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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和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
方的权力和义务,经过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
甲方将位于合肥市 五间商办楼、面积为
呈 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乙方取得租赁房屋使用权后,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办公用具等设施、设备由
乙方自建或自备,各项增设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和所属物业书面同意后方可建设,
不得损人利已或违反环保、 消防、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 否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并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仅供办公使
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 年”月 日起车 年 月 日目。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1、该租赁房屋乙方应付给甲方租赁费为 25 元/m:.月。 ”年 月_日前支
付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 元整〈大写: ),以后每年
租赁价格上浮 10% 。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过万元整。租任
期或合同解除后, 租赁保证金抵扣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租赁等费用以及乙方应承
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如数退换乙方。
3、乙方承担所租房屋的物业费〈现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为 26 元 / m2.月,
以后年度按物业公司收费准调整, ) 半年物业费为 ”元整〈大
写 ) 由甲方代收。
4、乙方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缴纳方式可选下列
方式中的一项: (1) 甲方代收 《2) 物业公司代收 (3) 自缴。
5、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
租赁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租金和物业费每半年一付,并在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付清-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租赁保证金、租金之日起 3 日内,将该租赁房屋交付给乙
方,并给乙方装修期 1 个月〈以后续租不再有装修期)。
第七条 “甲方对租赁物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租赁物没有产权纠纷,并按该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第八条 设施、房屋使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该租赁房屋的使用权。甲方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
动,租赁期满乙方应将租赁房尾恢复原样并保证完好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
监督权。
第九条 ”消防安全与综合治理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人身安全及人口与
计划生育等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
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乙方必须遵守、执行-
第十条 增设物的约定
乙方如因需要在租赁房屋内增加增设物〈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路、照明、办
公用具、下水管网等),须事先向甲方提交增设物的设计方案,需征得甲方和物
业等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增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合同终止(中止) 时,
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改造、装修、投资等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在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转租,否则视乙方违约。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租赁房屋退还甲方。非本合同规
定的情况,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承租权。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二个
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的租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 如同
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组外,乙方应在合同的租期
届满后 3 日内返还该租赁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
按日租金的五售缴纳洁纳金。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租赁期间自行投入的
增设物,由乙方自行拆除、处置。乙方返还该租赁房屋,应当恢复原样并保证完
好归还甲方。
第十三条 ”提前中止合同约定
除第十五条免责条款情况出现外, 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否则视为违约。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下列手续,方可
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承租房屋;
2、所交的租金、保证金不退,并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承担违约金。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租金