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禁止合同书
用人单位:(简称甲方,下同):
员工姓名:(简称乙方,下同):
工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技术部人员。
二、保密内容与范围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耳闻、目睹、接触到、了解到或者具体承办的关于甲方、甲方人员等各方面的以下秘密信息: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2、公司(增加“实施或者”)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和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研究开发的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8、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9、甲方已有的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
10、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流程、技术指标、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案例数据、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等。
11、公司《保密制度》里所规定或公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应当保密的其它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甲方承担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本合同约定而创作的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权,甲方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乙方执行甲方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或者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作出的,或者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执行甲方工作任务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商标、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上述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的知识产权;保证甲方充分、有效的利用上述作品。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放弃对甲方追究的权利。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举报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从事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将研究开发的所有资料交甲方保存。
6、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