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论文
中文题目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预防
学生姓名 专业 法学
层次年级 09高起专 学号
指导教师 职称 教授
学习中心 成绩
2012年2月25日
摘 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逐年上升,而且呈现出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防范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得不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入手,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详尽地阐述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五项措施。在预防措施部分,本文提出了设立各级未成年人保护联合会、将法律列入小学三年级以上各年级必修课程和对未成年人犯罪严格实施宽严相济政策的新观点。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 必修课程 宽严相济
目 录
前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2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3
(二)家庭的原因………………………………………………………………4
(三)学校的原因………………………………………………………………5
(四)政府的原因………………………………………………………………6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7
(一)强化法制教育,将法律列为小学三年级以上各年级的必修课………8
(二)重视德育教育,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8
(三)优化家庭教育……………………………………………………………9
(四)各级政府层层设立未成年人保护联合会,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9
(五)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实施宽严相济的政策,当宽则宽当严必严…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2
前 言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的,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年龄界限由法律作出规定,各国大都以18周岁作为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
集罗马法之大成的公元534年东罗马的查士丁尼法典,把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男14岁、女12岁,由此而成为各国未成年人立法的一条基本原则。18世纪,许多欧洲国家都根据罗马法来确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唐代的唐律中,虽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一词,但将未成年人分为15岁以下、10岁以下和7岁以下三档,对7岁以下的人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①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行为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对其他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均负刑事责任。因此,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14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在历史上很早就被法学家和政治家所关注。春秋战国时期的著名政治家管仲就指出“育幼无方,则民意绝,乱必滋生,而上位危也。”“育幼无成范,囫囵虽实,杀戮虽繁,奸不胜矣。”②
现阶段,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二是暴力型和财产型犯罪多发;三是结伙犯罪倾向突出;四是犯罪低龄化和智能化趋势明显。③有人将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公安部也曾发出红色警告:未成年人犯罪及其低龄化已成为严重危害我国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深层次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效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前苏联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第一,社会原因。1、酗酒泛滥成灾;2、西方文化和西方生活方式的影响;3、业余生活空虚和受坏朋友的影响。第二,家庭原因。1、离婚率高;2、男女关系混乱。第三,学校原因。第四,其他原因。不问政治,缺乏理想,精神空虚,文化水平低,技术水平差。④
德国犯罪学家汉斯·约阿希姆·施索德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在社会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社会的基层单位发生裂变、家庭破裂、集体形态消失、邻里关系冷漠、人际关系遭到破坏,青少年在家庭和学校没有能完成其自身的社会化进程,他们不能发展自我,发展个性,缺乏与他人建立健全关系的能力。⑤
美国犯罪学专家认为,当代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精神贫困、畸形发展;腐败堕落的社会风气和不良宣传的影响;个性“自由化”的恶性膨胀;家庭结构的变化,表现为离婚率高,单一家庭增多,家庭成员间接触间接化、部分化和表面化;学校教育缺陷等。
我国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康树华教授认为,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的生理、心理基础;个人社会化的不正常、不完整是青少年犯罪的关键原因;家庭、邻里、学校及交往的好坏,对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道德环境的熏陶对青少年犯罪有重大影响。⑥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四方面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从哲学上讲,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因,它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因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体现在:
1、未成年人的人格不成熟
未成年人由于自身发育水平的原因,情感、情绪、心理方面不够成熟,身体上缺乏调节和控制心理活动的能力,缺乏独立性、自觉性。认识事物的能力低,判断是非的能力差。未成年人精力旺盛、活动频繁、变化多端,如果找不到正确的活动途径和健康的活动内容,就很容易在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2、未成年人的社会化程度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人的社会化是指人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即指自然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在社会学家看来,人是社会性的,是属于一种特定的文化、并且认同这种文化、在这种文化的支配下存在的生物个体。刚刚出生的婴儿不具备这些品质,他必须渡过一个特定的社会化期,以熟悉各种生活技能,获得个性和学习社会或群体的种种习惯,接受社会的变化,慢慢成人。未成年人由于人格不成熟,易受不良行为、不良文化的影响,也容易受家庭中人际关系障碍和学校生活不适应的影响,从而导致未成年人人格的不完全社会化和反社会化,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严重,强烈的自我中心观念,不良的道德情感,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不能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崇尚金钱、讲究享乐、贪图虚荣、好逸恶劳,这样很容易使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
3、法律意识淡薄。
尽管现在在各级学校普遍开有法制课,但由于该门课程不作为考试的内容,学校、教师本身也重视不够,学生更是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没有用心去学,用脑去记,导致法制课流于形式。政府的普法尽管形式隆重,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这些原因导致现在的未成年人几乎不具有任何法律常识,罪与非罪界线不清,哪些是违法行为,哪些是合法行为,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以及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哪些后果,这些问题在他们的心中没有清楚的认识。俗话说,无知者无畏。既然未成年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那么,他们做起事来就毫无顾忌,为所欲为。笔者认为,法制观念的淡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二)家庭的原因
家庭是未成年人活动的最重要的场所,未成年人每天有三分之二的时间都要在家庭中度过。家庭教育的好坏、家庭结构的完善以及家庭成员行为的优劣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至关重要。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主要表现在:
1、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和监护不力
有些家长对孩子百般溺爱和袒护纵容,从而使孩子无所顾忌,步入歧途;有些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动辄恶语相伤、拳脚棍棒相加,使孩子形成了逆反和报复心理;有些家长忙于挣钱和玩乐,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有的家庭缺少温暖,家庭成员间关系冷漠;有的家庭“内战”不断,孩子终日处于弥漫硝烟之中。这些不当的教育方式和不良的家庭环境,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规律,使他们养成不良的生活习惯、形成不健康的人格,为犯罪埋下了伏笔。
2、家庭结构不健全。
近年来,离婚率居高不下。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孩子要么跟随父亲生活,要么跟随母亲生活。家庭的不幸对孩子幼小的心灵是个极大的打击,他们因缺少父爱或母爱而变得孤独、冷漠、自卑和消沉,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情感、意识和品格的健康发展。加之他们的心理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不足。这样,他们很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和坏人的教唆、引诱,而走上歧途。
3、家庭成员行为不良。
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未成年人有着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作用。有些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有些父母将情人领到家中过夜。未成年人受父母的影响,要么盲目模仿大人的行为,要么产生反感和背叛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的原因
学校是培养人才、塑造人格的专业场所,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地方。学校教育的好坏,对未成年人的素质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弥补和矫正家庭教育的不足,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因素的影响。但是,目前的学校教育还存在着种种缺陷和失误。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原因主要体现在:
1、片面强调升学率,歧视差生。
一些学校不顾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教师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将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对差生的学习和生活漠不关心,使差生受到冷落和歧视,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失去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厌学、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整天无所事事,很容易成为犯罪团伙的成员。
2、忽视道德和法制教育。
现在的学校普遍重智育轻德育,放松对学生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的教育,致使学生道德品质不良,法律意识淡薄。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容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管理不善。
有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管理不善,对学校内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现象和校外人员对校内学生勒索钱财行为治理不力,致使学校及周边环境极为恶劣。有些学生为了不受欺负而结交坏学生和校外地痞,从而走上结帮拉派、打架斗殴的犯罪之路。
(四)、政府的原因
大多数学者都称作是社会的原因。笔者认为,社会是一个政治学概念,不是法律概念。对社会问题,政府是应当承担责任的。因此,称为政府的原因更能清晰地体现责任主体。因政府原因造成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不良文化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一些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黄色网站、淫秽的录像、VCD、DVD光盘充斥文化市场,政府及有关部门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收效不明显。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对涉世未深、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的未成年人有着强大的腐蚀作用。
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缺少上网费用,而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这些年来,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在中小学校附近开设网吧,严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但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法制宣传教育不力
我国政府一直坚持普法工作,现在已进入五五普法阶段。不可否认,二十余年的普法工作确实对提高公民法律知识水平、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普法工作由于范围广、面积大等因素,效果不是十分明显。
3、对未成年人的管理缺位
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政府有责任对他们加强管理,特别是在目前政府还不能保证充足的就业岗位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的情况下,政府更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但是,目前我国根本就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致使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严重缺位。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和责任,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应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法制教育,将法律列为小学三年级以上各年级的必修课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