记载有甲方或甲方客户的保密信息和资料的各种载体(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磁盘光盘实物)所记载的所有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 经营状况:市场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合同和文件、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投标底价等等;
(2) 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审计和评估报告;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帐号及存款等等;
(3) 技术状况: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以及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等等;
(4) 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等等;
(5) 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收购、兼并、合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行动;或未公开审理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等等。
第二条 保密制度
1、为保障商业秘密得到实际的保守,甲方实行以下管理制度:(1) 甲方可对揭发、检举、指证泄密人员的员工视情况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奖励,对于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员工给予 元人民币(大写: )以上的奖励;
(2) 甲方对所有原始技术资料及对外合同、协议原件实行统一管理,并有权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定期清查及检验;
(3) 甲方授权行政总监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各部门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或法律强制所要求必须披露外,或者有关保密资料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甲方所导致或甲方允许披露的情况下)进入公众领域外,乙方自受甲方聘用之日起,及至日后的任何时间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乙方同意对本协议所定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将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了解和掌握的保密资料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无论这种提供和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无论是故意或过失。
(2) 乙方承诺除因完成甲方的工作需要或善意履行甲方的工作义务外,不得使他人接触、获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第一条所定义的范围,下同),即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或外部的无关人员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公开、不借阅或传阅、隐藏记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材料、软盘、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载体形式)。
(3) 乙方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甲方之保密资料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自乙方或乙方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4) 乙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使用、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5) 乙方不得违反甲方保密规定,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保密资料。
(6)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在甲方内部更换工作岗位或不在甲方任职时,乙方应立即将甲方保密资料(包括原件、复制件、拷贝磁盘、电子版形式的保密资料)全部返还给甲方,而不得以任何形式保存甲方的保密资料,亦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利用甲方保密资料。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人员或部门进行专项交接后,方可办理转岗或离职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离职前三个月开始进行调岗等脱密措施,乙方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接受甲方的脱密安排。
(7)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不得将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了解、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泄漏给任何第三者,除甲方指定专人外,也不得向甲方内部其它任何人员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8) 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不因乙方调离、辞职、被辞退、开除而解除。
(9) 乙方在受聘期内编制的、使用或持有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往来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模具或样本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须在甲方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受聘期完结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模具和样本交还甲方,乙方不得保留上述文件的任何复制文件。
第三条 竞业限制条款
1、乙方认识到任何本合同约定商业秘密的泄露,或者甲方的任何竞争对手获知该等信息,会对甲方的竞争力造成重大的损害。因此,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及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后 年(下称“竞业限制期限”)内,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此项限制,乙方不得从事以下任何一种活动:(1) 亲自或代表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干预甲方业务;
(2)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自然人、企业、团体直接或间接为甲方任何目前的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工作或与之共事;
(3) 亲自或作为成员、股东、顾问、代理、受益人、委托人或通过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